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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六金融資產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2021-03-30 02:18:34

A. 2018年6月底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為多少

2018年8月16日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陳洪宛16日表示,根據統計,到今年6月底,全部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64.9%,分別較年初和去年同期下降0.7和0.6個百分點。通過降低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有效遏制了部分低效國有企業負債沖動和規模沖動,推動信貸資源向更有效率的企業流動。

二是通過依法破產等方式推動低效無效企業退出市場。相關市場主體在通過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篩選出「好蘋果」的同時,也可把「僵屍企業」等「爛蘋果」挑出來,發展改革委會同高法院相關單位積極通過依法破產的方式出清這些「僵屍企業」,盡快去除壞杠桿,盤活存量資金資源,優化資金配置效率。

陳洪宛指出,近年來,這項工作不斷地加大力度,突出表現在我國企業的破產審判量不斷增大,企業破產立案和審結數量不斷上升。截至目前,全國破產案件審判庭已經達到97個,從2015年到2017年對比來看,破產案件的立案數量分別是3568件、4081件和10195件。審結案件分別為2418件、3373件、5712件,數量是逐年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我國企業的破產立案和審結數量又分別達到了6392件和3311件,較去年同期繼續大幅增長。近半年來,各部門和各地方正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繼續全力做好「僵屍企業」的摸排,加大通過依法破產等方式處置的力度。

三是扎實推進國有企業降杠桿工作。針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持續相對較高的問題,今年以來,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既定要求推動國有企業降杠桿之外,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專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為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提供了文件基礎。《意見》已經5月11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針對杠桿率偏高的國有企業,分行業設定資產負債率的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通過考核引導、聯合授信,加強財務真實性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外部約束,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降杠桿。截至目前,國有企業降杠桿工作已經取得穩步進展。

B. 中國國有六大行排名

中國六大國字型大小銀行資產排行榜
1.中國工商銀行
簡稱ICBC ,工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是中國內地規模最大的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有2.1萬多家境內機構、100家境外分支機構和遍布全球的上千家代理行,工商銀行還與國內及122個國家和地區的1,400多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擁有個人賬戶超過1.5億,公司賬戶超過450萬,員工數超過38萬,目前總資產25.5萬億元。
2.中國建設銀行
前身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總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中國建設銀行是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境內營業機構超過1.36萬個,建設銀行已與世界上600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其業務往來遍及五大洲的近80個國家。全行正式員工約32.9萬人。目前總資產21.7萬億元。
3.中國農業銀行
簡稱ABC,農行,成立於1951年,總行位於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9號,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擁有超過2.4萬家分支機構,3萬台自動櫃員機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向全世界超過3億5千萬客戶提供服務。目前總資產20.57萬億元。
正規理財排行榜前十名
4.中國銀行
全稱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BOC,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於1912年由孫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37年間,中國銀行先後是當時的國家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和外貿專業銀行。中國銀行是中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商業銀行。目前,中國銀行擁有遍布全球28個國家和地區的機構網路,其中境內機構超過一萬家,境外機構600多家。目前總資產19.4萬億元。
5.交通銀行
全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於1908年,是中國近代以來延續歷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銀行,是中國早期四大銀行之一。是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浦東的銀城中路188號。是一家以商業銀行為主體,跨市場、國際化的大型銀行集團。目前總資產8.9萬億元。
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組建的商業銀行。總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成為全國網點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服務客戶數量最多的商業銀行。擁有營業網點超過4萬個,服務客戶近4.9億人;目前總資產8.49萬億元。

C. 今後金融理財行業的前景,求詳細

個人認為還是有一個好的理財習慣容易有錢,暴富是不現實的,暴富之後也會隱藏著一些不法之事或者要承擔極大的風險,所以,我只就咱們老百姓怎麼能有錢談談看法。俗話說:你不理才,才不理你,但回答這位朋友之前,我首先想要明確的是,理財不是教你賺錢,而是叫你合理的花錢,是教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支配自己的收入,這點請一定搞清楚,並非你有這種習慣以後就會發大財,而是保證你一直以來的生活質量。好了,下面來說說您的問題,作為咱們老百姓,經常看著自己手上不多的工資犯愁,從支出上說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每月的生活開銷,包括食物,房租,水電煤氣等開銷 2:禮尚往來的人情錢 3:服裝,電器以及一些不可預知的開銷 4:給老人的家用 從收入上說,經常會看著別人幾年前買了幾套房子,如今房價暴漲,或者買了股票獲利豐厚感慨自己又沒貪上好時候,錯過了賺錢的機會。在面對一些開銷的時候,也經常會覺得不想花錢,但算算也沒什麼可以省掉的花銷。 我想說的是,無論炒房,炒股,都不是對普通家庭最合理的理財方式。 首先,我們應該養成一個好的理財習慣,我基本上同意樓上把錢分份兒的做法。 生活開銷所用到的錢是無論如何沒辦法省的。索性我們給個人理財做一個概括,做一個理論上的闡述,先了解個人理財的范圍都包括什麼。 個人理財的范圍包括: (一)賺錢--收入 一生的收入包含運用個人資源所產生的工作收入,及運用金錢資源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工作收入是以人賺錢,理財收入是以錢賺錢,由此可知理財的范圍比賺錢與投資都還要廣。包含: ① 工作收入:包括薪資、傭金、工作獎金、自營事業所得等。 ② 理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股利、資本利得等。 (二)用錢--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個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終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資與信貸運用所產生的理財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負擔,賺錢的主要目的是要支應個人及家庭的開銷。包含: 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樂醫療等家庭開銷。 理財支出:包括貸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險保費支出、投資手續費用支出等。 (三)存錢--資產 當期的收入超過支出時會有儲蓄產生,而每期累積下來的儲蓄就是資產,也就是可以幫你錢滾錢,產生投資收益的本金。年老時當人的資源無法繼續工作產生收入時,就要靠錢的資源產生理財收入或變現資產來支應晚年所需。 包含: ① 緊急預備金:保有一筆現金以備失業或不時之需。 ② 投資:可用來滋生理財收入的投資工具組合。 ③ 置產:購置自用房屋、自用車等提供使用價值的資產。 (四)借錢--負債 當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現金支出時就要借錢。借錢的原因可能是暫時性的入不敷出、購置可長期使用的房地產或汽車家電,以及拿來擴充信用的投資。借錢沒有馬上償還會累積成負債要根據負債余額支付利息、因此在貸款還清前,每期的支出除了生活消費外,還有財務上的本金利息攤還支出。 包含: ①消費負債:如信用卡循環信用、現金卡余額、分期付款等。 ②投資負債:如融資融券保證金、發揮財務杠桿的借錢投資。 ③自用資產負債:如購置自用資產所需房屋貸款與汽車貸款。 (五)省錢--節稅 在現代社會中,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用來支應支出,有所得要繳所得稅、出售財產要繳財產稅、財產移轉要繳贈與稅或遺產稅,因此在現金流量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所得稅,在財產移轉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贈與稅或遺產稅,也成為理財中重要的一環,對高收入的個人更成為理財首要考慮。 包括: ① 所得稅節稅規劃 ② 財產稅節稅規劃 ③ 財產移轉節稅規劃(該項目前境外較多採用) (六)護錢--保險與信託 護錢的重點在風險管理,在指預先做保險或信託安排,使人力資源或已有財產得到保護,或當發生損失時可以獲得理財來彌補損失。保險的功能為當發生事故使家庭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當時或以後的支出時,仍能有一筆金錢或收益可彌補缺口,降低人生旅程中意料外收支失衡時產生的沖擊。為得到彌補人或物損失的壽險與產險保障,必須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金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可取代中斷的工作收入,來應付家庭或遺族的生活支出,或以理賠金償還負債來降低理財利息支出。此外,信託安排可以將信託財產獨立於其他私有財產之外,不受債權人的追索,有保護已有財產免於流失的功能。 包括: ① 人壽保險: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失能險。 ② 產物保險:火險、責任險。 ③ 信託 看完了分類,結合我多年的經驗,概括了如下幾點理財方式,只做探討。 1:既然想要理財,就一定要理才成為習慣,堅持,積累和敏感是理財的精髓 2:把收入分為四份,(以收入2000元,現有存款5000元為例) 分別為: 一:固定支出(包括生存生活資料消費,老人家用,以及話費,房貸,車貸等支出)預算扣去1000元 二:不可預知支出 感情消費:同事之間家裡有個紅白喜事,同學聚會等,預算扣去300元 電器消費:大到電視,電腦,小到手機,MP3播放器,難免有個壞了或者過時了的情況每月存200元「基金」 三:活期儲蓄(剩餘400+感情消費結余+電器消費結余) 四:小金庫50~100(每月必存,不可擅用),最好有個固定的款額,便於管理 一二項為支出,三四項為收入。這樣,一個月,攢個500應該沒有大問題。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可以動用活期儲蓄里的存款,但第四項不可輕易動用 再說說消費觀念。 善於選擇實用性強的產品,不要輕易相信商場所謂的打折促銷。以免貪小失大。 善於選擇經久耐用的名牌產品,第一提高了你的生活質量,第二,過硬的質量讓你會少付出很多使用之後的維修維護保養甚至更換的費用。 善於選擇必需品,不要輕易購買奢侈品 善於選擇現在就能為生活提供服務的商品,而不是買了沒處用,譬如還沒有孩子,就先把嬰兒床賣買了,我們要相信家裡的東西要添是永遠要添不完的,也要相信你有時刻把握時尚的眼光,你今天為明天購買的消費品等你真正需要的時候一般都會看不上了。 善於延長自己所擁有物品的使用壽命,比如手機,說白了實用就好,對過多的功能的追逐是得不償失的。 善於利用過時商品或者說更新後的舊物創造新的價值。如,把不用的傢具商品賣掉,把舊傢具翻新等。 善於計算修理壞舊商品或更新他的價值。 善於發現並保護好家裡能夠升值的財產,如:古董,紀念錢幣,郵票等 善於節約。 最後舉些網上很俗的例子,是幾個故事: 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學,在社會工作5年後,不約而同積蓄了30萬元人民幣。5年前,他們都花掉了這30萬元。 甲去通州購買了一套房。 乙去買了一輛"奧迪"。 5年後的今天: 甲的房子,市值60萬元。 乙的二手車,市值只有5萬元。 兩人目前的資產,明顯有了很大差異,但他們的收入都一樣,而且同樣學歷、基本具備同樣的社會經驗,為何大家財富不一樣? 甲花錢買房是"投資"行為--錢其實沒有花出去,只是轉移在了房子里,以後還是都歸自己。 乙花錢買車是"消費"行為--錢是花出去的,給了別人,二手車用過10年後,幾乎一分不值。車跟房子不一樣,房子10年後,說不定已翻了好幾番。 再看第二個例子: 有一天,我的秘書向我提出一個問題:陳老師,我覺得客戶甲有點怪。她說:客戶甲去買一張演唱會的票,300元他嫌貴,猶豫很久,始終沒買,但客戶甲其實並不缺錢。但有一次,有一個著名企業總裁出版了一套"教導管理"光碟,6張光碟賣到天價1500元,客戶甲卻毫不猶豫將它買下來。為何¥300演唱票,客戶甲嫌貴,卻去買¥1500的幾張光碟呢? 解答如下:客戶甲是將學的經濟學的知識應用到日常生活里,客戶甲每花費錢的時候,會先想這花錢是'投資'行為或是'消費'行為? 買光碟,這1500元是"投資"行為,它其實沒有花出去,它增長了客戶甲的知識,讓客戶甲更有智慧,在未來的日子,客戶甲用新學的智慧,會賺回1500元的好幾倍,錢始終還在客戶甲的口袋。但購買演唱會的票,是"消費"行為,是給了別人,再也拿不回來了。 希望我費盡口舌的解答能夠讓您滿意,希望您理財成功

D. 中國三次金融危機

針對金融危機的經濟萎縮,失業增加等負面影響,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應該說這些政策措施與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失業、國際收支4方面的國家宏觀經濟目的都相關,都會正面影響:
1.貨幣政策則從2008年7月份就及時進行了較大調整。調減公開市場對沖力度,相繼停發3年期中央銀行票據、減少1年期和3個月期中央銀行票據發行頻率,引導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利率適當下行,保證流動性供應。
2.寬松的貨幣政策。9月、10月、11月連續四次下調基準利率,三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率的下降,貸款基準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場貨幣供應量,擴大投資與消費。
3.2008年10月27日還實施 首套住房貸款利率7折優惠;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對商業銀行信貸規劃的約束。
5.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災區重建、「三農」、中小企業等貸款。
6.促進對外貿易:進出口行業是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並且從業人員眾多(據統計已達億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稅;二是人民幣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
7.對外經濟合作與協調(如中日韓之間的貨幣互換等) 。
以上為主要的貨幣政策,其他政策
1.寬松的財政政策:減少稅收(已實施了證券交易稅的下降和利息稅的取消),擴大政府支出(40000億拉動內需正在實施中);
2.促進對外貿易:進出口行業是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並且從業人員眾多(據統計已達億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稅;二是人民幣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
3.減少企業負擔:勞動法的調整等;
4.加強公共財政的社會保障/醫療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會經濟發展環境的穩定.
希望採納

E. 國財(江蘇)財務管理有限公司靠譜嗎

看名稱像詐騙集資公司

F.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防範處置風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經營范圍內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價值變現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資產公司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的不良資產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委託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效益優先、嚴控風險、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五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遵循「評處分離、審處分離、集體審查、分級批准,上報備案」的原則和辦法。 第六條資產公司必須設置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負責對資產處置方案進行審查。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由資產處置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對資產公司總裁負責。資產公司可建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後備成員庫。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成員和後備成員應具備一定資質,熟悉資產處置工作和相關領域業務,且責任心強。
資產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健全處置程序,成立相應的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負責。
第七條資產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完善資產處置內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機制,明確參與資產處置各部門的職責,強化資產處置內部監督。 第八條 資產處置方案未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資產公司一律不得進行處置,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除外。資產處置無論金額大小和損益大小,資產公司任何個人無權單獨決定。
第九條資產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程序。
(一)分支機構資產管理和處置部門制定處置方案,如有必要,經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後,將在授權范圍內的處置方案及相關資料(如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提交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實施。對超出授權范圍的,上報資產公司審批。
(二)資產公司指定歸口部門對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進行初審,將處置方案及初審意見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實施。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前,如有必要,應征詢資產評估、資金財務、法律等部門意見。
(三)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通知全體成員,7人以上(含7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分支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5人以上(含5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全體到會人員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處置方案進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獲到會人員總數2/3(含2/3)以上票數方可通過。
第十條審查依據和審查重點。
(一)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依據是資產收購成本、評估價值、盡職調查和估值結果、同類資產的市價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資產評估、價值認證及商品(產權)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重點是處置方案的成本效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風險的可控性、評估方法的合規性、資產定價和處置費用的合理性、處置行為和程序的公開性和合規性。
第十一條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資產處置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不得對審議事項發表意見,但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的資產處置方案擁有否決權。如調整處置方案,調整後的處置方案如劣於原處置方案,需按資產處置程序由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重新審核。
資產公司副總裁和分支機構副總經理(副主任)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出席會議時不得事先對審議事項發表同意與否的個人意見。
直接參與資產處置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介紹資產處置方案的有關情況。
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審計與紀檢、監察人員應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
第十二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必須實行迴避制度,資產公司任何個人與被處置資產方、資產受讓(受託)方、受託資產評估機構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予以迴避。
第十三條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不再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但是,該項目在訴訟或執行中通過調解、和解需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權利、申請執行終結、申請破產等方式進行處置時,應事先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
第十四條分支機構不得向內設機構和項目組轉授資產處置審批權。
第十五條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應按規定,逐月分別向財政部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報告資產處置進度。報告內容包括資產處置項目、全部債權金額、處置方式、回收非現金資產、回收現金等內容。分支機構對單項資產處置項目收購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和單個資產包收購本金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項目,終結處置完成後報專員辦備案。 第十六條資產公司可通過追償債務、租賃、轉讓、重組、資產置換、委託處置、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處置資產。資產公司應在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許可范圍內,探索處置方式,以實現處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第十七條資產公司可依法通過公告、訴訟等方式維權和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債務,加強訴訟時效管理,防止各種因素導致時效喪失而形成損失。
資產公司採用訴訟方式應考慮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避免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處置成本。
第十八條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根據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公正合理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和效率原則確定是否評估和具體評估方式。
資產公司對債權資產進行處置時,可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進行償債能力分析,或採取盡職調查、內部估值方式確定資產價值,不需向財政部辦理資產評估的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以債轉股、出售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下同)或出售不動產的方式處置資產時,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權資產外,均應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其他股權資產和不動產處置項目不需報財政部備案,由資產公司辦理內部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應參照評估價值或內部估值確定擬處置資產的折股價或底價。
第十九條資產公司轉讓資產原則上應採取公開競價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招投標、拍賣、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其中,以招投標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組織實施。以拍賣方式處置資產,應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招標和拍賣的底價確定按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以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處置時,至少要有兩人以上參加競價,當只有一人競價時,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7個工作日後,如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成交。
資產公司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不得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公司對持有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債權資產進行出售時,應提前15天書面告知國有企業及其出資人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非上市股權,下同)的轉讓符合以下條件的,資產公司可採取直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原國有出資人或國資部門指定的企業:
(一)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從事戰略武器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重點保軍企業的股權資產;
(三)資源型、壟斷型等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和國計民生行業的股權資產;
(四)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宜公開轉讓的股權資產。
第二十二條 資產公司直接協議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除以下情形外,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
(一)資產公司向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國有出資人轉讓股權的,經財政部商國資委審核後,可不進行資產評估,以審計的每股資產凈值為基礎,由雙方依商業原則協商確定收購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二)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股東用債轉股企業所得稅返還購買資產公司持有的債轉股企業股權,無須經過處置公告和資產評估,雙方應根據企業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第二十三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除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及評估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進行。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重新履行資產公司內部處置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系統進行,並根據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披露轉讓信息。
第二十五條除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門、出資人及其指定機構、資產公司轉讓外,資產公司不得對外轉讓下列資產: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債權。
第二十六條資產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員轉讓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資產公司在處置公告中有義務提示以上人員不得購買資產。
第二十七條資產公司可按資產處置程序自行確定打包轉讓資產。對於打包處置項目,可採用抽樣方式,通過對抽樣項目的評估或內部估值,推斷資產包的總體價值,確定打包轉讓的底價。
對於將商業化收購資產與政策性資產混合處置的資產(包),資產公司必須合理確定各類資產的分攤成本,據實分配收益,不得人為調劑。
第二十八條資產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時間等要求進行資產處置公告,國家有關政策另有規定除外。特殊情況不宜公告的需由相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
第二十九條資產公司委託處置資產時,必須遵守回收價值大於處置成本的原則,即回收的價值應足以支付代理處置手續費和代理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資產保全費和拍賣傭金等直接費用,並應有結余。
第三十條資產公司可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嚴格執行我國外商投資的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置方案按資產處置程序確定。
資產公司利用外資處置資產應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升資產價值。
第三十一條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需注入部分資金提升處置回收價值的,在業務許可范圍內,按市場原則和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第三十二條為避免競相壓價,最大限度地回收資產,減少資產損失,資產公司處置資產中,凡涉及兩家或兩家以上資產公司的共同資產,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維權和回收工作,不得相互之間發生惡性競爭。
第三十三條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保全和追收制度,對未處置和未終結處置的資產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並對這部分資產(包括應計利息、表外應收利息等)應得權益繼續催收。
資產公司接受抵債資產後,必須保障資產安全,應盡可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並按資產處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則,擇機變現,不得故意拖延或違規自用。資產公司應加強抵債資產的維護,建立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資產減值。 第三十四條資產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處置的項目台賬,對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應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加強對回收資產、處置費用及處置損益的計劃管理,並持續地跟蹤、監測項目進展。對一個資產處置方案(金額按單個債務人全部債務合並計算),如預計其全部回收資產價值小於直接處置費用的,原則上應另行考慮更為經濟可行的資產處置方案。
第三十五條資產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加強資產處置檔案管理。資產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資產處置審查意見和表決結果必須如實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六條資產公司及其任何個人,應對資產處置方案和結果保守秘密。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及資產公司為了處置資產必須公布有關信息外,嚴禁對外披露資產公司資產處置信息。
第三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資產處置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資產處置進行干預,資產公司必須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資產處置的干預。
第三十八條資產公司要強化一級法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確的制約機制和授權管理,健全資產處置項目各種可行方案的比較分析機制,嚴禁採取超授權、越權、逆程序等違規手段處置資產,嚴禁虛假評估,嚴禁偽造虛假檔案和記錄。要採取各種措施從實質上防範商業風險、道德風險,按照最優方案處置資產。 第三十九條 資產公司以打包形式收購的資產,應將整包資產的收購成本按照適當的方法分攤至包內的每戶單項資產,作為該戶單項資產的收購成本入賬。
第四十條資產公司應採取合理、審慎的方法確定資產處置的盈虧平衡點。計算盈虧平衡點時,應考慮資產收購成本、融資成本以及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成本和各項稅費等因素。資產處置項目的預計回收價值可以彌補或超過上述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不足以彌補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未達到盈虧平衡點,差額為預計虧損。
第四十一條對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資產收購成本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
第四十二條 對未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預計虧損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
第四十三條資產處置過程中,對列入全國企業兼並破產領導小組計劃內的兼並、破產等政策性核銷債權的處置,資產公司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審核並出具意見,從相關部門批准或通知之日起,資產公司對相關債權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處置盡職調查和事後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進行審計。
資產公司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和專員辦設立資產處置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內容如實記錄,並進行核實和相關調查。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和專員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資產公司及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過程的合規性和處置結果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對發生以下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一經查實,按照處理人和處理事相結合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放棄資產公司應有、應得權益;
(二)超越許可權或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處置資產;
(三)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處置方案;
(四)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回收資產和處置收入;
(五)在進行收購成本分攤入賬時,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資產公司既定的成本分攤入賬原則;
(六)玩忽職守,造成債務人逃廢債務;
(七)內外勾結,串通作弊,壓價處置資產;
(八)暗箱操作、內部交易、私下處置;
(九)泄露資產公司商業秘密;
(十)抵債資產管理不善,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資產損失;
(十一)謀取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
(十二)資產處置檔案管理混亂;
(十三)其他因自身過錯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資產公司資本金項下股權資產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管理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資產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財金[2004]41號)同時廢止。以往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G. 國際金融

1.響匯率變動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一國外匯供求的變動要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既有經濟的,也有非經濟的,而各個因素之間又有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甚至相互抵消的關系,因此匯率變動的原因極其錯綜復雜,下面我們將作具體分析.
(一)影響匯率變動的經濟因素
1.國際收支狀況
國際收支是一國對外經濟活動的綜合反映,它對一國貨幣匯率的變動有著直接的影響.而且,從外匯市場的交易來看,國際商品和勞務的貿易構成外匯交易的基礎,因此它們也決定了匯率的基本走勢.例如自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美元在國際經濟市場上長期處於下降的狀況,而日元正好相反,一直不斷升值,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國長期以來出現國際收支逆差,而日本持續出現巨額順差.僅以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貿易部分來看,當一國進口增加而產生逆差時,該國對外國貨幣產生額外的需求,這時,在外匯市場就會引起外匯升值,本幣貶值,反之,當一國的經常項目出現順差時,就會引起外國對該國貨幣需求的增加與外匯供給的增長,本幣匯率就會上升.
2.通貨膨脹率的差異
通貨膨脹是影響匯率變動的一個長期,主要而又有規律性的因素.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兩國貨幣之間的比率,從根本上說是根據其所代表的價值量的對比關系來決定的.因此,在一國發生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該國貨幣所代表的價值量就會減少,其實際購買力也就下降,於是其對外比價也會下跌.當然如果對方國家也發生了通貨膨脹,並且幅度恰好一致,兩者就會相互抵消,兩國貨幣間的名義匯率可以不受影響,然而這種情況畢竟少見,一般來說,兩國通貨膨脹率是不一樣的,通貨膨脹率高的國家貨幣匯率下跌,通貨膨脹率低的國家貨幣匯率上升.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通貨膨脹對匯率的影響一般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因為它的影響往往要通過一些經濟機制體現出來:
(1)商品勞務貿易機制
一國發生通貨膨脹,該國出口商品勞務的國內成本提高,必然提高其商品,勞務的國際價格,從而削弱了該國商品,勞務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影響出口和外匯收入.相反,在進口方面,假設匯率不發生變化,通貨膨脹會使進口商品的利潤增加,刺激進口和外匯支出的增加,從而不利於該國經常項目狀況.
(2)國際資本流動渠道
一國發生通貨膨脹,必然使該國實際利息率(即名義利息率減去通貨膨脹率)降低,這樣,用該國貨幣所表示的各種金融資產的實際收益下降,導致各國投資者把資本移向國外,不利於該國的資本項目狀況.
(3)心理預期渠道
一國持續發生通貨膨脹,會影響市場上對匯率走勢的預期心理,繼而有可能產生外匯市場參加者有匯惜售,待價而沽,無匯搶購的現象,進而對外匯匯率產生影響.據估計,通貨膨脹對匯率的影響往往需要經歷半年以上的時間才顯現出來,然而其延續時間卻較長,一般在幾年以上.
3.經濟增長率的差異
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一國實際經濟增長率相對別國來說上升較快,涔

H. 請問新會計准則出台後哪些會計科目有變動

*短期投資已經改成"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內容也發生了如下變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 成本), 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 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各項減值准備,跌價准備的對應科目不再是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了,而是統一用一個科目"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工程物資——減值准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商譽——減值准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後,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
1. 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換成"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取消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一級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准備)。同時,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要單獨核算累計折舊一樣,新制度對無形資產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累計攤銷"
"累計攤銷"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

*無形資產核算新增加"研發支出"一級科目,
"研發支出"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一)規定進行處理。
(三)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中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由於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觀念,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這是個小變化,就是"物資采購"又改名了,恢復原來的"材料采購"名稱了,
"材料采購"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
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三)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 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資料來源:http://hi..com/zxy166/blog/item/0e5b111748b1c3014a90a7b8.html

I. 為什麼金融企業不歸國資委管理

。。。。那其他工商類企業里的資產也不一定都是國有資產啊。。。。而且金融企業里也有國有資產啊!金融企業目前處於多頭監管之中,財政部和中央匯金公司為事實上的國有資本出資人,《企業國有資產法》也未對金融國資做出明確規定,目前關於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問題一直都在爭論,包括要不要成立金融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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