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年來交通事故的實例
昨天清晨6時許,受大霧影響,京滬高速公路高郵段龍奔服務區附近發生特大「連環撞車」交通事故,從下行線216公里到219公里3公里路程內,共發生6處「連環撞」事故點,當場造成3人死亡,受傷的50多人中,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全國格鬥大賽開始·銀行卡 安全快捷換Q幣·溝通無極限手機Q時代·魔法表情秀出百變心情最省錢的網路電話·QQ秀秀出個性真自我昨晨事故發生後,負責管轄該路段的京滬高速交巡警揚州二大隊民警在幾分鍾內趕到現場,疏散乘客,疏導交通。現場被大霧籠罩,追尾車輛一輛「擠」著一輛,緊緊「咬合」的車輛造成多人受傷,同時,衛生急救、路政等部門的人員也來到現場。 昨天上午9點多鍾,在事發地只見高速下行線堵著一眼望不到頭的車輛,被撞車少說也有幾十輛,現場一片狼藉,據了解,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另外有50多人受傷。一位家住龍奔服務區附近的村民回憶起清晨事故發生的時候仍然驚魂未定,「我今天正好早起,霧很大,只聽見前面高速公路上突然響起『嘭嘭』的聲音,當時心想,不好,肯定是汽車撞起來了,這時,『嘭嘭』聲越來越多,該有多少車子撞在一起呀!」 男大學生喬裝到女廁偷窺千年情侶"死了都要愛"委會人員強收衛生費書法家作畫 唇印當落款傷員被送往高郵市人民醫院和高郵中醫院,從事發地到醫院10公里左右的路途成了救人的「綠色通道」。昨日下午,高郵市人民醫院急診部吳醫生介紹,從6:40起,醫院的救護車就處於「不斷出車」狀態,有的車跑了八九趟,共有22人被送到他們醫院,除3名重傷者尚未脫離生命危險外,其餘傷情已經穩定。昨天中午11點多鍾,從高郵中醫院轉來的一名重傷員因「擠壓」嚴重,搶救無效死亡,另外中醫院也有一名情況相似的傷員死亡。 交警部門介紹,大霧是造成昨日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清晨6時許,事發3公里范圍內,出現了一大團一大團的「團霧」,一旦發生一起追尾事故,其餘車輛就會接踵而來,造成連環事故。到昨日下午3點多鍾,道路清障結束,堵塞了9個小時左右的交通恢復正常。
2.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該起事故經事後了解和對駕駛員的綜合調查,該肇事駕駛員事發時本應輪休,且前一天修車修到很晚,但事故當天他還是上班了。車上的受傷人員也反映駕駛員行駛過程中不斷地打哈欠。因此綜合分析該事故雲南巧家縣事發地公路等級低、地勢險峻、路況差是重要的客觀原因。直接原因是車速過快和駕駛員疲勞駕駛。間接原因涉及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巧家分公司對駕駛員的准入把關、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到位。
3. 融資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承擔
物流公司在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計程車輛時,最好與租賃方明確約定因佔有、使用、管理租賃汽車所發生的全部責任均由租賃方承擔,以規避法律風險。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融資租賃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一般由承租人賠償
5. 計程車交通事故撞傷亡案例
計程車交通事故案例
2001年9月,25歲的田某出資15萬余元從鎮江某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車公司」)買斷一輛桑塔納後掛靠在汽車公司名下從事計程車營運業務,田某按合同約定每月向汽車公司交納相關費用。田某一個人忙不過來,便僱用親戚趙某幫其開計程車。2001年11月26日5時30分左右,趙某像往常一樣駕駛著計程車沿鎮江市中山西路由東向西行駛,剛開到黃山路口,沒料到與史某駕駛的無牌照三輪摩托車撞了正著,兩車都不同程度地被損壞,而三摩上的乘坐人毛甲和毛乙兩兄弟均受傷。趙某見狀急忙打的將毛甲和毛乙送到醫院治療。毛甲被診斷為:急性顱腦挫傷、左大腿軟組織傷。毛乙被診斷為:急性顱腦挫傷,頭皮挫裂傷。毛甲和毛乙在醫院住院治療18天。2001年12月14日,兩兄弟同時出院。毛甲出院時醫囑建休6周,而毛乙醫囑建休3周。兩兄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6240.30元均由田某支付。2001年12月5日,鎮江交警支隊對史某與田某的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計程車駕駛員趙某與三摩駕駛者史某分別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而毛甲和毛乙不負事故責任。交警支隊經過兩次調解,幾方當事人均未能達成協議。2002年7月24日,鎮江交警支隊因調解未果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毛甲與毛乙跟趙某、史某等人協調未果,便於2003年4月訴到鎮江市潤州區法院,要求趙某、史某和汽車公司共同賠償毛甲和毛乙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6254元。在法院受理後,毛氏二兄弟得知趙某系田某僱用的駕駛員,而且田某已經買斷計程車,於是又申請追加田某為被告。
分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本案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計程車與三摩負有同等的交通事故責任,乘坐人毛氏二兄弟不負事故責任。毛氏兩兄弟的人身損害理應由史某與趙某各賠償一半,這屬於按份責任。若是這樣處理的話,毛氏二兄弟只能要求史某和趙某承擔其自己應賠償的部分責任,無權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史某和趙某中的一人無賠償能力的話,毛氏兄弟的損失便很難得到全部賠償。而毛氏兩兄弟的傷害卻是由史某和趙某的共同的行為造成的,從民法理論上講,史某與趙某的行為應當屬於共同侵權行為。為了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史某和趙某對毛氏兄弟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兩人之間則承擔按份責任,即各自一半。毛氏兄弟可以要求其中的一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承擔了全部賠償責任的人可以向另外一人追償超出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發生交通事故時計程車的實際駕駛者趙某並不是車主,而是車主田某僱傭的人員。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僱主應當對僱工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他人人身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趙某所承擔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由田某來承擔。
6. 把租賃的車借給朋友開,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這個案例如何判定
對於此種情況,因租賃車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失應當由與甲汽車租賃公司簽立租賃合同的羅某全部承擔。因為雙方簽立的租賃合同的適用對象只有羅某和甲汽車租賃公司,甲在租車期間享有對該車輛的使用權,甲對於租車期間車輛的安全應負到保障義務,若出現車輛損失的情況羅某應及時告知甲汽車租賃公司,並與保險公司最後確認賠償的金額。但由於駕駛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主體不是羅某,且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李某酒駕負主要責任,故羅某在向租賃公司賠償後可以向李某追償,但李某並不是承擔連帶責任。但羅某如果存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第一條「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情況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融資租賃車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車輛融資租賃期間,車輛所有權歸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期滿的,車輛所有權按雙方的約定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車輛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