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B. 銀行分支機構對外出具保證函,只蓋了其分行保函業務專用章,然後只有兩個副行長簽字,有效嗎
請先理解以下定義:
銀行保函業務是指銀行應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於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並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融資類保函是指為保函申請人融資行為承擔擔保責任的保函,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資金融通。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有價證券保付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延期付款保函﹑以現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保函﹑授信額度保函等;
非融資類保函是指為保函申請人的非融資行為承擔擔保責任的保函。主要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海事保函﹑即期付款保函﹑關稅保付保函﹑訴訟保函等。
如果你是受益人,那麼也就是付款方,提供給你了銀行保函,你可以憑此保函到出具保函的銀行確認此保函是否生效即可,如果你擔心此保函的效力,可以再次要求銀行出具證明,我覺得應該就可以了吧。關於你提到的副行長簽字一事,我在網上查到建行關於銀行保證出去辦法中:
第二十四條 保函必須執行總行統一制發的格式文本或經審批行法規部門審查同意的保函文本。保函上填寫的內容必須與《出具保函協議書》中約定的相關條款一致。經辦行信貸部門填寫保函後,應按照《中國建設銀行法律性文件審查制度暫行規定》和《中國建設銀行法律性文件簽字用印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本行行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發。
第二十五條 保函應由經辦行行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經辦行公章。
所以你提到的副行長如果是負責此業務的行長,應該就可以。如果是其他銀行的保函,你可以查閱一下相關銀行的條款。
以上僅供交流參考。
C. 國家有融資性保函方面的規章嗎
1.銀行保函業務
(1)產品定義
銀行保函業務,是指農業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農業銀行將憑受益人提交的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書面索賠履行擔保支付或賠償責任。根據擔保銀行承擔風險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主要可分為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兩大類。
非融資性保函系指農業銀行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為申請人履行非融資性義務所作的書面保證承諾。融資性保函系指農業銀行利用其資信為申請人從第三方融資資金時履行本息償付義務所作出的書面保證承諾.
非融資性保函主要分為:工程項下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維修、預留金保函;貿易履約保函;海關付稅保函;其它非融資性保函。
融資性保函主要分為:債券保函;信託計劃保函;借款保函;其它融資性保函。
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
1)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後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農業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於合約總金額5%-10%。
2)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3)投標保函,是指向招標人(受益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申請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並且在其一旦中標後,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農業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4)維修保函,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農業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5)預留金保函,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6)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是指對在農業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農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託中國銀行等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7)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是指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需要向海關繳納風險保證金時,向農業銀行申請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保函業務。風險保證金是指海關為防範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時不履行海關規定的義務、偷逃稅款、利用進出境之便從事非法活動等而要求企業繳納的保證金。
(2)產品功能
1)履約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擔保的需要。
2)預付款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償還預付款方面擔保的需要。
3)投標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投標方面擔保的需要。
4)維修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履行維修責任方面擔保的需要。
5)預留金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歸還預留金方面擔保的需要。
6)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能滿足農業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在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其向海關出具稅款保付保函後,出具以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保函的需要。
7)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能滿足企業因開展加工貿易為其向海關繳納風險保證金提供擔保的需要。
(3)適用對象
非融資性保函業務的對象原則上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可以申請辦理低信用風險的非融資性保函業務。融資性保函業務的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辦理銀行保函的公司客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已年檢的企業;
2)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實施統一授信的企業(提供100%保證金的客戶除外);
3)按照農業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信用等級在AA 級(含)以上或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的企業;
4)無拖欠貸款本息情況;
5)有良好的信譽,經濟實力強;
6)能夠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反擔保。
(4)風險防範
1)對受益人要求按其事先擬定的格式開立保函的,各經營行應認真審查,對條款內容明顯有損於農業銀行權益,增大農業銀行擔保風險的,應不予受理。不得出具規定有對受益人的索賠無條件照付或見索即付條款的擔保函。
2)自擬文字對外開立擔保函時,各經營行應由內部法規部門對保函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審定,並把擔保函文稿送申請人確認後,再向外開出。
3)原則上不出具有轉讓條款、其他銀行加具保兌及轉開的保函,如有特殊情況須徵得總行同意。
4)特別規定——農業銀行不得辦理下列融資性保函:
①為個人經濟行為提供擔保;
②為未經批准並依法主冊登記的客戶提供擔保;
③為融資用於注冊資本金的客戶提供擔保;
④為融資清償務以及每一還款來源無保障的客戶提供擔保;
⑤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濟行為提供擔保。
D.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出具保函承諾函有什麼風險
風險提示
(一)客戶風險
1、受益人信用風險;
2、法律風險;
3、對外擔保的國家風險。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E. 請問偽造市財政局的財政承諾函件進行融資,個人將該文件交予政府平台公司轉交給資金方進行貸款融資,
百萬級詐騙 20年
F.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出具保函承諾函風險有哪些
風險提示
(一)客戶風險
1、受益人信用風險;
2、法律風險;
3、對外擔保的國家風險。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G.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出具保函承諾函介紹
出具保函承諾函是指在正當合理的業務背景下,中行應客戶申請出具的承諾我行將為其出具保函的書面文件,分為有條件承諾函和無條件承諾函。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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