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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1-04-07 12:19:38

A. 權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是什麼意思

就是證券化了的金融資產中,屬於權益類的部分。
如:購買的股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
與債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如長短期債券)相區分。

B. 什麼是權益工具投資和債務工具投資

1、權益工具投資

權益工具投資是權益性證券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投資者持有某企業的權益性證券代表在該企業中享有所有者權益,普通股和優先股就是常見的權益性證券。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反映的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是企業資產中扣除負債後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

2、債務工具投資

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如各種債券、銀行對企業的信貸等。其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

債權性投資不僅僅包括貸款和債券等傳統方式,融資租賃、補償貿易、背靠背貸款或者委託貸款等各種具有負債實質的投資也應被認定為債權性融資。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權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具有的特徵:

1、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

2、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3、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4、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

C. 權益類資產是指什麼

權益類資產是指股票、股票型,指數型,股票型基金等理財產品上的資產。投資這類理財產品的特點是,你擁有這類產品的所有權,但這類產品的收益不能保證的。權益類產品相對於固定收益類產品而言的。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3)權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余額為4.38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22.57%,占上一個季度末總資產(2019年年底)的21.3%,而彼時險企權益類投資的佔比上限為30%。也就是說,險企對於權益類投資許可權的使用還是比較積極的。

這種積極一方面是源於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實體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初心;另一方面,也在藉此實現差異化競爭,提升險企自身經營業績,以及其應對經濟周期波動的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益類投資

D. 來看看哪些資產可以被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中對資產的核心要求只有一點:一段時間內持續產生穩定的現金流 .
一、可以證券化的「資產」類別
資產證券化常見的資產類別包括金融機構信貸資產、企業債權資產、企業收益權資產、企業不動產四大類:
1、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銀行類金融機構持有的信貸債權資產;
包括各類金融機構的住房抵押貸款、汽車銷售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商業地產抵押貸款、企業貸款、不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等。
示例如:
05-建元、07-建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08-通元、12-上元的個人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2014招行的個人信用卡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13-民元、13-郵元的一般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06-信元、08-建元的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2、企業債權
非金融機構/企業在成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債權;
包括保理應收款、企業應收款、小額貸款、委託貸款、信託收益權等。
示例如:
吳中01-07浦間的市政工程資產證券化產品;
東證-阿里巴巴的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
3、企業收益權
非金融機構/企業因過去的生產經營投入而形成的未來可以帶來收益的各項收益權;
包括樓宇/汽車/設備/飛機/交通工具/機械租賃收益權、市政水電氣/公用基礎設施收費權、路橋/經營場所收益權、票款收益權、ppp收益權等。
示例如:
遠東一期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
華能瀾滄江水電氣資產證券化產品;
莞深高速路橋收費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南京城建公用基礎設施收費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華僑城歡樂谷經營場所門票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4、不動產資產
包括各類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保障房、養老地產和醫療地產,即各類公募/私募reits產品。
示例如:
蘇寧雲創私募reits產品;
鵬華前海萬科公募reits產品。
二、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負面清單制度

因為我國證監會在2014年發布公告取消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行政審批,並開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負面清單制度,隨後我國基金業協會在授權下發布了《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
通過該負面清單明確了基礎資產篩選的消極標准,該清單確認了六類資產,總結下來包括五類:
1、債務人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例如以政府作為還款來源的各類bt項目,但ppp模式除外;
2、不動產資產中,未開發/未完工的不動產項目,但保障房項目除外;
3、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收益權的資產項目;
4、准物權資產,包括提單、倉單、產權證書等准物權資產,即那些本身不產生任何現金流入但需要通過處置後才能產生現金流入的資產;
5、無關聯的資產組合,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於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如基礎資產中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高速公路收費權的不同類型資產。
三、資產的要求條件

為了保障資產能夠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這一核心要求,對資產的要求條件:
1、構成獨立的財產權:
要求在法律上能夠准確、清晰地對財產權范圍予以界定,沒有抵押、質押等限制性權利的財產權,權利的實現無須依賴於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權屬清晰的資產:
資產需要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清晰,資產的獲取、存續不存在任何條件、限制。
3、可合法、有效轉讓:
要求資產本身可以合法/有效的轉讓,滿足資產證券化的「真實出售」目的。
如結合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包括:
a:合同性質具備人身屬性的債權;
b: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c: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
此外,基於我過合同法對債權轉讓有效性的要求,在債權轉讓過程中也有對債務人相關通知義務的要求。
4、資產所涉及法律關系標准化程度較高,具有同質性:
要求債權、收益權涉及的法律關系標准化程度較高,基本基於格式化的合同產生,債務人的付款期限相對穩定、可預測。
5、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人組合風險度較低:
要求債權、收益權涉及的債務人群體較多,分散性較強,集中度較低,不存在唯一或個別比例過高造成不能償付/一次性償付導致過高的風險。
四、2015進行證券化的資產情況

自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實施備案制以來,根據微信公號為「小時代大資管」的統計數據顯示:
2015年業已完成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共計97單,總金額達到975.66億元。
從基礎資產類型來看,主要涵蓋小額信貸資產、融資租賃債權、供熱、供水收費收益權、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收益權、信託受益權、應收賬款、bsp票款債權、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保理融資債權等。
1、從備案產品數量來看
2、從備案產品的資金規模上來看
可見,被譽為煉金術般融資利器的資產證券化,熱度在持續升高之中,作為其底層支撐的「資產」,其種類的豐富度也在不斷提升,同時對於資產的前期篩選、中期轉移/交割、後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 權益類理財產品有哪些

權益類理財產品,就是投資到企業,作為股東權益的理財產品。

從投資方向看,銀行權益類理財產品分新股申購、FOF基金投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股權投資和其他資產證券化類。■新股申購類隨著證券市場2006年6月恢復新股發行,部分先知先覺的商業銀行就率先發行了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如招商銀行2006年9月就推出了「金葵花」———新股申購人民幣理財計劃。目前,商業銀行推出的證券類理財產品絕大多數為新股申購類產品,主要投資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非定向增發股票以及新發行可轉債的申購,並在其上市5個交易日內賣出,通過一、二級市場價差獲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資於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委託人認可的投資工具。預期收益率從4%-12%不等。■FOF投資類建行、工行、光大、中信銀行等先後發行了基金類理財產品,如光大銀行的「同贏五號」等。■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先後發行過投資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理財產品。如中金公司中金短債計劃的規模上限35億份,通過建行發行的10億份;中信證券避險共贏規模上限為35億份,通過中信銀行參與的22億元。■股權投資型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直接投資業務作為一項獲利豐厚的創新業務,已受到金融行業的廣泛關注。由於行業監管的不同,證券公司尚處於摩拳擦掌、等待審批階段,而投向直接股權投資的銀行理財產品已小試牛刀,面世發行了。如中信銀行的「中信理財之錦綉1號」。■其他類型如資產轉讓受益權型等,如招商銀行2006年12月發行的馬鋼可轉債人民幣資金信託理財計劃,即由招商銀行委託中誠信託向中金公司購入馬鋼可分離轉債純債部分,並且由中金公司到期以指定價格回購債券的資金信託投資。從投資者結構看,則有單一受益權類產品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單一受益權類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分享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通過獨特的優先/次級的信託結構安排,銀行理財產品作為優先委託人,一般受益人(機構)需要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將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時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

F. 將權益性證券投資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該符合什麼條件

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話,要麼是為了近期獲利,要麼是為保證會計匹配,要麼是衍生工具。。。別的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

G. 什麼是權益類資產

權益類資產是指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等。權益類資產包括上市權益類資產和未上市權益類資產。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未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7)權益類證券化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權益類資產有三個主要特徵需要關注。

一、權益類在收益率的資產一直很高,以中國主要市場指數滬深300和中檔市場指數中證500為例。自2002年1月滬深300指數建立以來,截至2018年8月31日,復合年收益率為6.27%。

自2005年1月中證500指數成立以來,截至2018年8月31日,復合年回報率為13.02%。總體而言,權益類的平均年資產回報率約為10%,處於較高水平。

二、波動性是權益類資產最重要的外部特徵。股票指數上下波動,尤其是在局部時期。

三、從長期來看,股指收益率曲線普遍向上攀升。

股票指數的上升趨勢來自相應企業的價值創造。其實質是企業利潤的增長。在此期間,價格的不斷波動反映了投資者對企業估值的變化或投資情緒的變化。

因此從長遠來看,權益類的資產回報最終將反映在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率上,這可以幫助投資組合的回報達到投資者的預期目標。

H. 優先股可轉債屬於哪類金融資產,固定收益還是權益還是衍生類。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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