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卧、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 被上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會有什麼後果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在執行案件中經常遇見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抗拒執行的情況,什麼假離婚、假買賣房屋、長期租賃房屋,當時自己卻開著名為別人名下的豪車,住入別人名下的別墅,出入別人付款的高檔酒店等等肆意消費;遇到這些情況,以前真的不太好執行,但是,現在只要被執行人存在下列情況還是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③ 如果對方因為欠債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在徵信記錄里有記載
當然會有記錄,若惡意逃避執行,會上失信執行人名單,不能購買火車票、機票等等,不能進行高消費。但是沒有說可以把債務人拘留的說法,債權人並無此權利。若對方無履行能力,只可以中止執行,待發現有財產,再恢復執行,但對方是否有財產的線索,需要債權人提供,法院不會主動多次審查,司法資源緊張,銀行查信用記錄要根據法院的委託,而法院是沒有那麼多成本可以為那麼多債權人一直查詢的。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最高法院關於失信人名單的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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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民間借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後,信用卡和貸款會受影響嗎多久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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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貸款有影響嗎
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你的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6、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⑥ 公司及法人被民事訴訟是否會影響公司融資
不確定,這個要具體分析官司對公司經營產生多大影響,做風險評估。
⑦ 法院有被執行人信息後有什麼影響,怎麼消除
失信被執行人限制:
(一)、任職資格限制
1、例如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被限制,評優評獎被限制,並且不得參與被推薦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會候選人等;
2、限制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預備轉正以及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等;
3、限制其任職高級管理人員等職位,或免去其職務;
4、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5、限制其擔任銀行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
(二)、准入資格限制
將房地產、建築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 記入房地產和建築市場信用檔案, 向社會被露有關信息, 對其企業資質作出限制。
(三)、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1.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員占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2.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請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其享受該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四)從事特定行業或項日限制
1、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參股、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的審慎性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2、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從嚴審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3、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審批登記的參考,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
4、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政府采購項日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入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
(五)、榮譽和授信限制
1、將履行入民法院生效裁判情況作為評選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條件;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評選,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取得的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慈善類獎項子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得參加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評選,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獲得的道德模範榮譽稱號、慈善類獎項子以撤銷。
2、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 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3、引導各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從嚴審核 。
4、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改善執行環境,對失信被執行人子以曝光。
(六)、特珠市場交易限制
1、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不動產登記情況,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購買或取得房產、 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土地、 礦產等不動產資源開發利用, 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
2、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水流、山嶺、荒地等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項日以及重點自然資源保護建設項目。
(七)、限制高消費及凍結、處置財產
1、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須率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查詢、 凍結失信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資金。
3、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處置失信被執行人名下涉違章建築的不動產。
(八)、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
相關部門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 出入境證件信息及率輛信息,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協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失信被執行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九)、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入為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開展隨機抽查,並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被執行人信息怎麼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⑧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8)被執行人信息會影響融資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⑨ 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生活有什麼影響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
(6)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9)被執行人信息會影響融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