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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融資關聯企業

發布時間:2021-04-03 11:22:42

Ⅰ 請問企業向銀行融資的過程中,需要具備些什麼急!

首先,你要准備一些你公司的材料。
1.主要有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及公司的各種資質證明。有貸款卡的要把貸款卡復一下,沒有的要到當地人行去辦(可以先談貸款後辦卡)
2.同時,准備一個公司簡介(文字的),要包括公司的成立時間、淵源、股東構成、關聯企業、職工人數、所屬行業、行業前景、公司發展情況、發展前景、曾做過的項目、目前在手的項目貨訂單、前幾年的銷售收入、預測今年全年的銷售收入,並對本次融資用途、期限,預計的還款來源及抵押物(擔保人)情況做出說明。
以上文字材料不要寫太多,每方面三言兩語說一下就行了
其次,上述材料准備好就可以和銀行方面進行接觸了。
接觸時有一點要謹記:要把公司往好的方面說。但也不能瞎說,這年頭沒人是獃子。在事實的基礎上要適當誇大,打個比方,07年公司全年銷售預測是1000萬元,你可發說是1500萬元。呵呵

Ⅱ 甲企業可以向其關聯企業提供融資並收取一定的利息嗎

1.問此事的顧慮是關於企業間借貸效力的。
2.法律禁止企業間融資借貸是出於以下考慮:企業資金應用於正常企業經營,盈利用於分紅或增加投資,若是用於借貸,相當於幹了銀行的業務,擾亂了金融秩序,且金融行業是受國家嚴格監管的。
3.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不增資,也不投資的閑散資金可借給其他企業並收取一定利息,要不然錢閑著浪費了,但是利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同時要報稅

Ⅲ 關聯企業間融資利息支出怎樣做納稅調整

現在A公司向銀行貸款,並將部分款項給B公司使用。稅務局認為,A公司應該將貸款利息轉給B公司入賬,A公司利息支出要全部轉出。但是,目前的情況是A公司主管稅務局不讓入賬,B公司的主管稅務局也不讓入賬,企業大量利息支出不能在稅前抵扣,造成重大損失。那麼這兩個關聯企業間借款,銀行向母公司收取利息後,利息支出如何入賬 關於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征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號)規定,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託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 以上所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對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從集團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Ⅳ 如何防範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楊 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主體多元化、業務范圍跨行業、跨地區的集團企業越來越多,企業間的關聯關系日趨錯綜復雜。關聯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但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可能會侵害交易對方、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在信貸實踐中,一些集團公司盲目擴張、管理混亂、缺乏誠信,利用關聯企業多頭套取銀行資金,往往某一環節出現資金鏈條斷裂,就會引起連鎖反應,並導致商業銀行出現貸款集中度風險和關聯交易風險。甚至關聯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騙取銀行貸款,逃廢金融債務,給商業銀行貸款帶來嚴重風險。 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首先是信用膨脹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通過設立多個關聯企業分別獲取銀行信用,放大了單一企業所能獲得的銀行信用,實際上虛增了企業的承債能力。通常採取的手法是:注冊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再通過關聯交易佔用該關聯公司資金,用佔用的資金再設立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如此反復。如果將集團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關聯企業的銀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授信額度,形成該關聯企業整體的信用膨脹。 其次是信貸集中性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隨著業務的發展,不斷通過投資、參股等形式建立關聯企業,其形式各異,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單憑表面很難確定其間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企業貸款。客戶信息系統不健全,很容易發生分支機構對同一企業集團關聯成員之間的交叉貸款、重復貸款現象,一旦某一關聯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鏈條出現問題,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整個關聯企業集團的貸款風險集中爆發。 再次是貸款被挪用風險。由於關聯企業是一個共同利益集團,當某個關聯企業需要資金而又無法直接從銀行融資時,往往在集團內部調配資金,當集團整體自有資金調配出現困難時,往往又由集團內具備融資能力的企業出面向銀行融資,然後將融到的資金通過關聯交易挪用到實際需要資金的關聯企業。這樣做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最後是財務信息不對稱風險。關聯企業制度之所以能給銀行經營帶來風險,原因之一是銀行與關聯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方面。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部結構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得商業銀行很難准確掌握關聯企業集團真實的信息,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的信貸決策潛伏著巨大的信貸風險;原因之二是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數量眾多,內部財務往來關系混亂而且頻繁,集團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關聯交易來調整、控制自己及其關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虛增資本、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的目的,當一方發生風險時,這種風險會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風險變化呈現聯動效應,加大了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准確判斷的難度;原因之三是由於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使各銀行都爭相搶奪集團企業客戶,忽略了對集團企業客戶的信貸風險管理,並且形成了銀行間信息交流的障礙。 控制和防範企業關聯交易信貸風險的對策 對策之一:對關聯企業實行統一授信。將關聯企業集團作為一個債務人進行管理,實施統一授信。根據關聯企業集團整體的風險狀況確定包括貸款、擔保、承兌、信用證開證等所有表內外信貸業務的授信方案。統一授信可以從整體上考察關聯企業集團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團內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為影響,防止分散授信情況下的集團授信總量高估,降低集團整體信用風險,從而避免集團信用膨脹風險。統一授信時要注意集團成員企業授信額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體風險和個體風險的雙線控制。 對策之二:做好貸前調查,理清借款企業的關聯關系,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貸前調查是防範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的第一關。為此,客戶經理要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關聯方信息,掌握集團客戶的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和客戶關系,尤其要弄明白財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企業的重大資產狀況及其產權歸屬是否明確。同時,要對借款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的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分析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風險、關聯企業的擔保能力等。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其他關聯企業對借款企業還貸能力的影響。 對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範信貸集中風險。對企業集團客戶的授信要嚴格按照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操作,由商業銀行總行核定該企業集團的最高授信限額,包括各種形式的授信業務,如貸款、擔保、承兌、開證等表內外業務,從總體上控制企業集團客戶的風險敞口。為有效實施對關聯企業的統一授信,應從人員、組織機構和業務運作上構建與關聯企業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制定關聯企業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對策之四: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一般借款主體應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實際產生還款來源的企業,即還款現金流的產生者。通常情況下,銀行可以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或擁有獲利水平較高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 對策之五:規范關聯企業擔保業務,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在集團客戶授信業務中增加抵押或質押擔保比重,應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即使選擇第三方保證,也要避免循環保證、超額保證。如果母公司擁有較多投資股權且該股權易於變現,也可要求母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從而將母公司與借款人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實行統一的風險控制。 對策之六:加強貸後監控,採用多種手段防範關聯交易風險。在對關聯企業的貸後管理中,不僅要嚴密監控借款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而且要關注整個企業集團尤其是控股企業以及還款來源所涉及的集團成員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嚴密監控關聯交易行為,關注集團內部或與借款人有密切關系的集團成員間各項大額資金的往來,防止資產、利潤的非正常轉移;要做好關聯企業客戶貸款後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針對整個關聯企業集團客戶的聯合調查,根據關聯企業集團客戶所處的行業和經營能力,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潛伏的風險因素進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Ⅳ 銀行要求企業填報關聯企業有無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有「了解你的客戶」這一重要職責。銀行工作人員也是按章辦事。
「了解你的客戶」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存款人基本信息,往來情況,經營情況等等。銀行要求你提供關聯客戶情況不存在什麼問題。

Ⅵ 有關關聯企業借款利息的問題,看不太懂

甲企業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中有關聯企業C公司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該企業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因此該企業只能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進行扣除。而且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一個企業同時向多家關聯企業借款,同時借款利息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該企業不能稅前扣除的關聯利息支出時,一般要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計算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甲企業向關聯企業C公司借款3000萬元,按18%支付一年期利息540萬元。向關聯企業C公司貸款支付利息540萬元,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為10%。因此,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24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第二步,用關聯利息支出總額扣除第一步計算出的數額(以下簡稱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計算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包括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實際支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利息。

標准比例,是指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比例,即: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對於標准債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稅前扣除。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與稅法上的權益投資不同。具體有三種情況:

1.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所有者權益;

2.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

3.若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實收資本(股本),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不應包括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多付的利息,因其已經先行作為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處理,不應再作為計算基數來計算另一項不得稅前扣除利息。這一點稅法規定尚不明確,需要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第三步,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在各關聯企業間分攤。

這一步在計算確定分攤比例時,相關稅收法規沒有進一步規定。但是一些財務人員對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即「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後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斷章取義,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實際利息占關聯方實際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導致出現錯誤的結果。正確的方法是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關聯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配比例=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支出÷實際支付給關聯方利息支出總額。

對分配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原則處理:

1.分配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高於本企業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低於本企業的,若企業能夠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這里注意兩點:一是實際稅負,是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中的《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的規定,計算方法為:實際稅負=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對境內關聯方取得的上述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應作為關聯方的應稅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2.分配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那麼企業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呢?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八條規定,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於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第四步,計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金額。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關聯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相關性原則的利息支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的利息支出+超過規定債資比例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注意,這里說的不允許稅前扣除,是指不允許在本期和以後納稅年度進行扣除,會產生永久性應納稅差異。

如果企業存在向非關聯方借款,又向關聯方借款,既存在股東出資不到位,又存在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超限情況,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時,應分別計算。企業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關聯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東出資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額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Ⅶ 為什麼銀行成為企業融資主要來源

企業融資渠道:
1、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企業用融資渠道銀行基本做嫌貧富風險控制原則由銀行業務性質決定銀行講般願冒太風險銀行借款沒利潤要求權所風險企業或項目願借款哪怕高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企業銀行歡迎貸款象特點銀行借款跟其融資式相比主要足於:條件苛刻限制性條款太手續於復雜費費力能跑跑;二借款期限相較短期投資少能貸款;三借款額度相通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全部資金難特別於起步創業階段企業貸款風險難獲銀行借款
2、證券融資
證券融資市場經濟融資式直接形態公眾直接廣泛參與市場監督嚴要求高具廣闊發展前景證券融資主要包括股票、債券並基礎進行資本市場運作與信貸融資同證券融資由眾市場參與者決策投資者投資者、公眾公眾行直接受公眾及市場風險約束未風險現暴露定價風險由投資者直接承擔股權融資股票市內選擇境外主板市高新技術企業板塊美(NASTAQ)香港創業板發行股票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企業利潤要求權所投資金能收投資者所冒風險較要求預期收益比銀行高角度言股票融資資金本比銀行借款高
3、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般種股權融資通公市場發售種私尋找戰略投資者融資式其優缺點與發行股票市類似由於需要公企業信息及收購風險較等原通招商引資式融資受些企業歡迎

Ⅷ 企業銀行融資方式有哪些各有什麼優劣勢

你這個問題問的。暈。如果說企業的融資方式:1,貸款,2,抵押貸款,3,上市融資,4,高利貸借款,5,民間集資。銀行利息低但有門檻。上市更是要求嚴格,企業要求規模業績都好。民間集資屬於非法,但如果是正常集資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高利貸,利息高。如果是企業短期周轉可以到當鋪抵押貸款很方便,還可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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