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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模式三個階段

發布時間:2021-04-08 05:51:43

Ⅰ 項目融資的有哪些階段

項目融資股權融資流程:

1、撰寫好商業計劃書找到適合的投資人進行對專接
2、投資人感興趣會邀屬請面談
3、面談如果成功投資人會對您項目做一個盡調,可能會上門考察(切記投資人自己會去做盡調和考察的而且是不需要任何費用的)
4、盡調完成後投資人會抒理好各種材料上報機構投決會進行評審。
5、如果通過投決會評審就會跟您簽投資協議按協議條款約定給你打錢,反之則涼涼。
大的流程就這樣,通常要花費2-3個月時間,當然過程中肯定還有很多特殊的情況都會有所有區別。

Ⅱ 成功融資要經過哪幾個階段

項目的運作階段。一般在實踐中,項目的運作可以分成以下七個階段:
第一階段:編制第一個建議書。
1) 項目業主政府之所以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是為了在其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不花費公共開支,而私營合同商則看到了項目機會,它們為此會在項目上進行如下積極的投資研究。
2) 投資前研究。為了確定項目的可行性,私營合同商必須對該項目的工程設計、經濟及融資可行性進行深入而廣泛的研究,擬定項目的范圍並研究適當的技術來滿足其需要。由於國際項目融資是在沒有傳統的政府償還擔保的情況下進行的,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將不得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融資解決,因此私營合同商對項目的投資前研究必須做到盡可能的確切。
3) 初步規劃和談判。私營合同商做這項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和建立贏得國際項目融資的潛力,同時應建立建設項目的准則、債務的資金來源、項目股本以及與有關的政府當局初步接觸的方案。
4) 研究項目的初步期限和條件。私營合同商在其第一個建議中應對項目初步期限和條件進行擬定,主要包括如下內容:①項目特許期限;②收費率;③政府在外匯匯率、征稅等方面的資助和保證等。
第二階段:簽訂項目諒解備忘錄。私營合同商編制的第一個技術建議書提交給項目主管當局後,如果其技術參數和內容能滿足當局要求,那麼該合同商在履行完當局規定的一些標准後,將會與項目主管當局進行新一輪的談判並研究對第一個建議書的適當修改,在此基礎上,雙方將簽訂項目諒解備忘錄。
第三階段:簽訂特許權協議或意向書。當有關項目的特許運營期限和條件等經雙方談判確定後,項目部門將會與合同商簽訂特許權協議或意向書。在這個階段項目主管當局的許多政府機構將會參與其中。
第四階段:項目安排和組織。在獲得了項目主管當局的特許權後,私營合同商將為此項目專門建立一個項目公司。在這個階段中,凡是直接或間接涉及該項目的參與者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得到最後的確認與固定對於一項國際項目融資,例如bot,私營合同商通常要在項目所在地,按照該國的法律設立一家專門的項目公司,業主授予該公司在特許期限內進行項目設計、施工、融資管理、運營和維護其產業方面的特許權,然後要求該項目公司在特許期限屆滿後,將合同設施在其良好狀態的情況下免費移交給業主。這樣一旦該私營合同商被授予特許權後,它就必須首先設立項目公司並開始融集資金,以便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及與其他單位簽訂其他有關協議。特許項目公司可以選擇自己來運營和維護其產業,也可以委託或包給其他單位運營。在國際項目融資中,項目的私營合同商通常起到如下方面的作用:咨詢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項目的承辦者:與項目主管政府進行特許權談判,並為項目進行推銷股份等融資工作;③施工承包商:對項目設施進行施工,通常是按總承包交鑰匙方式進行的;④股本持有者:在項目公司中,當該公司有利潤時,其股本持有者可收取利潤分紅。
第五階段:實施施工。在這個階段中,私營合同商將進行實際的項目施工和執行實施,並進行進一步的項目融資工作。項目施工所通常採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鑰匙固定價格承包方式。承包商的總包價格不得隨通貨膨脹而浮動,而且承包商必須對不可預見的場地情況承擔風險。國際項目融資的建設合同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工期提前可獲得獎金;而延誤則要被罰款。由於項目融資比傳統項目的施工組織更復雜,因此,為了保證施工工作的合理進行和正確執行,承包商常僱傭獨立

Ⅲ 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設備使用協議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Ⅳ 投融資體制的三個階段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歷「目標探索」、「框架構建」、「體制完善」三個階段,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

Ⅳ 融資的階段

簡單的來說ABCD輪融資是融資的次數,A輪是第一次,B輪是第專二次,C輪是第三次,D輪是第四次
A輪融屬資
A輪融資一般是需要2000到3000萬,這個時候的產品已經相對完善、成熟,產品的生產、推廣、銷售、售後等整個鏈條也已完善,適應大規模的產品銷售和推廣,商業模式也是可行的。
B輪融資
B輪融資階段是A輪融資階段的延續,團隊、產品、商業模式、資金、運營等方面都是在A輪融資基礎上做進一步的推進和發展以謀求企業的終極目標。
在B輪階段,企業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需要進一步完善,開始盈利的企業需要持續發力,獲取更大的盈利;處於虧損的企業需要尋找新的盈利點。在B輪階段多數企業開始拓展產品線,拓展新的業務領域,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C輪融資
這個階段公司已經開始盈利了,效益好的企業即可完成上市,進行股票市場融資,因此也就不需要後期的融資了。但如果無法完成上市,就會有接下來的DEF輪,甚至更多輪的融資。

Ⅵ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營企業給予許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建設和經營特定基礎設施的專營權(由招標方式進行);其次,由獲專營權的私營企業在特許權期限內負責項目的經營、建設、管理,並用取得的收益償還貸款;再者,特許權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須無償將該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裡? 首先,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 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其次,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熱切在實際BOT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或項目公司的股東都或多或少地為項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銀行對政府或項目公司股東的追索只限於這種支持的程度,而不能無限的追索,因此項目融資經常是有限追索權的融資。 BOT在發展過程中,還演變出這幾種經營方式。下面讓我們來介紹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項目一旦建成,項目公司對其擁有所有權,當地政府只是購買項目服務。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項目公司對所建項目設施擁有所有權並負責經營,經過一定期限後,再將該項目移交給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轉讓。項目完工後一定期限內出租給第三者,以租賃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資和運營收益,以後再行將所有權轉讓給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設轉讓經營。項目的公共性很強,不宜讓私營企業在運營期間享有所有權,須在項目完工後轉讓所有權,其後在由項目公司進行維護經營。 BOT方式中的建設環節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項目的立項、實施需要復雜的技術和良好的環境作為保障,僅項目前期准備工作就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簡單一些。 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因為這種方式運作過程省去了建設環節。項目的建設已完成,僅通過項目經營權移交來完成一次融資。這種的運作方式主要涉及項目融資有關問題的談判及有關准備工作,涉及外資投資方經營期內中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等等。 同BOT相比較,TOT優勢明顯,它具有結構簡化、時間縮短、前期准備工作減少、費用節省等優點。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TOT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並所採取的一種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點呢?TOT方式沒有建設這個環節,投資方直接經營已建成的項目,從而迴避了項目工程建設中的大量風險。在我國當前實際情況下,TOT是一種較為適合的,簡便易行的項目融資方式,它更符合我國的實際。 企業競爭的勝負最終取決於企業融資的速度和規模,無論你有多麼領先的技術,多麼廣闊的市場。融資可比作一個商品項目,交易的標的是項目,買方是投資者,賣方是融資者,融資的訣竅是設計雙贏的結果。所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來採取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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