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規范擔保行為,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等七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3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河南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建立河南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研究制定並實施促進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和監管的政策和措施。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查批准工作,承擔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並向省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屬地監管。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是在其屬地開展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和風險防範的第一責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實施以防控風險為核心的持續動態監管。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誠實守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省轄市監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初審意見,報省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省監管部門頒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後30日內,到同級監管部門備案並報省監管部門。財政出資控股或參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同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不能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在本省轄區內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除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冠以省級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0萬元人民幣;名稱冠以省轄市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名稱冠以縣(市、區)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債券發行等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0萬元人民幣;從事信用再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0萬元人民幣。
(二)除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外,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不得少於5個,其中1個股東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最大出資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65%;具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出資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20%;單一發起人出資額不得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4000萬元人民幣,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其來源應當真實合法,並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到位,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符合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的資格,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備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第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營擔保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0萬元人民幣,無違法違規經營紀錄,最近兩年每年擔保業務放大3倍以上,擔保代償率低於3%,注入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0%,單個分支機構運營資金最低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二)省內融資性擔保公司擬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省監管部門同意。擬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總部所在省轄市監管部門同意,報省監管部門審批。
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擬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同意,然後經擬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省轄市監管部門同意,報省監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變更。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變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事項的,應當按設立程序報省監管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終止。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應當同時繳回《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終止後,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並在完成有關法定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區域。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在省監管部門批準的區域內,開展擔保業務。未經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跨行政區域開展擔保業務,暫不得從事國(境)外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省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省轄市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在本省轄市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縣(市、區)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在本縣(市、區)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吸收存款。
2.發放貸款。
3.受託發放貸款。
4.受託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融資性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要存入銀行專戶,可以作為與銀行合作的擔保保證金。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僅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除監管部門批准設立子公司外,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向其他機構出資入股。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管理。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程序,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五條 監管部門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監管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信息披露、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等。各級政府應當強化監管部門職能,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相對穩定的監管隊伍,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的原則,配備必要的監管設施和監管手段,確保履行監管職責。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制度。
(一)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銀行託管制度,制定託管辦法,設定託管比例,每個月由監管銀行部門提供報表。
(二)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風險監管記分制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持續實時監測。
(三)建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評級制度,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及相關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金融機構應當合理使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
(四)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等實行年審、年檢。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場監管制度。
(一)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或中介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資格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監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二)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三)監管部門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專項審計、盡職調查或信用評級等,並將檢查結果向省聯席會議報告。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
(一)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自律機制,制定行業規范,自覺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政府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及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開展擔保業務培訓、信息咨詢、數據統計、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等服務工作。
(二)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的監督、約束,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監督實效。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披露機制。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公司股東和合作銀行披露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情況報告、資本金使用情況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重要決議等文件和資料。融資性擔保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二)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價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上級監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下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和報告。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在重大風險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監管部門報告簡要情況,12小時內報告具體情況。重大風險事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融資性擔保公司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致使其流動性困難的,或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出資人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或主要出資人對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3個月內有二分之一以上辭職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負責人失蹤、非正常死亡的,或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
(一)監管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及時做出准確判斷,對危及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防止事態蔓延,並同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
(二)省級監管部門對本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應當會同有關方面按照規定及時處置,並及時向省聯席會議和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第二十三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暫行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直至收回經營許可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經省監管部門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在名稱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暫行辦法出台前我省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規定凡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本暫行辦法為准。

Ⅱ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規劃
擔保公司2010年業務發展規劃
自掛牌成立以來,XXX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在XXX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組建團隊,積極投身到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進程中,經過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共為XX家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累計擔保金額合計 XX萬元。為拓展業務領域,擴大融資平台規模,公司的服務水平在下一階段能有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們對2010年改制後的工作做出發展規劃。
第一部分 所處行業現狀及市場前景
一、市場背景
中小企業是山西省經濟的柱石。據了解,目前,山西省中小企業有近9萬家之多,佔到全省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全省地方生產總值的50%、財政收入的40%、全社會就業的40%、城鄉新增就業的80%以上均由中小企業創造和提供,中小企業在山西省經濟社會中發揮著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就業的「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業由於財務不規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自身原因,長期以來,融資瓶頸成為其發展的「絆腳石」。據調查統計顯示,中小企業因缺乏有效擔保而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無法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比例高達33.3%,二者合計佔到拒貸比例高達57.1%,中小企業本身及多方因素又造成了貸款成功率不足50%,融資難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擔保難是中小企業從銀行難以融資的首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現狀
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已由原來的機構試點,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由初期的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型轉化。政府職能重在建立補償機制和信用資源的有效配置上。政府的政策引導,激活了大量的民間資金投入擔保業,擔保業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民營擔保機構逐步占市場主導地位。
2、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增強、業務品種創新、專業團隊形成、總體素質穩定提高。經過10年的發展歷程,不斷地優勝劣汰,部分擔保機構在穩健的發展中不斷地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構建專業的團隊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創立品牌優勢。
3、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支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效益、社會效益顯著。長期以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己任,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增強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能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並逐步形成了企業立信、政府徵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
當然,由於企業之間在資金實力、管理水平、風控機制、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差異,造成不同地區,不同公司之間發展的不平衡。以太原市為例,目前截至2009年底,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到47家,從業人員657人,注冊資本金14.8億元;累計為9390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金額59億元;,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我市共有533家中小企業通過擔保從銀行獲得了貸款,獲得貸款的企業總數佔全市中小企業的比例僅僅為1%,從這個數字來看,我市的擔保業急需發展。
三、我公司發展現狀
太原民生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600萬元,由太原市政府聯合部分優質中小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組建該公司的宗旨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著力解決太原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促進太原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公司引進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先進的管理模式,開啟了我省擔保行業政、企、銀共同參與的模式先河。目前該公司主要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業務對接,經過三個月來的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團隊建設需要加強,二是制度體系建設需要完善,這兩方面問題形成的原因都是由於公司剛剛組建,人員需要磨合,制度建設需要時間,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司會很快步入正軌,迅速發展壯大起來。
第二部分 2010年公司發展思路
2010年,我公司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繼續加強合作,形成更加穩固的戰略合作關系,與太原市中小企業創業服務中心及各縣區服務中心深入探討,摸索並建立一條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的綠色通道,加強團隊和制度體系建設,嚴格把控經營風險,樹立企業品牌。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功能,理順體制,規范運營,多元發展,有計劃地增資擴股,為上市積極創造條件。具體目標和計劃如下:
一、業務發展
(一)總體構架
業務構架
擔保業務 投資業務 其他業務
(二)發展業務思路及目標
1、擔保業務
繼續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產品對接,積極爭取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授信額度,將5600萬元注冊資本金用足用夠,目標任務=5600×10倍=56000萬元,
2、投資業務
遵循安全和穩健的原則,從短期投資開始,逐步向中長期投資延伸。短期投資以擔保業務為平台,通過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合作開展短期拆借、過橋貸款、委託投資等服務;中長期投資主要通過從太原市政府獲取政府主導項目和支持項目的相關信息,從中選擇適合我公司參與的項目,並積極爭取來實現。由於開展擔保業務需要在銀行存入保證金,所以,投資業務的資金來源為客戶存入我公司賬戶的保證金,以5%的比例來算,為56000×5%=2800萬元,除去房屋租賃、裝修、購置固定資產等需要一次性投入的支出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的辦公費用,可用於投資的金額約2000萬元。本項業務份額的80%在公司層面做,剩餘的20%分攤到各業務中心。
3、其他業務
其他業務包括保證金利息和衍生服務收入。
(三)利潤測算
1、年營業利潤
(1)擔保業務
統一按3%的費率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56000×3%=1680萬元。
(2)投資業務
按15%的年預期收益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2000×15%=300萬元。
(3)其他業務
保證金利息=5600×2.25%=126萬元。
三項合計=1680+300+126=2106萬元
2、年經營費用
(1)房租
目前尚未確定辦公定點,根據業務量房租暫以100萬元/年來估算。
(2)裝修費
營業面積按2200平方米考慮,裝修費為500元/平方米,則裝修費=2200×500=110萬元。按10年來攤銷,年攤銷費用為11萬元。
(3)職工薪酬
目前有職工人數24人,根據業務的發展,估計需要增加2個部門,增加員工11人,公司員工將會達到35人,人均月薪4000元,外加業務提成、福利、保險等,年職工薪酬約387萬元(其中:工資=35×0.4×12=168萬元,業績提成1680×8%=135萬元,保險=168×30%=50萬元,住房公積金=168×10%=17萬元,福利=168×10%=17萬元)
(4)固定資產折舊
包括系統開發、車輛、電腦、列印機、復印機、辦公桌椅等固定資產預計130萬元,按照五年平均攤銷,年折舊費約26萬元。
(5)辦公費用
辦公耗材、業務招待費、車輛使用費、差旅費、法律顧問費、財務顧問費、通訊費、培訓費等大約為120萬元。
(6)董事會津貼10-20萬元,項目評審費5-10萬元。
(7)風險准備金
56000萬元擔保額按照0.5%計提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56000×0.5%=280萬元
(8)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680×30%=504萬元
(9)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6×5.625%=118萬元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稅金合計大約1576萬元
3、利潤總額
利潤額=收入-費用=2106-1576=520萬元
凈利潤=520×(1-25%)=390萬元
資本利潤率=390/5600=7%
二、增資擴股計劃
在2010年公司准備擴大資本金,增加擔保能力,具體辦法是通過進一步吸收有認同感的優質中小企業和資信情況良好的自然人入股來實現,股東吸收途徑有兩個:一是民生銀行推薦,二是從我公司接觸的客戶中篩選,本年度計劃將資本金增加至2億。
第三部分 2010年目標推動計劃及實現措施
一、目標推進計劃
2010年是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大力推進「商貸通」業務的一年,分行下屬各支行的任務較重,所以各支行推薦給我公司的業務量應該是持續、穩定的,但受中小企業用款規律的影響,年初用款量較少,年末用款量較大,按這個原則將公司制定的全年任務指標按中心分季度予以分解。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季度任務
業務部門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合計
一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二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三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四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合計 12000
14000
14000
16000 56000
在這個基礎上,每個業務中心還需根據公司的整體安排完成15萬元的投資凈收益,占公司總投資收益的20%。
二、實現目標措施
1、加強公司硬體建設
(1)規劃建設現代化辦公場所
目前我公司共設8個部門,有員工22人,共配置電腦8台(只有3台能接入互聯網),這么多部門和人員都擠在一個辦公室辦公,容易造成人員間工作相互影響,效率低下,遠遠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而且對外形象也不佳,不利於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規劃建設面積為2200平方米的能滿足現代化辦公需要的經營場所,並配置與業務發展相PI配的一系列辦公設備。
(2)解決交通問題
各業務中心作為前台部門,需要頻率外出對客戶進行事前調查、事中落實,事後監督等項工作,中後台部門也需要外出辦事,目前,公司尚未購置1台車輛,各部門雖然各自採取不同的辦法將這一問題暫時予以解決,但不利於公司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購置一定數量的汽車,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2、加強公司軟體建設
(1)加強團隊建設。
A、團隊建設的方向
以公司組建的宗旨為指導思想,以公司的規劃為任務指標,向國內一流擔保企業看齊,建立一支勇於開拓,敢於創新,業務精通,服務高效,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有誠實守信的品質的專業團隊,在使政府、銀行、股東各方面都滿意的基礎上充分體現自身的價值。
B、公司機構設置
見公司組織構架圖。不同之處是在風險管理部中增加法律事務崗。
C、機構職責與崗位設置
總經理
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保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處理好社會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戰略規劃委員會(2人)
探索、研究公司重大發展戰略,整合配置社會資源,策劃重大項目及市場的開發方案;負責產品方案設計、項目風險分析,對公司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及運作方案;投資業務的運作。
風險評審委員會(2人)
研究風險控制辦法;參與業務評審。
綜合管理部職責(3人)
統籌擬制公司發展戰略與規劃;公司對外宣傳的策劃與管理;公司內外的綜合協調工作;公司日常事務管理;人力資源、後勤保障、業務檔案等行政事務管理。
財務部職責(2人)
公司日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營與預算管理。
風險管理部(5人)
制定公司業務管理、操作規范及風險控制等制度;對公司業務進行資信評估;對公司業務進行專業審核;對公司業務進行風險評價;負責有關法律文本的擬訂、審核;負責反擔保措施的落實;負責公司訴訟仲裁及維權法律事務;負責保後業務的監管。
擔保業務部(20人,分為4個業務中心,每個中心崗位編制5人)
負責擔保業務的受理、調查;接受客戶對擔保業務的咨詢;相關合同的簽定;保後跟蹤調查。
按照以上布署,目前我公司尚缺戰略規劃委員會和風險評審委員會兩個機構,風險管理部尚缺3個崗位,業務中心尚缺6名業務人員,為保證各部門能順利完成2010年目標任務,我公司會根據崗位需求在全社會范圍內公開招聘員工。
(2)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A、科學設置業務流程。
科學的業務流程能夠對業務實行有效的過程式控制制,使不同部門不同業務人員分清責任,相互監督,共同防範風險,也能進一步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有條件許可時我們可以藉助科技手段,設計網路化辦公模式,通過網路系統逐級完成調查項目(報告)的受理、撰寫、審核、批准以及歸檔等流程;
B、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體系
擔保業經營的風險較大,與其獲利不成比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代償率降低到一個很低的水平,否則我們很難生存下去。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對申保企業的風險進行量化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建設採取內外結合的方式,在公司內部由風險管理部根據相關的規定採取科學的計算方法來測算,在公司外部與有資質的評級公司合作,共同完成對客戶的風險評價。
C、加強反擔保方案的設計能力。
在總結前段時間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一套合法、有效、操作性強的反擔保形式,並明確相關落實辦法。力求業務經理在規劃反擔保方案時使每個項目所對應的反擔保措施對風險可控制,在落實時可操作,與客戶交涉時可接受;
D、建立保後監管機制。
將承保業務按質量進行分類,針對不同的分類結果制定不同的對策,採用不同的手段,切實保證每一筆擔保不出現壞賬、死賬和呆賬,即使有危險情況也要盡量把損失減到最小,同時對反擔保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督,以防流於形式。
E、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人員招聘、錄用、激勵、獎懲、責任承擔、業務考核等內容,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員工潛能,調動員工積極性,並在一定的框架內控制風險,強化管理。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制度的建立,並進行了試運行,2010年我們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上述制度更加完善,為更好地開展業務,把控風險服務。
(3)加強公司品牌的建設
注重企業形象與公共關系,在2010年逐步塑造以民生擔保品牌為核心的企業形象。具體宣傳手段包括:
A、利用各種會議、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會開展宣傳,提高民生擔保在業內的知名度,擴大影響力。
B、與新聞媒體合作,以多種方式刊登相關的宣傳文章、企業形象廣告和擔保服務、擔保投資的介紹,組織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製造有利的社會輿論影響。
C、印製企業形象宣傳冊、宣傳彩頁和宣傳片,按擔保業務品種分別印製宣傳單頁,向目標用戶群、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大宗商品經銷商、中介機構等進行發放。並將媒體對公司的報道編製成冊發放。
D、根據需要,公司適時舉辦新聞發布會,在相關報刊及雜志中進行報道,並將由專人負責繼續從事這一有效的工作。
3、對業務完成情況進行階段性考核,及時發現問題,並確定解決問題的方案,保證全年任務指標順利完成。
本發展規劃是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比較符合客觀情況,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希望公司各部門各成員認真領會,在把控好業務風險的基礎上力爭提前超額完成任務指標。
Ⅲ 代償率如何計算
代償率=本年度累計擔保代償額/本年度累計解除的擔保額×100%。
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二)經營擔保業務2年及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10億元以上。
(四)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對單個企業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30%。
(五)東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即:(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2,下同]的3.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
中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西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2.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
(六)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准備金,並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八)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3)融資性擔保公司代償率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擔保資金的再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及以上。
(三)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
(四)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六)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七)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八)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報送業務信息。
Ⅳ 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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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年業務發展規劃
自掛牌成立以來,XXX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在XXX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組建團隊,積極投身到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進程中,經過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共為XX家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累計擔保金額合計XX萬元。為拓展業務領域,擴大融資平台規模,公司的服務水平在下一階段能有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們對2010年改制後的工作做出發展規劃。
第一部分所處行業現狀及市場前景
一、市場背景
中小企業是山西省經濟的柱石。據了解,目前,山西省中小企業有近9萬家之多,佔到全省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全省地方生產總值的50%、財政收入的40%、全社會就業的40%、城鄉新增就業的80%以上均由中小企業創造和提供,中小企業在山西省經濟社會中發揮著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就業的「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業由於財務不規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自身原因,長期以來,融資瓶頸成為其發展的「絆腳石」。據調查統計顯示,中小企業因缺乏有效擔保而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無法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比例高達33.3%,二者合計佔到拒貸比例高達57.1%,中小企業本身及多方因素又造成了貸款成功率不足50%,融資難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擔保難是中小企業從銀行難以融資的首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現狀
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已由原來的機構試點,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由初期的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型轉化。政府職能重在建立補償機制和信用資源的有效配置上。政府的政策引導,激活了大量的民間資金投入擔保業,擔保業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民營擔保機構逐步占市場主導地位。
2、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增強、業務品種創新、專業團隊形成、總體素質穩定提高。經過10年的發展歷程,不斷地優勝劣汰,部分擔保機構在穩健的發展中不斷地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構建專業的團隊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創立品牌優勢。
3、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支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效益、社會效益顯著。長期以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己任,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增強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能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並逐步形成了企業立信、政府徵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
當然,由於企業之間在資金實力、管理水平、風控機制、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差異,造成不同地區,不同公司之間發展的不平衡。以太原市為例,目前截至2009年底,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到47家,從業人員657人,注冊資本金14.8億元;累計為9390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金額59億元;,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我市共有533家中小企業通過擔保從銀行獲得了貸款,獲得貸款的企業總數佔全市中小企業的比例僅僅為1%,從這個數字來看,我市的擔保業急需發展。
三、我公司發展現狀
太原民生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600萬元,由太原市政府聯合部分優質中小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組建該公司的宗旨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著力解決太原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促進太原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公司引進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先進的管理模式,開啟了我省擔保行業政、企、銀共同參與的模式先河。目前該公司主要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業務對接,經過三個月來的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團隊建設需要加強,二是制度體系建設需要完善,這兩方面問題形成的原因都是由於公司剛剛組建,人員需要磨合,制度建設需要時間,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司會很快步入正軌,迅速發展壯大起來。
第二部分2010年公司發展思路
2010年,我公司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繼續加強合作,形成更加穩固的戰略合作關系,與太原市中小企業創業服務中心及各縣區服務中心深入探討,摸索並建立一條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的綠色通道,加強團隊和制度體系建設,嚴格把控經營風險,樹立企業品牌。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功能,理順體制,規范運營,多元發展,有計劃地增資擴股,為上市積極創造條件。具體目標和計劃如下:
一、業務發展
(一)總體構架
業務構架
擔保業務投資業務其他業務
(二)發展業務思路及目標
1、擔保業務
繼續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產品對接,積極爭取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授信額度,將5600萬元注冊資本金用足用夠,目標任務=5600×10倍=56000萬元,
2、投資業務
遵循安全和穩健的原則,從短期投資開始,逐步向中長期投資延伸。短期投資以擔保業務為平台,通過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合作開展短期拆借、過橋貸款、委託投資等服務;中長期投資主要通過從太原市政府獲取政府主導項目和支持項目的相關信息,從中選擇適合我公司參與的項目,並積極爭取來實現。由於開展擔保業務需要在銀行存入保證金,所以,投資業務的資金來源為客戶存入我公司賬戶的保證金,以5%的比例來算,為56000×5%=2800萬元,除去房屋租賃、裝修、購置固定資產等需要一次性投入的支出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的辦公費用,可用於投資的金額約2000萬元。本項業務份額的80%在公司層面做,剩餘的20%分攤到各業務中心。
3、其他業務
其他業務包括保證金利息和衍生服務收入。
(三)利潤測算
1、年營業利潤
(1)擔保業務
統一按3%的費率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56000×3%=1680萬元。
(2)投資業務
按15%的年預期收益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2000×15%=300萬元。
(3)其他業務
保證金利息=5600×2.25%=126萬元。
三項合計=1680+300+126=2106萬元
2、年經營費用
(1)房租
目前尚未確定辦公定點,根據業務量房租暫以100萬元/年來估算。
(2)裝修費
營業面積按2200平方米考慮,裝修費為500元/平方米,則裝修費=2200×500=110萬元。按10年來攤銷,年攤銷費用為11萬元。
(3)職工薪酬
目前有職工人數24人,根據業務的發展,估計需要增加2個部門,增加員工11人,公司員工將會達到35人,人均月薪4000元,外加業務提成、福利、保險等,年職工薪酬約387萬元(其中:工資=35×0.4×12=168萬元,業績提成1680×8%=135萬元,保險=168×30%=50萬元,住房公積金=168×10%=17萬元,福利=168×10%=17萬元)
(4)固定資產折舊
包括系統開發、車輛、電腦、列印機、復印機、辦公桌椅等固定資產預計130萬元,按照五年平均攤銷,年折舊費約26萬元。
(5)辦公費用
辦公耗材、業務招待費、車輛使用費、差旅費、法律顧問費、財務顧問費、通訊費、培訓費等大約為120萬元。
(6)董事會津貼10-20萬元,項目評審費5-10萬元。
(7)風險准備金
56000萬元擔保額按照0.5%計提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56000×0.5%=280萬元
(8)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680×30%=504萬元
(9)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6×5.625%=118萬元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稅金合計大約1576萬元
3、利潤總額
利潤額=收入-費用=2106-1576=520萬元
凈利潤=520×(1-25%)=390萬元
資本利潤率=390/5600=7%
二、增資擴股計劃
在2010年公司准備擴大資本金,增加擔保能力,具體辦法是通過進一步吸收有認同感的優質中小企業和資信情況良好的自然人入股來實現,股東吸收途徑有兩個:一是民生銀行推薦,二是從我公司接觸的客戶中篩選,本年度計劃將資本金增加至2億。
第三部分2010年目標推動計劃及實現措施
一、目標推進計劃
2010年是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大力推進「商貸通」業務的一年,分行下屬各支行的任務較重,所以各支行推薦給我公司的業務量應該是持續、穩定的,但受中小企業用款規律的影響,年初用款量較少,年末用款量較大,按這個原則將公司制定的全年任務指標按中心分季度予以分解。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季度任務
業務部門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合計
一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二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三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四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合計12000
14000
14000
1600056000
在這個基礎上,每個業務中心還需根據公司的整體安排完成15萬元的投資凈收益,占公司總投資收益的20%。
二、實現目標措施
1、加強公司硬體建設
(1)規劃建設現代化辦公場所
目前我公司共設8個部門,有員工22人,共配置電腦8台(只有3台能接入互聯網),這么多部門和人員都擠在一個辦公室辦公,容易造成人員間工作相互影響,效率低下,遠遠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而且對外形象也不佳,不利於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規劃建設面積為2200平方米的能滿足現代化辦公需要的經營場所,並配置與業務發展相PI配的一系列辦公設備。
(2)解決交通問題
各業務中心作為前台部門,需要頻率外出對客戶進行事前調查、事中落實,事後監督等項工作,中後台部門也需要外出辦事,目前,公司尚未購置1台車輛,各部門雖然各自採取不同的辦法將這一問題暫時予以解決,但不利於公司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購置一定數量的汽車,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2、加強公司軟體建設
(1)加強團隊建設。
A、團隊建設的方向
以公司組建的宗旨為指導思想,以公司的規劃為任務指標,向國內一流擔保企業看齊,建立一支勇於開拓,敢於創新,業務精通,服務高效,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有誠實守信的品質的專業團隊,在使政府、銀行、股東各方面都滿意的基礎上充分體現自身的價值。
B、公司機構設置
見公司組織構架圖。不同之處是在風險管理部中增加法律事務崗。
C、機構職責與崗位設置
總經理
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保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處理好社會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戰略規劃委員會(2人)
探索、研究公司重大發展戰略,整合配置社會資源,策劃重大項目及市場的開發方案;負責產品方案設計、項目風險分析,對公司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及運作方案;投資業務的運作。
風險評審委員會(2人)
研究風險控制辦法;參與業務評審。
綜合管理部職責(3人)
統籌擬制公司發展戰略與規劃;公司對外宣傳的策劃與管理;公司內外的綜合協調工作;公司日常事務管理;人力資源、後勤保障、業務檔案等行政事務管理。
財務部職責(2人)
公司日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營與預算管理。
風險管理部(5人)
制定公司業務管理、操作規范及風險控制等制度;對公司業務進行資信評估;對公司業務進行專業審核;對公司業務進行風險評價;負責有關法律文本的擬訂、審核;負責反擔保措施的落實;負責公司訴訟仲裁及維權法律事務;負責保後業務的監管。
擔保業務部(20人,分為4個業務中心,每個中心崗位編制5人)
負責擔保業務的受理、調查;接受客戶對擔保業務的咨詢;相關合同的簽定;保後跟蹤調查。
按照以上布署,目前我公司尚缺戰略規劃委員會和風險評審委員會兩個機構,風險管理部尚缺3個崗位,業務中心尚缺6名業務人員,為保證各部門能順利完成2010年目標任務,我公司會根據崗位需求在全社會范圍內公開招聘員工。
(2)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A、科學設置業務流程。
科學的業務流程能夠對業務實行有效的過程式控制制,使不同部門不同業務人員分清責任,相互監督,共同防範風險,也能進一步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有條件許可時我們可以藉助科技手段,設計網路化辦公模式,通過網路系統逐級完成調查項目(報告)的受理、撰寫、審核、批准以及歸檔等流程;
B、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體系
擔保業經營的風險較大,與其獲利不成比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代償率降低到一個很低的水平,否則我們很難生存下去。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對申保企業的風險進行量化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建設採取內外結合的方式,在公司內部由風險管理部根據相關的規定採取科學的計算方法來測算,在公司外部與有資質的評級公司合作,共同完成對客戶的風險評價。
C、加強反擔保方案的設計能力。
在總結前段時間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一套合法、有效、操作性強的反擔保形式,並明確相關落實辦法。力求業務經理在規劃反擔保方案時使每個項目所對應的反擔保措施對風險可控制,在落實時可操作,與客戶交涉時可接受;
D、建立保後監管機制。
將承保業務按質量進行分類,針對不同的分類結果制定不同的對策,採用不同的手段,切實保證每一筆擔保不出現壞賬、死賬和呆賬,即使有危險情況也要盡量把損失減到最小,同時對反擔保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督,以防流於形式。
E、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人員招聘、錄用、激勵、獎懲、責任承擔、業務考核等內容,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員工潛能,調動員工積極性,並在一定的框架內控制風險,強化管理。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制度的建立,並進行了試運行,2010年我們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上述制度更加完善,為更好地開展業務,把控風險服務。
(3)加強公司品牌的建設
注重企業形象與公共關系,在2010年逐步塑造以民生擔保品牌為核心的企業形象。具體宣傳手段包括:
A、利用各種會議、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會開展宣傳,提高民生擔保在業內的知名度,擴大影響力。
B、與新聞媒體合作,以多種方式刊登相關的宣傳文章、企業形象廣告和擔保服務、擔保投資的介紹,組織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製造有利的社會輿論影響。
C、印製企業形象宣傳冊、宣傳彩頁和宣傳片,按擔保業務品種分別印製宣傳單頁,向目標用戶群、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大宗商品經銷商、中介機構等進行發放。並將媒體對公司的報道編製成冊發放。
D、根據需要,公司適時舉辦新聞發布會,在相關報刊及雜志中進行報道,並將由專人負責繼續從事這一有效的工作。
3、對業務完成情況進行階段性考核,及時發現問題,並確定解決問題的方案,保證全年任務指標順利完成。
本發展規劃是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比較符合客觀情況,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希望公司各部門各成員認真領會,在把控好業務風險的基礎上力爭提前超額完成任務指標。
Ⅳ 全面營改增後,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1.已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平均年擔保費率=本期擔保費收入/(期初擔保余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100%。
3.連續合規經營2年以上,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其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超過2%。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採取備案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稅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徵增值稅政策。3年免稅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後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其中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統一調整為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Ⅵ 擔保代償率
財政對擔保機構補貼有代償率指標要求,「代償率低於2%」 :
2012年5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發布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97號,規定了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2.經營擔保業務2年及以上,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10億元以上。3.東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中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西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2.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4.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等。
Ⅶ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是多少
凈資產=資產-負債;當然會啊,不然,怎麼發展壯大;首先,出現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追償,這樣挽回大部分;其次,實際情況下,代償率為低於千分之五;真如你所說,全部損失,那銀行就認栽了,他們損失3億。不過,實際情況是,一個個企業不會同時賴賬,這樣,銀行就可以隨時要求擔保公司追加保證金,維持一定規模。
Ⅷ 擔保公司的發展方向
貸款擔保屬於傳統的擔保業務,也是我國擔保行業的主營業務,占該行業整體比重在70%以上。現在,貸款擔保憑借其業務類型豐富和價格低廉等優勢,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業務往來的重要橋梁。
貸款擔保業務一度頗受中小微企業的歡迎,其機構數量也不斷增加。然而隨著行業的發展,政策性漏洞逐漸暴露,加之貸款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弱,風險日趨增加。
根據我國銀監會發布數據顯示,2013年融資擔保行業擔保代償309億元,同比增長45.2%;擔保代償余額415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0.4%。其中融資性擔保代償余額41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0.3%;擔保代償率1.6%,同比增加近0.4個百分點。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我國擔保行業代償率總體趨勢連年上升。
雖然從總體來看,目前該行業機構的風險仍處在可控范圍之內,但是過高的集中度和不為人知的關聯交易的存在,為擔保行業埋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而且,與擔保行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相比,中國擔保行業的放大倍數明顯偏小,這也給擔保機構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面對日趨嚴峻的市場環境,擔保機構為了增加盈利,紛紛拓展其他業務,向多元化發展。盡管從目前來看,貸款擔保的橋梁地位依然無法在短期內被撼動,但如何能合理利用貸款擔保為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還應參考擔保業發達的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應強化監管制度,發揮相關政府機構的作用,在制度上填補漏洞;其次,增加企業的培訓機制,增強道德意識,組織人才培訓和業務交流;最後,應改善銀行與擔保機構地位不平等的狀況,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逐漸形成銀擔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緩解擔保機構收益小、風險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