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在投融資方面存在哪些細節問題
我接觸過比較多集團公司,他們在投資方面很活躍,動不動集團下面就有幾十個法人,包括全資的、控股的、參股的等。大多會面臨這么幾個問題,你不妨試著寫一下:
1、投資缺乏計劃性,導致投資盲目、分散,與主營業務關聯度低甚至沒有關聯。
2、缺乏完整的投資決策體系。從項目的篩選、考察、投資、監管等一系列環節都有著很強的主觀性,通常都是一把手拍板。
3、缺乏有效的對項目公司的監管。包括人事和財務上的,尤其是財務上的。財務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投資回報。
這幾個方面都是從企業內部管理方面考慮的,雖然看著比較籠統,但卻是很實際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和企業的其他方面,比如:企業定位、戰略方向等有很強的關聯。
在融資方面,如果有好的項目融到資不是太大的問題,但究竟採用哪種融資渠道能使得融資成本最低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好好琢磨琢磨了。
㈡ 融資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一、公司融資
1、含義:公司融資是指以公司為主體融通資金,使公司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當資金短缺時,以最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當資金盈餘時,以最低的風險、適當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從而實現資金供求的平衡。
2、申請方式和辦理流程
申請方式:
(1)、投融資行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資,間接投資。
(2)、投融資申請投入領域:生產性投融資申請,非生產性投融資申請。
(3)、投融資申請方式:對內投融資申請,對外投融資申請。
(4)、投融資辦理內容:固定資產投融資申請,無形資產投融資辦理,流動資產投融資申請,房地產投融資申請,保險投融資辦理,信託投融資辦理等。
辦理流程:
(1)、投融資辦理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
(2)、審批機關在接到投融資辦理申請文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審批機關進行投融資申請審核。
(4)、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投融資辦理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投融資辦理完成。
二、個人公司融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融資所需提交資料:
1、貸款申請書(公司簡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記證明正本復印件(須驗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資格認定書、身份證復印件。(授權辦理的,還應出具授權書、受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時前三年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月報表;以及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發票;
5、按《公司法》設立的客戶(含保證人,下同),應提供公司章程、連續的驗資報告、股東名單、主要經營管理者的簡歷等;
6、有效的貸款證卡;
7、貸款用途證明資料(如購銷合同等);
8、股份制企業要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當面簽名);
9、擔保方式是保證擔保的,應提供保證人的上述資料;
10、擔保方式是抵(質)押擔保的,應提供抵(質)押品清單、抵(質)品物權憑證原件和所有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
綜上所述,個人公司融資注意事項還是非常多的,比如說在進行融資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的,材料,證明營業執照等等,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㈢ 農業投融資存在問題都有哪些
一、當前財政對農業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也有較快增長。2006年,我國財政農業投資總額達到3172.97億元,比 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了 20.06倍,比1990年增長了9.31倍。財政農業投資增加不僅直接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間接地帶動了銀行信貸資金、企業農業投資、農村集體以及農戶農業投資的不斷增加,形成了我國農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政府財政農業投資存在著缺乏平穩增長機制、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管理體制有缺陷等諸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一)財政對農業投資體制不健全
1.財政農業投資體制存在多頭管理問題
目前,政府農業投資渠道比較多,其中僅屬於建設性財政撥款投入的就有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含國債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以工代賑資金、專項財政扶貧資金和財政部門直接安排支援農村生產、扶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等。由於這些不同渠道的投資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存在著多頭審批和條塊分割、相互之間協調不夠等問題,不僅造成資源分散、難以形成合力,而且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復建設問題。
2.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管理效率低下
一是預算管理弱化。一方面,法定預算常常因某些人為因素而未經法定程序進行調整、變更;另一方面,預算項目資金被隨意進行再分配、再調整,導致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財政資金導向作用的發揮,也不能很好地實現政府的農業發展規劃。
二是追蹤監管反饋差。財政支農工作的主要內容往往是分資金、下指標,但財政農業投資資金追蹤監管反饋工作始終不能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到位率低。在現行體制下普遍存在著中間環節多、資金在途時間長的問題。財政農業投資資金預算執行緩慢且年度內支農資金支出不平衡等問題相當突出。
四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經常被擠占、挪用。財政困難資金調度無力的地方政府通常擠占財政農業投資資金發放工資、彌補公用經費不足等。此外,由於某些農業專項工程多頭管理,多頭組織所帶來的財政農業投資資金分散、管理職能肢解等問題也十分嚴重。
(二)財政對農業投資力度不足、波動性強
目前,雖然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總量不斷增長,但增速波動性較大,且財政農業投資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呈徘徊下降趨勢。
從財政農業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看,從1978年的13.43%,逐漸下降至2006年的7.85%。其間,雖然某些年份這一比重有所反彈,但30年來的變化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
從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增長的波動來看,高速增長的年份為 2004年,達33.24%,但1999年財政農業投資比上年下降了5.98%。其他不同年份財政農業投資的增長率差異也較大,反映了財政農業投資增長的穩定性比較差,不利於農業的發展。
不僅如此,農業投資的增長也並未達到《農業法》規定的「政府財政農業支出的增長要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的要求,即使達到了《農業法》所規定的每年用於農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的要求,國家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
(三)財政對農業投資結構不合理
一是財政對農業投資主要用於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主要用於農林水氣象部門事業費,而用於農業基本建設、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比重低。2006年,支農支出達到2161.35億元,所佔比重為68.12%;而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分別只有 504.28億元、21.42億元,所佔比重僅為15.89%和0.68%。農業科研投入下降,使得農業科技貢獻率低,不利於農業長遠發展;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不足,使得農業基礎設施脆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不強;土壤質量越來越差,綜合肥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積越來越大。
二是在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中,用於大中型帶有社會性的水利建設比重較大。農民可以直接受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較小,從而對農業經濟增長貢獻弱。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的地區投向不平衡。由於財政對農業投資中地方政府所佔比重在80%以上,地方政府財力差異直接影響財政農業投資的地區結構。一般來說,東部沿海地區由於經濟發達,財政實力比較強,因此,在我國農業投資總量中佔了「大頭」。廣大西部地區由於經濟落後、財力不濟,農業得不到財政的多大支持,從而使之.與東部地區農業發展的差距越拉越大。
四是財政對農業發展的間接支持多於直接支持。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在動用財政資金支持農業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是對農業投資者進行直接收入補貼,以提高農業投資微觀主體的投資效益,激勵農業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但是,我國長期以來卻實行的是對農業間接支持的財政投資方式。如,政府通過撥款,支持農業事業單位為農民提供科技示範、病蟲疫病防治服務;通過修路引水、培訓指導等開發式扶貧,為貧困地區創造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脫貧致富等,對農戶等農業投資主體的直接收入補貼比較少,從而影響農戶的農業投資積極性,財政農業投資的效率也比較低。
㈣ 融資過程中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解你的聽眾。
一個好的商業機會總能找到投資者。但也並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願意這樣做。根據對交易和風險方面的不 同偏好,投資者有很多不同類型,包括:天使投資者、政府種子資金、早期風險投資、後期風險投資、 私有股權投資等。另外,有些風險投資公司會介入被投資公司的日常決策,而另一些投資公司與被投資 企業的聯系很少,對公司運營盡量少進行干涉。一般來說,後一種傾向於投資較多的項目,而較少關注 每個項目公司的運營問題。對於創業者來說,預先了解潛在投資者的情況,以及是哪種類型,是很重要 的。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考慮問題,並對自己的商業計劃提出批評。
投資者選擇商業計劃書時腦子里通常至少有3個關鍵要素:一個強大的管理團隊、一個在快速發展的市 場和行業中的好公司、以及一個清晰的未來願景。所以創業者在敲開潛在投資者的門之前最好做好准備 能夠證明這3個關鍵要素。風險投資者可能還會問幾個關鍵問題。是否同時在找其它投資者?團隊對於 公司發展的願景是否意見一致?是否能夠建立需要的銷售渠道?是否有明確的計劃來達到目標?需要從 投資者這里獲得什麼?需要錢用於什麼?這個過程需要創業者在向機構投資者提出融資申請之前就做好 准備工作。
對自己的商業機會進行估值,並准備好談判底線。
投資者用來對潛在交易進行估值的技術沒有多少變化。你應該自己預先做好准備,給你的公司估值。這 將會避免因為你和投資者的期望不同而導致的沒完沒了的談判。通常有這樣一個誤解:開始的時候先做 一個較高的估值來申請融資,之後才能夠達成一個適中的協議價值。這樣做通常會使你失去很多潛在投 資者,因為他們會認為這么高的估值與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很難達成協議。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 開一個你認為是合適的價格,然後堅持住這個價格。
融資是有成本的,要花費時間和金錢。
與互聯網泡沫高點時期相比,現在的投資者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在項目考察過程上,包括:與客戶交談、 做背景調查、訪問目標公司、尋找外部推薦人等。成功的項目通常一輪考察要持續大約4個月,有時甚 至要長達1年。許多投資者由投資委員會來做出批准決定,在交易的不同階段,只有獲得批准通過,交 易團隊才能繼續進行下一步。因此在每個階段,交易都可能被終止。創業公司應該明白他們的所有花費 都是為了融到資金,因此所有法律、審計、以及其它費用都將由創業公司支付。然而,如果交易沒有成 功,或者服務提供者是由風險投資者僱用的,費用也可能會由投資者來支付。
可能會需要有經驗的法律幫助。
律師將會幫助創業者與潛在投資者的法律代表打交道。你和律師的交流和合作將幫助你更好地融到資金 。當僱用你的律師時,需要確保他有很強的公司法律專業知識,最好是以前有過風險投資交易方面的經 驗。同時,律師的專業建議對於保護你的知識產權也很重要。盡管投資者往往強調法律幫助的重要性, 創業者應該自己和投資者談好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問題,因為律師的工作只是將已達成的事宜以 法律文件的形式完整地表達出來。
准備好做路演。
在與投資者進行溝通中,企業家必須就自己的商業計劃做演講,參加會議、並且介紹自己的管理團隊。 這些工作需要重復很多次,但是這些時間花的值得。企業家需要保持樂觀和主動,並注意不要過度推銷 自己的商業計劃書。
准備好開始談判,並且對你的公司進行外部審查。
一旦投資雙方就相關問題達成了一致,盡職審查的過程就開始了。如果你已經准備好了相關的合同文件 ,並且更新了所有法律和稅務文件,這個過程可以被大大加快。許多公司准備好一份盡職審查書,以及 所有需要的文件的一份拷貝,當投資者需要時就提供給他,這樣做可以表現出一種專業性的溝通方式。 有時需要僱用獨立的審計師和律師,通常由創業公司支付其費用,用來評估所有的公司潛在負債。
准備好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
如果這是你第一次把你的公司所有權分配給別人,你需要意識到,即使你仍然持有大多數股份,投資者 通常也將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透明度做重大的調整。現在公司創立者是在為股東工作了,而不僅僅是為 自己。投資者會試圖構造一個平衡的董事會,他們能夠充分的發表觀點和獲取信息。他們會要求得到董 事會席位,並建立某種特權,從而保證能做關鍵的決策,或者對某些事務具有否決權。這些做法的理念 就是為了當公司策略發生改變,但其沒有董事會多數席位時,能夠保護其投資權益。記住是你在過去做 了一個商業計劃書,而所有投資者都批准了你的計劃,並決定給了你投資,現在你該保證他們的權益了 。
理解創業者、首席執行官(CEO),以及股東之間的區別。
創業者和CEO之間有重要區別,在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比較難注意到。通常好的創業者做決策很快,有點 傾向於把決策權集中在自己手裡。這在商業發展的早期當然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當公司成熟之後,這將 會危害一個健全公司的發展。發展到一定階段,就需要一個CEO,由董事會授權來管理公司,同時向董 事會匯報工作。有時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公司創立者也可能離開管理崗位,這些情況下,創立者仍然會 通過董事會來介入決策制定,而把日常管理交給專業管理團隊。同樣很重要的是需要理解:雖然股東對 於公司發展有著同樣的利益,但是他們應該較少介入公司日常運營。他們必須給管理團隊充分的自由度 和授權來執行商業計劃。
10
確保投資者有相同的願景和價值觀。
融資僅僅是一個開始。目標是發展和開拓一個商業機會,從而能夠為股東創造出很高的價值。資金僅僅 是成功方程式的一個部分,關鍵的是,建立一個有著同樣願景理念的團隊,然後向著這個願景開展有效 的工作。這一點不光對雇員是這樣要求,尋找誰來投資的時候也需要這樣要求,要確保投資者有相同的 願景和價值觀,並且能夠真正幫助發展你的公司。
㈤ 公司在投融資過程中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
建議咨詢專門律師,以下供參: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㈥ 項目融資存在哪些問題
不知道您指的是項目融資的哪個方面,設計的方面很多,但是核心就是估值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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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在融資過程中,投資人一般會問創業者什麼問題
建議咨詢專門律師,以下供參: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㈧ 請教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
1.Party A ( Fund Raiser ) is obliged to provide to Party B ( Investor ) the certification of the patent of the newly-invented robot in order to assure the legitimacy of the proction.
2.Party A is obliged to provide to Party B the market research report and the marketing program in order to show the ample room for profit margins.
3.Party A is obliged to provide to Party B the risk report of its sale and to accept the marketing strategy and program of proct amelioration proposed by Party B via consultation.
4.Party B keeps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method of fund supply, stock or debit.
5-1.Party A is obliged to explain to Party B in details the dividend or interest and to provide certification of fund raised from Party B and even guaranties if necessary.
5-2.The fund raised from Party B is necessary to b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 and interest of the investor.
6.Party A shows the advantages of proction and the inevitability of profit when Party B prefer other investment projects.
7.Party B has right to spot-check, participate, supervise the proction and sale. Party A has to accpet the views of Party B via consultation when the real return is badly lower than the expected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