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居間公司是什麼意思
您好!居間就是從中說合、牽線搭橋,說白了就是中介行為。金融居間就是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比如你要貸款,有個中間的公司幫你辦理這事,你中間給人家多少報酬,就是這個意思。
② 我有一個朋友,他簽了融資居間服務合同,可是他說沒有借到錢,怎麼會簽了居間服務合同了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旦促成甲方與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進行直接的溝通與交流,或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已受理甲方的融資申請材料,即視為乙方的協助工作已實際展開,在此後至甲方獲得實際融資前,乙方無權獲得居間報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一年內,凡是從乙方已協助甲方實際展開工作的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及其系統內的其他同城機構獲得融資,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5款的標准,均視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託,居間任務完成,甲方須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③ 融資居間公司簽了合同是不是要付錢,不管貸款成不成功 個人需要找了一個融資居間公司做貸款,開始時簽
一般以合同約定的條款為准,建議仔細看看合同,如果對方要求無合同依據自然可以拒絕。如果有依據你覺得合同條款不合理,建議帶合同找律師研究後再分析了。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採納結束咨詢。
④ 個人融資居間服務如何納稅
如果是個人居間的話,居間收入超過5萬,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加征10成繳納4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是公司收入且為一般納稅人,就繳納6%的增值稅和0.12%的附加稅;扣除成本後公司利潤部分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最後股東分紅取錢再交20%的個人所得稅。基本總稅負在40%左右。
本人做了100多個居間服務的納稅籌劃,這種還是有籌劃空間的,不過必須要事前籌劃,就是你還沒有簽合同沒有收款時籌劃。總稅負能控制在最高10%左右,最低5%左右。以上信息供你參考。
⑤ 融資居間法律風險,幫融資方找投資方,賺取傭金,如融資方跑路,居間方有法律風險么
關鍵看你們之間簽的協議,你作為居間方是否提供了某種擔保或承諾?如果沒有這些內容,只是一種信息介紹而已,那麼與你無關。
⑥ 融資居間合同酬金過高受法律保護嗎自然人可以是居間人嗎
融資居間合同,也屬於居間合同的一種,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關於居間收費法律無統一標准,各個部門或者政府存在著針對本行業的居間收費標准
首先,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行);
其次,居間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不違反法律。
第三,居間人必須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事項,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而只要居間人沒有實施惡意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6)什麼是融資居間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⑦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7)什麼是融資居間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