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有資本、國有資本、公有資產、國有資產、社會資本分別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還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
盡管社會資本是無形的,而且其形式也各不相同,它還是有著自己顯著的特徵.首先,社會資本與物質資本、金融資本、人力資本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它們都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有助於控制經濟資源.具體地說,這些資本相同的特點包括:(1)是通過積累而形成的;(2)具有規模效應;(3)需要不斷地更新;(4)具有生產性.
社會資本不同於上述形式資本的特點有:
1. 對於收益者來說.社會資本不僅是一種私人資產,更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也就是說社會資本更具有集體而不是個人的特性.社會資本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是社會資本與其他資本最基本的差別.雖然社會資本可以為個人所用,但這種資本形式並不完全受個人支配.社會資本不象金融資本那樣容易轉移,也不象人力資本那樣具有流動性;
2.社會資本的所有者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組織,甚至有可能是社會整體.但無論屬於誰,社會資本具有不可轉讓性或者說不可讓渡性.每個人擁有的社會資本都是獨特的.社會資本與擁有者共存,並有其使用范圍;
3. 利用得越多,社會資本價值就越大.不同於物質資本,社會資本不會由於使用而減少但會由於不使用而枯竭.它具有可再生性,是非短缺的,會由於不斷地消費和使用增加其價值;
4.雖然社會資本是隨著時間而「慢慢地」產生的.但它可以很快地失去.一個人或者一次失誤都會極大地浪費集體地信任資源和社會聯系.
5.社會資本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性, 社會資本的作用不僅體現在生產價值上,而且體現在有關方面可以共享收益上,體現在對利益共同體的維持和促進上.因此較之其他形式的資本,社會資本更具有社會性,收益具有更大的擴散性.
6.社會資本具有生產的不可模仿性.社會資本更多地表現為歷史制度的沉澱,即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規范、情感等;它是社會大眾或絕大多數人認可的價值觀體系和文化資源,是一種「以人為本」的人文環境.這決定了社會資本的積累很難通過外部干預和主觀努力而形成.
7.社會資本對社區治理、公民社會和國家福利、經濟增長也具有重要意義.世界銀行(World Bank)認為社會資本的特點在於它塑造了一個社會交往質量和數量的制度、關系和規范.社會資本不僅僅是支撐一個社會的制度的加總,它更是把它們合在一起的粘合劑,社會資本是經濟增長、公民社會和有效政府的重要前提條件.
㈡ 如何實施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監管
年來,隨著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競爭力大幅提升,但是,管辦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資不分、條塊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亟須研究實現從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國有文化資產,到精細化的盤活存量、拓展增量國有文化資產的實質性轉變,確保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
加快監管立法和制度建設步伐,理順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目前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但由於文化行業的特殊性及國家對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特殊要求,現行法律法規已不能滿足新的實踐需要。從國家層面來說,應進一步完善監管法律體系建設,盡快出台針對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的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或條例,建立完善的適應文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需要的資產監管政策法規體系。在此基礎上,從完善文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入手,積極溝通協調宣傳、財政、文化、審計、監察、法制等部門,盡快研究起草並擇機出台涉及國有文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國有資本預算及績效管理、出資企業預算管理及財務決算報告監督管理、國有文化資產損失認定核銷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形成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建立健全文化國有資產監管懲治處罰法律體系,預防運營管理和監管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為新型文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強化文化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夯實監管工作基礎。深入開展清產核資、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統計評價、年度財務決算等基礎管理工作,能夠為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提升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水平提供堅實基礎。一是深入推進國有文化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全面摸清國有文化資產家底。對國有文化企業在合並分立、改制重組等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經濟行為,應嚴格按規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文化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等,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真實反映國有文化企業的「家底」。二是加強國有文化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夯實管理基礎。針對國有文化企業數量多、級次多、情況復雜、產權登記工作基礎薄弱等問題,應通過與宣傳、財政、文化等部門的工作協調和交接,明確由文化資產監管部門統一負責產權登記監督管理、匯總和分析工作,統一印製核發產權登記表證,使產權登記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實現「應登盡登、登則登准」的管理目標。重點需加強文化企業兼並、重組、股改、上市過程中產權轉讓的管理,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產權有序流轉,通過產權市場盤活存量資產價值。三是充分發揮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提高評估結果的准確性、公正性。通過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嚴格審查資質,建立中介機構資產評估質量檔案庫,加強評估結果核准或備案管理,公開選聘專家組建評審專家庫,建立國有文化資產評估重大項目專家會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統計監測體系。基於企業月報、季報和年報制度建立反映實情、快速反應的國有文化資產統計和運行監測系統,對國有文化資產的存量、分布、結構、運營效益等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財務快報工作體系,加強財務動態監測。
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資產監管體系。依法建立以財務監督、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經營業績考核為主要手段,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支撐的新型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系。一是加強財務監督,充分發揮財務總監和監事會等的監督作用。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選聘、委派財務總監並規范其培訓、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實行重大事項由財務總監與董事長或總經理共同簽署審批意見的工作聯簽和報告制度,逐步構建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標和方法,建立文化經營績效和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業績考核機制。對國有文化資產的績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等內容,然後考慮將經濟增加值納入文化企業績效評價,更准確地反映文化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對企業經理層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制訂年度業績考核指標和考核程序,明確任期業績考核目標,並把業績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緊密掛鉤,逐步建立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三是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國有文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全面監管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的思路和原則,強化國有文化企業的年度決算審計以及改制重組等重大事項審計,重點審核中介機構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單位。同時繼續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經理層任期、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並通過與紀檢、組織、審計、監察、文化、宣傳等部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經營者的重要依據,形成長效監督機制。對特殊重大事項可單獨組織開展專項審計檢查,從源頭上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設為平台,創新文化企業資產監管的方式手段,實現實時動態監管。研究開發國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搭建功能完備、覆蓋全面、流程規范,集數據採集、審核、匯總和分析為一體的國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平台,實現對國有文化企業(包括一級企業以及所屬獨立法人單位)產權登記、重大事項管理、國有資產統計與分析、政策法規發布等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條件成熟後可以逐步實現全國各有關文化產權交易所信息平台對接,實現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和共享,增強對國有文化企業產權交易的監管力度。
優化國有文化企業資源配置,提高國有文化資本的控制力。政府監管部門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導、法律規范、行政調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產權市場體系,推動國有文化企業通過聯合、兼並、重組等組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文化企業集團,培育一批主業突出、產業鏈完整、市場控制力強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促進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動文化產業的結構升級和結構優化調整。另一方面應擇機組建國有文化資產運營公司,提高國有文化資本的控制力。為了確保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有效履行監管職能,真正做到出資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可考慮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資產經營機構來有效解決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導致的政資不分問題。具體管理過程中對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可考慮分別實施授權經營和授權管理。對經營性資產可以由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把其授權給獨立的文化資產經營公司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經營,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收益納入國有文化資本經營收益預算管理。對非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暫且可考慮仍由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授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履行日常管理責任,但需簽訂相應的委託協議,資產變更、處置等行為,則由文化資產監管部門統一監管,尤其是涉及國有文化資產重大交易的情況必須進行統一登記,確保對其進行有效監控。
㈢ 金融類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地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存在於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根據經營活動的不同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金融性國有資產和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兩大類。
利用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比如說,你可能在某地不能無故提出大額現金,就將款項先轉入其它戶頭,再提出現金;或就是變現;或用信用卡 ,這就是套現。 套現後保證本金和一定,就是套現保值,他是套現的比較完美的結果, 為達到套現保值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選擇的選擇套現產品。比如部分股票、黃金、期貨甚至基金等等,都可以作為套現對象,達到保值目標。
資本置換:近幾年來,會同在發展經濟的實踐中,已探索總結出了一條既符合山區實際,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發展思路,這就是通過大膽運用「資本置換」這一經濟理論,在國有企業改革、城市化建設和農業產業化建設等諸多領域實現突破性發展,形成具有山區特色和競爭優勢的發展經濟新路子,達到以低成本擴張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效果。
㈣ 國有經營性資產包括哪些
對於國有企業,主要包括它的用於經營盈利目的性質的土地、固定資產,國有企業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國有企業的資產、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國有企業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一)按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的存在形態,可以將其分為五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產;3、無形資產;4、已投入企業開發經營使用的國有資源及其相關的權利;5、企業擁有有價證券以及由企業出資形成的權利等金融性資產。(二)按國有資產所處的生產經營活動領域,可以將其分為四類:1、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活動的國有經營性資產;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資;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資產;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三)按國有資產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形成,可以將其分為兩類:1、國家直接所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2、國家間接所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四)按國有資產所處的地域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兩類:1、境內國有資產;2、境外國有資產。
㈤ 什麼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麼分類,范圍是什麼,怎麼界定所有權
一、概念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三、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㈥ 深圳市屬國有文化集團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1+7的文件哪個老哥有啊
你的問題很普遍,「哭鬧是女人的常規武器,冷戰是女人的化學武器」,面對冷戰,對於我們這些處於戀愛中的男士來說,真是慌了手腳。後來逐漸摸索出一條路子,讓冷戰少了,兩個人感情更深了。給你一些建議,強勢一方先讓步。戀人雙方多是因為一些小事就冷戰,大部分女士不願意放下姿態,雙方都很強勢的話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在冷戰期間雙方會懷疑自己的選擇,懷疑對方是否真正的愛自己,越想越壞。所以冷戰時間不宜太長,通常作為強勢一方的男士要先放低姿態。理順心境,調節好情緒。不凡把為什麼冷戰的原因重新回顧一下,大多數都是因一下不起眼的小事情導致冷戰,回頭想想都不是事。主動認罪,邊哄邊求。其實,主動認領錯誤的一方,未必就是矛盾的罪魁禍首,但作為矛盾的參與者,一個巴掌拍不響,不可能完全是一方的錯,好好分析一下,冷戰的發生,自己也是有原因的。放低姿態,述說自己在矛盾問題上的錯誤,希望對方原諒,用「我願意洗一個星期的碗,作為懲罰」、「xx,我們和好吧!?」等話語,讓對方服軟,下台階。看看有沒有幫助到你。
㈦ 國有資產與固定資產的區別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一)廣義國有資產
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
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二)狹義國有資產
狹義國有資產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
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
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國有資產的分類:
(一)、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有以下幾個特徵:
運動性
增值性
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分為: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可以劃分為:
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可以劃分為:
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
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以劃分為:
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
使用目的的服務性
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
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三)、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1、從實物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品種的稀缺性
數量的有限性
品種的復雜性
分布的失衡性
2、從價值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
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
國有資源的資產性
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可分為:
地下資源
地表資源
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2、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可分為:
陸地資源
海洋資源
大氣資源
太空資源
3、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為:
生物資源
非生物資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分為:
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
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5、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等等。
固定資產概念及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
固定資產屬於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但在實際工作中,並不是所有的勞動 …… 固定資產與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
㈧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哪些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2、主權財富管理(投資)機構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3、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如證券期貨外匯交易場所、金融交易清算結算及徵信類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等金融基礎設施企業形成的國有金融資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國有企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8)國有文化資產國有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國有金融資本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財政部以管資本為主,積極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模式,推動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委託代理關系逐步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和薪酬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等管理制度日趨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逐步從「行政化」方式向「市場化」方式轉變,更加註重和強調「管資本」;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盈利能力和經營業績明顯提升。
㈨ 中國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哪四個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工行的機構)、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農行的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建行的機構)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行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