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客戶認購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否質押到哪裡去做質押登記
目前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並未開展質押業務。
唯一可能是若該計劃是在中登公司登記的話,可以到中登公司去咨詢試試看。
⑵ 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怎麼進行
目前這一塊還處於插邊球階段或者是說灰色地帶,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怎麼一個流程和手續。
⑶ 經營權作質押登記部門是在那裡登記
要看是哪一種經營權,不同的經營權辦理質押登記的部門是不一樣的
比如:出租汽車經營權、采礦經營權、公路收費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戶外廣告經營權等,若要辦理質押登記,肯定要分別到不同的管理部門去辦理。
另外,雖然相關法律規定這些經營權都可以出質,但很多地方的相關部門都沒有明確的受理程序或不能辦理這些業務。 原因不說,你懂的。
⑷ 信託受益權的信託擔保
實踐中,將信託受益權質押作為擔保的方式已被廣泛運用,作為促進融資的一種有效手段,以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當事人的《信託受益權質押合同》也很常見,並且某些銀行也已接受以信託受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對此,本律師認為,上述做法存在的風險及障礙有: 第一,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不等於信託財產本身,而是信託財產產生的收益,從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實踐來看,信託年收益率一般在信託資金的10%以下。因此,與信託財產相比,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是較低的。同時,信託受益權的價值取決於信託資金的經營業績,在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信託資金發生損失、信託收益出現負值的局面,因此,其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信託公司接受這種形式的擔保並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債權的實現。
第二,目前我國與信託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均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的規定,也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機關的規定。因此,一旦涉訴,人民法院可能基於物權法定原則,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將信託受益權的質押認定為無效。
事實上,大多數信託投資接受信託受益權擔保的目的,是在債務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能將信託財產進行自由處置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以股權信託受益權質押為例,本律師認為,如果是信託受益權質押擔保,那麼信託投資公司在主張質押權時只能對信託財產的收益部分主張權利,這與信託投資公司欲對信託財產本身主張權利的目的是不一致的。
建議信託投資公司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可作如下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信託合同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發生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行為,導致信託投資公司債權無法獲得清償時,信託合同終止,信託財產指定由信託投資公司所有。在這里,信託投資公司並非受益人,而只是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所有人,這樣既避免因採用上述具有爭議的信託受益權質押方式而可能產生的風險,在操作上也更為方便。

⑸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是什麼意思,這個
《信託法》對信託受益權的轉讓有相應規定,《信託法》第47條規定:「受益人內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容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信託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但對於信託受益權的質押,《信託法》則沒有作出規定。
⑹ 收益權質押與經營權質押如何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申報。辦理人員領取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按規定填寫並蓋章
2、收件。公有房屋:抵押人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人同意抵押證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私有房屋: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監證。抵押權人對估價結果進行確認,抵押雙方當事人辦理手續,審核人員復核無異議後予以監證。
登記部門:收益權質押到工商管理部門如合同見證科去辦理租金收益權質押登記。如果不知道可以咨詢當地管理部門。
經營權質押
1、質押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所擔保的主債權存在,出質人具有擔保資格,質押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2、要具有證明出質人依法享有經營權或被賦予經營權,並享有對經營權進行處分的權利憑證。
3、要有公示的途徑或手段。
登記部門:不同的經營權辦理質押登記的部門是不一樣的
⑺ 信託受益權如何轉讓!去什麼場所辦理流程或者有相關網址也行!
目前還沒有公開轉讓的平台,一般都是所購買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進行登記就可以實現轉讓,不過你要自己找到接手的人,沒有公開交易市場就意味著不能自由交易,只能自己去撮合。
至於流程,跟受讓人簽署一份轉讓合同,然後在信託發行的信託公司備案就好。
⑻ 信託的質押擔保是什麼意思
實踐中,將信託受益權質押作為擔保的方式已被廣泛運用,作為促進融資的一種有效手段,以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當事人的《信託受益權質押合同》也很常見,並且某些銀行也已接受以信託受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對此,本律師認為,上述做法存在的風險及障礙有:第一,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不等於信託財產本身,而是信託財產產生的收益,從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實踐來看,信託年收益率一般在信託資金的10%以下。因此,與信託財產相比,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是較低的。同時,信託受益權的價值取決於信託資金的經營業績,在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信託資金發生損失、信託收益出現負值的局面,因此,其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信託公司接受這種形式的擔保並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債權的實現。
第二,目前我國與信託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均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的規定,也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機關的規定。因此,一旦涉訴,人民法院可能基於物權法定原則,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將信託受益權的質押認定為無效。
事實上,大多數信託投資接受信託受益權擔保的目的,是在債務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能將信託財產進行自由處置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以股權信託受益權質押為例,本律師認為,如果是信託受益權質押擔保,那麼信託投資公司在主張質押權時只能對信託財產的收益部分主張權利,這與信託投資公司欲對信託財產本身主張權利的目的是不一致的。
建議信託投資公司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可作如下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信託合同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發生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行為,導致信託投資公司債權無法獲得清償時,信託合同終止,信託財產指定由信託投資公司所有。在這里,信託投資公司並非受益人,而只是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所有人,這樣既避免因採用上述具有爭議的信託受益權質押方式而可能產生的風險,在操作上也更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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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對基金收益權進行質押要在什麼平台進行登記
《物權法》規定如下: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適用原則,《物權法》優先適用於《擔保法》。
在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下,應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以保證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與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