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擔保對融資有什麼影響會出現負面影響嗎,比如企業產生對信用擔保的依賴。
信用擔保是指企業在向銀行融通資金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擔保的本質是保障和提升價值實現的人格化的社會物質關系。信用擔保屬於第三方擔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債權實現,促進資金融通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流通。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向會員信用機構申請信用擔保申請,做出附加CS條款的承諾,並按要求提供合同等資料;
第二步,審查。會員信用機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申請人身份的真實性;
3、申請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記錄;
4、申請人財務情況和履約能力;
5、國際信用執業人員認為需要審查的其它事項。
會員信用機構認為不符合擔保條件或認為存在重大風險的,拒絕申請並說明理由。
第三步,簽訂信用擔保合同或信用擔保函。
第四步,向協會備案。
㈡ 若一個企業對外擔保貸款情況過多容易產生什麼後果
如果是銀行的擔保,那麼在算負債率時候負債率會比較高。另外擔保多的話,萬一出了壞賬就悲劇了
㈢ 信用擔保對融資有什麼影響會出現負面影響嗎,比如企業產生對信用擔保的依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小企業的活躍程度標志著一個國家或地區市場經濟的活力。然而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卻面臨著重重障礙,特別是在資金籌集方面存在嚴重困難,許多地區真正能獲得長期貸款的中小企業數量非常有限。當然,相對於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種普遍現象,只有解決一些人為的、不合理的限制中小企業融資障礙,才能有利於其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及企業的長遠發展。
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社會實踐我發現中小企業融資存在以下問題
(一)企業自身方面的原因
1、經營管理水平低。盡管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很快,但仍然給人以「差、散、亂」的印象。一方面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產品生產工藝落後、質量水平低,形成了因資金缺乏導致經營績效差,因經營績效差導致融資信用差,因融資信用差導致資金缺乏的惡性循環。許多中小企業負債率較高,極度缺乏經營流動資金和發展投資基金,導致其不能正常地進行經營和投資改造,無法通過提高盈利改變企業的資信以獲得外部各種信用融資。另一方面中小企業點多面廣,涉及行業多,多頭開戶現象較普遍,金融部門難以掌握其真實情況。並且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中小企業的生產、營銷、財務、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業發展的步伐,致使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競爭,難以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2、中小企業主管人員缺乏現代融資意識。主要體現在:(1)大多數中小企業缺乏負債經營的現代意識和相應的管理手段,企業債務與企業經營盈利之間的關系認識有限,不能以發展的角度看待企業債務融資的作用。(2)絕大多數企業主管的經營觀念未轉變,沒有從利潤和現金流的角度把現代企業看成是一個資本價值增值和現金流最大化的過程,因而不能全面看待資金在生產中的地位,從而忽略了資本與負債、資本與管理能力、資本與經營風險等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3)很多企業主管對現代融資工具缺乏認識,簡單地認為融資就是向銀行貸款,僅拘泥於銀行貸款單一的融資方式,導致的結果就是當傳統融資途徑被切斷時,大部分中小企業便陷入絕境,不僅缺乏利用其他融資方式的思維觀念,而且缺乏融資的操作能力,更談不上進行現代融資的創新。
3、財務信息失真,銀行不敢放貸。許多中小企業管理欠規范,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控制制度,財務信息失真,可信度低。有的企業從所謂的「自身需要」出發,提供虛假的甚至偽造的財務信息,使會計報表失去其可靠性和真實性。而銀行發放貸款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財務收支狀況,一個資產負債狀況和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的企業很容易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反之亦然。虛假的會計報表使銀行的信貸資產難以得到保障,易形成不良資產,出於資金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慮,銀行不會輕易地發放貸款。
(二)金融機構方面原因
1、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缺乏積極性。首先,我國商業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而我國中小企業資金實力薄弱、規模小、能作為貸款抵押的資產少,同時受自身條件的限制無法找到規模較大的企業為其擔保。其次,部分中小企業生產技術落後、產品技術含量低、高負債經營、效益差,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不願也不敢支持。
2、向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這主要是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造成的。在貸款行為中,借款人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和資金的使用者,對企業的財務信息掌握較全面,而銀行作為貸款人,只能通過財務會計報表了解企業的部分相關狀況。企業借款人為了獲得貸款,往往會在一定程度上誇大自己的優點,縮小甚至掩蓋自己的缺點,其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相對較差。在其會計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國家對其進行的會計監督有限,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可能要求中小企業普遍接受信息中介機構的審核驗證。而以自主經營、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放貸時必然要求建立在風險最小的基礎上,為保障資金的安全性,金融機構難免不願意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向中小企業貸款管理難度大、成本高、收益低。首先,對中小企業而言,一筆貸款業務的貸款額度大小與貸款的管理費用的高低是不成比例的。無論貸款金額的大小,金融機構都要按幾乎相同的程序進行操作,從貸前調查到貸款收回整個過程的管理費用相差無幾,所以對小額貸款的單位管理成本必然會高。而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金額較小,它的管理成本也就高於對大企業的貸款,從而影響了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此外,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低,金融機構還必須採用其他方法去獲取較全面的真實信息,這也會進一步增加貸款的管理成本。據調查測算,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遠遠高於大中型企業。因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會將中小企業作為首選對象,只有在國家強制或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而不能向大企業、大項目貸款時,才會選擇中小企業,這無疑也是形成其貸款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其他方面原因
1、社會信用環境差。即社會信譽等級低,這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主要包括:(1)中小企業還債意識差,許多中小企業獲取貸款後,不去積極還貸,而是惡意逃債、賴債、千方百計地拖債,不把還債當作必須履行的義務。(2)法律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能力差,法院對判決結果執行不力。債權人在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常遇「打贏官司,看不到錢」,還得支付律師費的尷尬。(3)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較多。如在企業轉制期間,有的地方政府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的債權。這種社會信用環境,破壞了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履行了經濟合同義務的債權人反而處於被動的地位。如此信譽環境下,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必然更加謹慎,這自然會增加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2、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向中小企業貸款和提供擔保的風險都高,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系統性風險,這就需要國家通過一種機制把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降到金融機構可接受的程度。對此,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政府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一批信用擔保機構,但是實際效果並不理想:(1)擔保機構擔保能力低,因為目前我國擔保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而財政投資能力有限,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2)擔保機構為控制風險,都要求申請貸款擔保的客戶提供反擔保,且條件苛刻,並不低於銀行擔保抵押貸款條件,使得信用擔保機構失去本來的意義。中小企業尋求擔保難,也就必然造成融資難。
3、「政策性風險」的存在。近幾年來國家對企業發展採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放小」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一些政策和措施在制定時沒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認識不清,導致需求與供給嚴重背離,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無法達到實際的需要量,力度嚴重不夠。
我認為應該制定的策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應對策略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中介缺乏、融資工具單一、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解決也宜從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方面入手,既需要中小企業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加強與銀行的聯系,也需要國家盡快制定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並借鑒國外經驗為中小企業開辟較多的融資渠道。
(一)增強企業自身資金積累,提高企業自有資金率
增強企業自身資金積累,提高企業自有資金率和經營管理水平,以改變企業信貸資信能力,從而改變自身的融資環境。
1、企業應根據市場的變化,對產品進行改良和革新,並不斷加強對新市場的開發,增加銷售收入。
2、應引進先進技術及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改善企業生產管理。
3、企業應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盡快回籠資金增加流動資金。
總之,企業應從多角度出發,擴大收益,增強內部資金積累,使企業走上自有資金良性擴張的道路。只有企業自身環境改善了,生產經營水平提高了,銀行等金融機構才願意向其貸款。
(二)改善並發展商業信用融資
商業信用是中小型企業融資的一種傳統的方式。它屬於短期負債融資,十分方便但不正規,一般是以良好的商業信譽為基礎,並經常運用於業務聯系緊密、關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業之間。在現有狀況下,改善並發展商業信用融資體系的辦法有:
1、充分發展企業之間縱向經營紐帶關系,與生產經營的上、下游企業結成鬆散的經營聯盟,並通過這種縱向關系發展商業信用。
2、與外貿中介機構結成緊密關系,如以資本為紐帶的工商貿企業集團或固定的夥伴關系,充分利用商業票據。
(三)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更多的依賴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城市商業銀行等小金融機構應以服務中小企業為市場定位,全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當然,中小企業數量眾多、情況復雜、風險大,這就要求信貸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注重「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經營原則的基礎上,構建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合理、靈活而高效的服務體系。同時城市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能簡單停留在純粹的資金關繫上,還可以憑借其在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信息、財務管理咨詢等中間業務,幫助其解決問題,增強市場競爭力,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
(四)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企業發展有穩定、可靠、持久的資金投入,很好地解決其發展中的資金困難問題。當然,作為信用擔保是國際上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因此應採取嚴格的措施,識別、防範、控制和分散金融風險。一是提高市場准入條件,對擔保機構、擔保從業人員、注冊資本金等做出嚴格規定。二是建立全社會性的企業信用系統,使得誠信企業能夠獲得社會的認可,在資金取得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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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業對外擔保對自身貸款有沒有影響
影響主要在你收入保證方面,如果你收入低了,不夠擔保房還款和你自己還款,銀行就不一定給你貸那多款。擔保撤消須銀行同意。
㈤ 請教關於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的問題
1.融資性對外擔保履約對外支付在外匯政策管理方面對擔保銀行有哪些影響?外管局對履約率是否有相應指導個人意見:無影響,就是要次月要記得填報履約申報表,外管局似乎也沒有指導,但可能後續會檢查,因此,相關資料整理准備清楚就是。2.[2010]39號文中提到「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人時,其反擔保人能夠主動履行反擔保付款義務的,反擔保人可憑擔保履約證明文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購匯或支付手續,擔保人自行辦理相關外匯資金的入賬。」這里的擔保履約證明文件指的是什麼?是否可以在境外借款到期時或到期前,直接由境內反擔保人購匯給擔保銀行,由境內擔保銀行對外進行支付還款?個人意見:就是擔保合同及銀行到期或催收通知書及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等文件。到期當日或到期前肯定都不行,因為此時債務未到期,沒道理擔保人先行履行擔保責任。對於對外擔保額度,對外擔保履約後,是否該筆業務即不再佔用額度?個人意見:佔用誰的額度,銀行的對外擔保額度?這個可能要問外管局。4.外管局對於資本項下的跨境資金轉移需要逐筆核准辦理,而對於對外擔保發生履約時的支付不需要核准,是否給企業進行資金轉移創造了可乘之機?個人意見:不會,因為制度要求履約的擔保企業應當在所在地外管局登記對外履約情況,從而核減其投注差。如果企業沒有這樣做的話,後續有外匯管理處罰,但這與銀行沒關系。
㈥ 給別人擔保是否影響自己貸款
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6)對外擔保影響融資擴展閱讀:
貸款(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綜合授信擔保:
綜合授信業務主要用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包括流動資金周轉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及貼現、商業匯票的擔保、國際結算業務項下融資等項目。企業可在批準的授信額度、期限和用途內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需要將各種貸款方式進行組合、循環使用。
保函業務:
付款保函,包括預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包括投標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維修保函、質量保函;債務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賃保函。
再擔保:
擔保公司對符合約定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民間擔保機構及其它擔保機構提供個案業務再擔保服務。
再擔保方式主要採用固定比例再擔保、溢額再擔保和聯合再擔保三種。
固定比例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約定,對在一定擔保責任限額內的業務,擔保人將全部同類擔保業務都按約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每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溢額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或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共同對被擔保人擔保,由再擔保人承擔超過擔保人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對每一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聯合再擔保是指對於數額較大的或超過擔保人規定擔保能力較多的單項擔保業務,經協商一致,可由省市擔保機構共同與被擔保人簽定委託保證協議,共同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雙方按各自承擔責任的比例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擔保-網路
㈦ 什麼是對外擔保,以及對股票有何影響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公司是否可以從事對外擔保行為,法律已明確不作禁止,公司對外擔保盡管也屬於經營項目,但卻屬於一種非常規性經營行為,對此法律規定該行為並不必然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公司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則必然會對公司特別是股東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加上多年來現實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經理的違規擔保行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立法者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權力必須由公司所有者-----股東行使。 因對外擔保而引起的債務糾紛、資金問題不僅困擾著相關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應個股。對個股來說,公司對外擔保可以說是個利空,至少不是什麼好消息,至於影響究竟有多大,並不能一概而論。通常來說:對外擔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擔保方出了問題會導致上市公司的巨額虧損, 現在的對外擔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對子公司的擔保,後者關系不大,前者容易出問題!
㈧ 不具有融資擔保企業擔保了融資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你是說不具有融資擔保資質的企業進行了融資擔保是么?
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㈨ 國企對外提供融資擔保可以嗎
一般來講對外抄擔保的風險很大,我所襲在的公司(國企)就因多年前的一單擔保損失300萬元。因此,即使是國企也盡可能不要對外提供擔保。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也可以提供擔保,但是要由國資委批准,董事會同意方可實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