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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投資企業融資難

發布時間:2021-03-29 02:21:59

A.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有哪些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B. 造成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什麼

  1. 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

  2. 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3. 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

  4. 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5. 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6. 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

C. 融資難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民營尤其是中小抄企業,很多時候會面襲臨現金流亞健康問題,有時周轉不靈時,企業就會陷入困境,這時就加重了企業的運營成本、經營困難等等等;
如果是為了新項目而融資的話,融資失敗就意味著項目只能死於腹中,大多是因為以下幾點原因:1.企業信用、財務狀況不佳 2.項目可行性報告無法吸引銀行或投資者 3.企業團隊人員能力欠佳,不被出資方看好 4.企業融資手段單一

D. 創業企業為什麼融資困難

1、創業融資是實施創業計劃的關鍵環節。
2、創業融資能夠體現企業或創業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創業融資是創業者及時抓住創業機會的重要手段。
4、創業融資是把握住創業投資機會的前提條件。

E. 為何現在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這是壹顧問總經理在采訪里給出的回答。
從外部因素看,我們國家金融體系發展本身有缺陷,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不健全,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中小企業融資扶持的設計還不夠。(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視程度和參與程度非常高,有很多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我們會做一個他山之石的系列)。不夠發達的金融體系,資金提供方通常是供給關系的強勢方,可以按自己的風險偏好設定門檻、挑選業務做。資金渠道在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時,往往被調侃為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而不會干雪中送炭的活。

雖然近年中小企業融資創新產品已經很多,但實踐的中我們看到這樣的情況:資金提供方在設計融資產品時,通常只關注風控,不關注服務;在企業融資申請過程中只提供門檻,不提供幫助。導致企業融資過程總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管走傳統機構還是創新渠道,申請失敗乃至成功融資,最後產品對企業來說還是覺得霧里看花,搞不明白。導致大部分的融資渠道融資創新也不被中小企業知曉。

從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企業法人自理結構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和目標,決策短視、管理能力不強導致抗風險能力弱、生命周期短暫;企業自身行為不當,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有的設置幾套賬目、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目,資金管理較為混亂、融資不按約定使用和償還,這些不當行為導致企業信用水平低下。企業作為融資主體透明度低,不確定因素多,信息不對稱抑制了資金提供者的放貸意願,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資金提供者為了減少風險提高融資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融資貴。

F.     企業融資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的問題

1.華民共外貿易 19945月12頒布 2.華民共信託 20014月28頒布 3.華民共統計 198312月8頒布 4.華民共統計(修) 19965月15頒布 5.華民共招標投標 19998月20頒布 6.華民共票據 19955月10頒布 7.華民共擔保 19956月30頒布 8.華民共證券 1999頒布 9.華民共民銀行 200312月27頒布 10.華民共商業銀行 200312月27頒布 11.華民共標准化 198812月29頒布 12.華民共保險 200210月28頒布 13.華民共科技術進步 19937月2頒布 14.華民共科技轉化 15.經紀管理辦 199510月26頒布 16.華民共審計 19948月31頒布 17.華民共合同 19993月15頒布 18.華民共廣告 199410月27頒布 19.華民共電力 199512月28頒布 20.華民共拍賣 19967月5頒布 21.華民共價格 199712月29頒布 22.華民共計量 19859月26頒布 23.華民共海商 199211月7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資金融機構管理辦 200312月8頒布 25.證券監督管理委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暫行辦 200312月5頒布 26.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通知 20031月3頒布 27.民經濟行業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04月18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06月28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3月24頒布 31.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處理暫行辦》通知 20033月13頒布 32.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 20034月9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 34.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4月4頒布 35.關於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履行原由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決定 20034月26頒布 36.家發展改革委員價格監測規定 20034月9頒布 37.華民共企業破產(試行) 198612月2頒布 38.華民共產品質量 19932月22頒布 39.全民所制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5月18頒布 40.金融許證管理辦 20035月26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 20036月26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3月1頒布 43.證券業業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頒布 44.公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 20036月24頒布 45.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5月15頒布 46.社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暫行規定 20036月18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 2003頒布 49.證券業業員資格考試辦(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 20038月29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管理暫行辦 20038月28頒布 52.企業清產核資辦 20039月9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 20039月22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 200309月03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9月18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 200310月3頒布 57.證券業協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 200310月16頒布 58.華民共證券投資基金 200310月28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 20035月28頒布 60.華民共仲裁 19948月31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實施細則 200311月12頒布 62.宜流通民幣挑剔標准 200312月01頒布 63.公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更及相關披露 200312月1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 20039月29頒布 65.證券監督管理委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工作細則 200312月11頒布 66.證券發行市保薦制度暫行辦 2003 10月9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12月15頒布 68.民銀行殘缺污損民幣兌換辦 200312月15頒布 69.華民共銀行業監督管理 200312月27頒布 70.銀聯入中國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配辦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口采購管理辦 20039月29頒布 72.《關於設立外合資外貿易公司暫行辦》補充規定 200312月7頒布 73.《外商投資際貨物運輸中國企業管理辦》補充規定 200312月7頒布 74.企業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 200312月31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補充規定 200312月9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補充規定 200312月9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 20042月4頒布 78.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 20041月15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項目)管理辦 200312月25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11月16頒布 81.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 20042月12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試行) 20044月1頒布 83.企業資產統計報告辦 20042月14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 20043月1頒布 85.基金管理條例 20043月8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 2004頒布 87.民航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案 20048月17頒布 88.商業銀行良資產監測考核暫行辦 20043月25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 20044月2頒布 90.華民共外貿易 20044月6頒布 91.企業金試行辦 200312月30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頒布 93.企業金基金管理試行辦 20042月23頒布 94.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4月12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 20041月13頒布 96.華民共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5月13頒布 97.外援助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試行) 2004頒布 98.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試行) 2004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 20044月8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 20045月27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20046月8頒布 102.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 20046月19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6月14頒布 104.基金名稱管理規定 20046月23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 20046月11頒布 106.華民共農業機械化促進 20046月25頒布 107.商業銀行級債券發行管理辦 20046月17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20046月4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 20048月9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 20047月27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 20048月16頒布 112.商務部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 20048月9頒布 113.華民共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7月26頒布 114.華民共證券 20048月28頒布 115.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 20047月15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8月16 頒布 117.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結確認暫行辦 20048月25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 20048月11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 20048月11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 20048月11 頒布 121.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 20048月23頒布 122.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 20048月23頒布 123.全經濟普查條例 20049月5頒布 124.民銀行行政許實施辦 20049月17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 20049月15頒布 126.務院資產監督管理委員行業協工作暫行辦 20048月30頒布 127.經紀管理辦 20048月28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 20049月15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員任職管理辦 20049月22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 20049月16頒布 131.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 20049月15頒布 132.保險公司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 20049月29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 20049月29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9月29頒布 135.金融機構額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實施細則 200410月12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 200410月18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員管理辦 200410月9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 200410月18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員任職管理辦 20049月23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9月29頒布 141.財產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 200411月8頒布 142.企業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10月30頒布 143.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11月11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10月29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類管理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10月27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關財務管理問題規定 200410月30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 200412月2頒布 148.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12月7頒布 149.投資公司計核算辦 200410月25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11月30頒布 151.華民共統計實施細則 20006月2頒布 152.基層口計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暫行) 200410月12頒布 153.保險中國機構管理規定 200412月1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12月15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計制度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 200410月19頒布 156.財政違行處罰處條例 200411月5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 200412月20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證管理辦 200411月30頒布 159.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12月7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試行) 200412月15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 200412月30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 200412月30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12月29頒布 164.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行政復議辦 200412月28頒布 165.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行政處罰辦 200412月28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 200412月25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 200412月3頒布 168.貨物自進口許管理辦 200411月10頒布 169.貨物口許證管理辦 200412月10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 200412月27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 20051月12頒布

G.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和對策探析

中小企業 融資現狀 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佔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佔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於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後,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並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准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採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准,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准,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會計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鼓勵中小企業投靠優勢企業。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佔有率高的大型企業吸納中小企業成為它的零配件生產單位,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其零件、配件。這既為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尖、特方向發展,解決了產品的銷路,而且為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擔保單位。更重要的是促進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6.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機構,提高銀行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當前要乘鄉鎮清理債務之機,追償舊債,或仿照國有商業銀行的辦法,剝離不良資產。使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利率是貨幣的價格,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適當干預下的利率市場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其競爭能力。
拓展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種類和范圍。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7.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量大面廣,布局分散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優勝劣汰,採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實行扶優扶強。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以全面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讓中小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亮點。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特別是在解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就業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應著重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通過搞活地方金融機構,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9.建立對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貸款制度。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對非公有企業一視同仁,按照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顧慮地加大對非國有經濟的投入力度。而且,隨著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信貸市場基本上就是非國有企業的市場。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區則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即私營個體、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市場。如果銀行忽視對非公有企業的的投入,便會失去一個大市場,失去一個最有活力、不斷發展壯大而貸款風險又相對較小的效益增長點。
10.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R&D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中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
11.加強內部融資力度,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全員入股的資合與人合相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可以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全體職工的閑散資金積聚起來,發揮規模效應。對於組建股份合作制發展好的企業,則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後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可以克服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走上開放式經營與管理,向最終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邁進。現在,已有許多中小企業通過改組改制不斷壯大,有的已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已有14家。這些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通過改組發展壯大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13.加大兼並與聯營、合資的力度。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單個企業的力量已漸顯單薄,因而,一股重組與兼並的浪潮襲卷世界各地。中小企業應借這一趨勢,積極進行兼並或聯營、合資。通過兼並某些資金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14.創建新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特許經營、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進,可以克服自身資金缺乏的缺陷,而且這些先進經營形式的引進,甚至可以引發中小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引起其經營與管理的變革,在增強企業資金實力的同時實現其發展的飛躍。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我們不應當拘泥於傳統觀念的束縛,而應當以現代的觀點去分析它,不僅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傾斜力度,而且也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對策。借鑒國內、國外的良好經驗,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並加以實施。這樣,這一傳統問題必將會得到良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必將達到一個發展的新境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原因如下:
1、 缺乏銀行認可的擔保;
目前銀行認可的擔保物主要是房產、土地等有形資產,而小企業在處在企
業的發展初期,這部分資產恰恰較為緊缺;這是造成小企業融資困難最重要的原因。
2、 部分企業信用意識薄弱;
因歷史原因,部分企業信用意識仍然薄弱;有些企業覺得還款晚幾天是非常正常的事,更有甚者即使有錢也不想歸還銀行貸款,企業的還款意識落後於銀行信用體系及風險管理的需求;這也是小企業融資基本無法憑借信用擔保的原因。
3、 企業管理建設滯後,銀行缺乏足夠的判斷企業盈利能力信息;
在小企業中,會計報表不完整、未經審計等情況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小企業的公布的信息相對較少;銀行即使憑借企業所能提供的所有資料,有時也無法評估該企業的盈利能力,出於風險考慮,銀行寧願選擇將該筆貸款退回;這也是小企業貸款銀行相對更看重擔保情況的原因。

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原因
我國不少中小企業由於資金緊缺陷入困境,企業停產甚至破產,流動資金不足,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成因很多,既有宏觀經濟方面的因素,也有企業管理體制方面的因素。
一、財務狀況差。企業融資難。中小企業資產負債率偏高,財務狀況較差,向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較難,即使以資產抵押向銀行貸款,額度也十分有限。
二、流動資金不足。中小企業在興建時,由於投入資金較少,在滿足設備、廠房等基礎投資後,用於生產後需流動資金不足,企業也沒有能力擴充生產必須的流動資金,致使企業流動資金不足。
三、產品銷售價格偏低,職工工資提高幅度與價格相背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既要靠技術實力的競爭,也要靠銷售價格的競爭,其結果產品銷售價格越來越低,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職工工資需要相對提高,導致職工工資增長與銷售收入增長幅度相背離,加重了企業負擔。
四、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決策失誤,造成資金流失。中小企業經營模式不能適應市場的要求,管理手段、方式 落後,致使企業發生經營虧損;缺乏投資決策研究,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急功近利,經營高風險業務,造成經濟損失,擠佔了生產資金。
五、存貨積壓,佔用大量流動資金。一些中小企業不能適應市場變化,調整產品,盲目生產,致使產品不適銷對路,造成大量庫存積壓,佔用大量流動資金。企業間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債」局面。
六、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賒銷的實行,加重了企業負擔。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企業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解決了職工後顧之憂,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同時,銷售貨款並不能及時回籠,只要實現銷售,企業就要墊付稅金開支,企業賒銷量越大,代墊的稅金支出越多,資金緊缺的局面越嚴重。
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措施
一、樹立現代企業的資金意識,優化資產結構,增加融資渠道。要增強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和資金成本觀念,優化中小企業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善,搞好銀企合作,從多種渠道取得資金使用權,把分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加強資金統一管理,降低資金成本。
二、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速企業資金回收。資金回收是企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中小企業更應重視。資金若不能及時收回,以前諸多努力將付之東流。因此,要及時結算資金,減少應收賬款,對銷售人員不僅制定銷售指標,還要制定款項回收指標,規定銷售人員資金回收率達到90%以上,才能確認銷售完成。建立賒銷——回款責任制賒銷——回款與個人利益掛鉤,加強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防止形成新的「三角債」。
三、強化資金內部控制,建立資金管理制度。中小企業要發揮資金大效率,就必須加強內部資金的管理,遵循量入為出原則,嚴格「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計劃控制,嚴格作用范圍,嚴格檢查分析,減少損失、浪費,使資金管理逐步由「人治」到「法制」轉變,達到制度理財的目的。
四、加強存貨管理,降低采購成本,盤活流動資金。中小企業流動資金很大部分佔用在存貨上,優化庫存結構,推廣耗材料零庫存,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縮短周期限,建立公開競價進貨制度,嚴把采購費用關,把存貨降到合理存量,減少存貨佔用,加速流動資金周轉。
五、加強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企業追求利潤的驅使,中小企業投資活動更頻繁。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的法則是優勝劣汰。投資的風險性要求中小企業理財時,注意研究風險,設法控制、規避風險。這就要求企業要有新的理念,加強投資決策研究,確保資金快速、高效地周轉。
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已經到來,中小企業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擴大市場份額,提高經濟效益,就必須解決資金緊缺問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規范、有序的運作,抓住以資金管理為中心這一永恆的主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才能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H. 如何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對任何公司而言,都有融資的需求,資金是公司的命根,越大的公司越有這種需求,關鍵是要看規模。

所以,融資的現象就成了一個普遍的現象了,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些中小企業融資需要有幾個前提條件:

一是要有好產品,產品要有成長性,具備快速流通的能力;其次,要有好的團隊,團隊又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第三則是要有穩健的財務制度。

具備了這幾個前提條件,吸納來的資金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意義。

二、中小渠道商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融資,比較難。在市場影響下,銀行也為了控制自己的放貸風險,放貸率不大了。通過銀行的融資的門檻更多了,公司資質、財務狀況等等各級審批都很嚴格,卡的很死。

所以,目前看來,中小渠道公司通過銀行融資比較難。

中小渠道商向上游廠商或者代理商尋求融資幫助的現象還是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核心渠道商,上游還是願意通過延長賬期和加大鋪貨率的方式來解決其資金的困難,畢竟核心渠道的忠誠度和信譽度都是自己認可的。

除了延長賬期的方式外,合作投資也是當前解決中小渠道商融資的一個方式。上游代理商或者廠商以注資的方式給下游渠道商以資金支持,注資方只派駐財務監控現金流。

應該說,這些方式是需要有條件的,一是,要有銷量,要有分銷能力,能夠幫助廠商扛銷售任務;其次,渠道商的對資金的管控能力要強,對資金的流向和用途有一個清晰的規劃,不能模糊不清,避免資金的浪費,要使資金產生盡可能大的回報價值。

三、對於中小渠道商家來說,目前在社會上又有哪些融資渠道?有哪些方式與條件?

我個人認為,當前社會上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三種:銀行融資、風投融資、民間借貸。

其中銀行借貸和風投融資,對公司的各種條件要求比較苛刻,各方面都需要有一個良性的發展運營狀況,需要渠道商有一個清晰的發展規模和目標。

民間借貸,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高利貸機構,需要抵押物,它們融資的門檻應該比較低,唯一的條件需要有抵押物,比如房產證、結婚證等等。

只要能確實證明借貸方有償還能力和抵押資質就可以,所以說如果借貸成功,但是失去償還能力,那你所有借貸的抵押物就會被收歸他有,看似民間借貸容易,實質要擔當更大風險

四、於是一些資金處於流動性困難的商家,開始把眼光投向典當行、財務公司(俗稱高利貸)等社會融資渠道。

這確實是一個現象。在經營壓力之下,一些公司向典當行或者拍賣行進行融資。

這種借貸方式,對急需資金的公司來說,這個方式可以快速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加快公司資金流轉的速度,使資金運轉起來,幫助公司度過眼前的難關和處境。但這種行為還是屬於高利貸行為,對公司的發展也存在一些風險。

這種融資方式,要根據公司自身狀況和老闆個人實際能力來決定是否採取這種方式。這種方式可以說只能救急,卻不能救貧。如果公司自身發展存在太多非資金因素的困難障礙的話,單靠高利貸方式融資,其作用可能會是負面的,最後落個傾家盪產。
當前最安全的融資渠道還是銀行和風投。如果中小渠道能夠有好項目吸納風投的參與的話,將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益。

五、當然,最方面的融資方式就是民間借貸,但是應該規避那些惡性的民間借貸行為,這樣的借貸行為風險太高了。

I.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有哪些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因素

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相對較高,中小企業融資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政府的謹慎性原則,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

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大銀行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還是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制約了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信用擔保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四、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

五、法律體系因素

現在的法律制度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政府的政策引導

  1. 政府部門的引導要結合各省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實幫助企業和銀行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2. 著力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經濟金融對策指導。

  3. 完善金融保障體系,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二、加強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

  1. 合理配置金融資本.在金融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桿作用,對市場的金融貸款進行市場調節。

  2.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市場)的作用。

  3. 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4. 創新金融產品體系。針對中小企業不同的貸款需求,開發多樣化金融產品。

三、規范中小企業的內部管理

  1. 要明晰企業的產權,建立股份合作制。

  2. 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積極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應付款項,建立企業的信用制度,提高企業的信任水平。

  3. 爭做誠信優質企業。企業必須有良好的信用觀念,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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