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與合夥企業應簽訂哪些協議
1、有限合夥協議,一般投資管理公司要作為普通合夥人與其他LP簽訂有限合夥協議,確定投資款支付、盈餘分配等。
2、入伙協議。確定加入合夥協議成為合夥人。入伙協議也可以並入合夥協議里一起簽署。但如果基金有二期募資或增資的話,最好單獨簽入伙協議。
3、委託管理協議。合夥企業委託投資管理公司管理投資基金的協議,確定管理費費率和支付手段。
Ⅱ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協議包含什麼內容
除非條款Ⅵ的另外規定,合夥人無權從合夥企業中撤資和取得其出資的分配和回報。根據合夥企業的名冊和檔案,合夥企業的資產只能分配給合夥企業有檔案的持有者,他們由普通合夥人授權並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權。
1) 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1)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只能分配現金,或普通合夥人憑其獨有的判斷,分配可交易證券。在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中,每個合夥人的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規定的制約。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資產,例如不可交易有價證券。(2)盡管和這里的規定不一致,以現金進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夥人可以憑其獨有的判斷給每個合夥人以公平的實物分配的選擇。(3)以實物分配的構成投資或投資一部分的任何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合夥人應與條款Ⅵ一致;關於該實物分配應被視為有意行為,好像該實物分配就是現金分配,在眾多創造量上等於分配實物的資產市場價值。如果實物分配的資產被認為在等價的基礎上以公平的市場空間價值賣給第三方,在實物分配之前,合夥人的資本帳戶應作調整且與條款Ⅵ3一致,以反映迅速騰達認可的利潤或損失。在實物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不應對合夥人存在歧視,而應當:(a)分配給所有的合夥人相同類型的財產;(b)如果以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同時分配,向每個合夥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c)普通合夥人憑其獨有的判斷,以更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個有限合夥人在法律顧問書面建議的基礎上,認為任何實物分配會使該合夥人有可能違反法律、規章或規則,普通合夥人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讓該合夥人進行選擇:(a)對該分配做選擇性的安排;(b)按照該合夥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以該合夥人的名義將該財產出售。無論(a)或(b),該分配應當被有限合夥人接受後方可進行。
Ⅲ 股權投資有限合夥協議怎麼寫
投 資 協 議 書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戶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後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