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平台公司可以為民營企業做擔保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銀行要求
從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這個公司的股東大會和國資委通過
操作上難度是很大的,一般兩家企業都會有緊密的關系,比如BT形式代建
現在地方債都在做審查,最好不要在風頭上
銀行會看這個擔保主體是否出銀監會監管平台,沒出平台很麻煩,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點
部分信託公司角度是認可這類增信的,當然前提是擔保的平台負債率及對外擔保不要太高
⑵ 請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面成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算是國企)吧,可以借款給私營企業嗎!
管委會還沒有成立在籌建審批當中,管委會出資成立一個公司,這個公司屬於正式國企嗎
⑶ 民營企業向融資需要股東擔保嗎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嗎
融資是否需要擔保,主要看提供資金方是否有這個要求,如果對方有要求,那應當提供擔保,否則對方可以不提供資金。可以是股東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其他企業擔保,只要提供資金方認可就行。法律上主要受《擔保法》約束。
⑷ 國企為何不準為私企提供擔保
並沒有說國企不能為私企擔保,根據擔保法第八條之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第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上述不得為擔保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故,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應規定,國有企業是可以為擔保人的。
⑸ 政府融資平台利用民營企業貸款違規嗎
不合規,也就是說就貸不到款,國務院下的有紅頭文件誰借款誰還。這事以後不需要討論
⑹ 融資的方式有哪些需要提供擔保或抵押嗎
一、按大類來分,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1、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2、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於資本項下的開支。
二、具體融資形式有:
1、銀行貸款 2、股票籌資 3、債券融資 4、融資租賃 5、典當融資 6、基金組織 7、銀行承兌 8、公司債券 等等
⑺ 國企可否為民營企業做巨額擔保
不可以。
如果純粹的國有企業,對外擔保應徵得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管理職責的部門,即通常所說的國資委或國資局的同意,如果是國有控股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對外進行擔保。當然,純粹國有公司如果未經有權部門同意,對外進行擔保的效力應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⑻ 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能否對外擔保
可以,土地儲備中心不能
⑼ 民營企業融資有多難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六個原因:
一、擔保融資能力不足
當企業出現資金困難時,超過70%的企業選擇通過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抵押貸款是銀行貸款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數的民營企業都存在個體經營,私營經營模式的規模小,負債大,固定資產不多等情況,而且信譽普遍不高,這就使銀行在給民營企業貸款時產生了很多顧慮。
二、擔保成本高
從一些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中發現,目前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不足,企業普遍反映擔保費用和融資成本較高,多數要提供抵押物甚至反擔保措施,實際操作難度大。在民營企業取得貸款的成本中不僅要支付銀行的利息,還要支付各種抵押登記,辦證,評估資產所花的費用,還有按銀行要求參加的財產保險費用以及風險保證金的利息等。
三、貸款時間效率低
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多為臨時性資金需要,時效性比較強,對其來說,時間就是生命,但是現在的金融機構為了加強風險控制,強化了貸款的審批程序,程序繁雜,往往是貸款批准後已經錯失了商機。
四、民營企業信用觀念薄弱,信息不透明
我國部分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違約率、損失率相對其他企業客戶要高的多,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整體信用形象。不少企業將貸款資金作為自有資金使用,銀行一旦給這樣的企業發放貸款就很難到期收回,導致發生在民營企業的不良貸款率高於大型企業。目前,銀行中的不良貸款有相當數量就來自於民營企業。再有,很多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薄弱,財務報表透明度較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很難通過一般途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使其在貸款過程中無法向貸款機構證明其還款能力。因此,民營企業常常得不到銀行貸款的支持。
五、民營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差
民營企業不像上市公司那樣可以上市發行股票直接融資。民營企業要想直接融資很大一部分要靠私人關系,但這種資源是有限的,而像大的財團在看不到未來的回報時很少會把資金借給你小小的企業,而且現在民間資本市場發展還不成熟,人們更願意把錢投入可預見的收益行為中,這就使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也不盡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