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融資案件立案後幾個工作日可以批捕
立案後,警察就開始且不會停止偵查,何來的多少個工作日內處理?
一、如果採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上述時間到期後,檢察機關要麼批准逮捕,要麼不批:或無罪釋放;或繼續偵查但強制措施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批准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在檢方的審查起訴期限:最少1個月。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再移送到檢方,期限重新計算。
❷ 老公在融資公司上班三個月,是營銷部負責人,共融資三百萬左右,現在公司崩盤了,老公已經被刑事拘留,請
你提供的資料太少,無法判斷他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但應當明確的是,一般的單位犯罪並非只追究合夥人(也就是老闆)或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直接責任人也是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你委託律師辯護。
❸ 怎樣知道湖南湘嘴巴現在正在進行融資是否合法
可以了解公司的工商信息,公司有沒有官司,老闆有沒有官司,公司的生產狀況,再做判斷。
謹慎對待加盟,多學習,加盟可能是騙局。拿不準的,可以帶著合同去咨詢律師。
證監會派出機構配合查處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涉嫌非法活動
來源:中國證監會
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在工作中發現,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大部分為跨區域掛牌的企業),在有關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宣稱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活動;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中介機構,還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為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對發現的這些涉非行為,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及時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進行了查處。
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和中介機構從事涉非活動,反映出有關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其掛牌企業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存在疏漏。為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體制和監管職責的規定,我會已函請各省級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門切實加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發現掛牌企業或中介機構涉嫌從事非法活動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致使非法活動得以產生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嚴肅問責。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投資者:區域性股權市場(名稱一般為股權交易中心、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股權交易所)是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管、主要服務於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證券市場,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採取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發行或轉讓證券,私募證券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不是到證券交易所「上市」。如發現有人公開銷售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的股票或債券,請不要購買,以免造成財產損失,並請及時向當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什麼是區域性股權市場,如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 、湖南股權交易所
❹ 涉嫌資金融資詐騙案,已經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問問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問問公安機關涉嫌的罪名,還可以去看守所給他送日常用品其實拘留的話如果不涉嫌泄密是應該通過郵寄或是其他送達方式給家屬或是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的。
❺ 善林金融案件涉案金額高達736億,怎麼這么多
投資的人很多,投資金額很大,有超過62萬人投資,其中的25萬人損失達到了200億。
❻ 問為什麼湖南長沙的「融資」傳銷可以大張旗鼓活動
不知道`在F銀川我報過警,110不管,這是工商管,法制不健全,有空子
❼ 湖南南亞大融投資擔保公司宜昌分公司非法集資詐騙了3千多萬!涉及100多名受害人!公司負責人張春輝電
國家規定,無論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均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發放貸款。把錢存到擔保公司很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❽ 湖南湘西三館融資案什麼時候開審
沒聽說,目前只知道榮昌開庭了,還沒結果.
❾ 我遇到了重大詐騙案件融資了5個億怎麼辦
遇到詐騙,應該在案發地帶著證據報警。
警方會鑒別,會調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子要是破了,會為受害者挽回損失。
❿ 湖南省桂陽民間借貸老賴黑名單
可以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官網查詢:http://shixin.court.gov.cn/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使用說明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自今日起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社會各界通過該平台查詢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現就有關事項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執行法院錄入和審核。如有關當事人對相關信息內容有異議,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向執行法院書面申請更正。
二、本網站提供的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如有爭議,以執行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為准。因使用本網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查詢人必須依法使用查詢信息,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非法使用本網站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四、本網站信息查詢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本網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網站屬於政府網站,未經許可,任何商業性網站不得建立與本網站及其內容的鏈接,不得建立本網站的鏡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鏡像),不得拷貝、復制或傳播本網站信息。
六、如對該查詢內容有異議,請與執行法院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