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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附加風險資本

發布時間:2021-04-13 13:50:59

1. 投資信託需了解信託公司面臨的哪些風險

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後,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首先,信託資金是比較安全的。第一,設立信託產品時資金進入託管銀行的專一的信託賬戶,信託資金不會與其他資金混合;
第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信託資金只能按信託合同進行調用,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然而,信託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2. 什麼是信託 信託投資的模式有哪些 有什麼風險

信託是一種通道,來模式主要有一、信託源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二、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三、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四、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五、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信託雖然有一點風險,但是相對來說信託平台都很可靠的,鑫風口回答

3.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促進信託公司安全、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指根據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固有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對信託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
本辦法所稱風險資本,是指信託公司按照一定標准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凈資本和風險資本。
第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結構和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管理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及最低要求、風險控制指標、風險資本計算標准等進行調整。
對於本辦法未規定的新產品、新業務,信託公司在設計該產品或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審慎確定相應的比例和計算標准。
第七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本辦法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及相關風險控制指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凈資本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
第九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充分計提各類資產減值准備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計算凈資本。
第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根據不同資產的特點和風險狀況,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系數對資產項目進行風險調整。信託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將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類資產合並計算,按照資產的屬性統一進行風險調整。
(一)金融產品投資應當根據金融產品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調整。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或其他理財產品的,應當根據承擔的風險相應進行風險調整。
(二)股權投資應當根據股權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三) 貸款等債權類資產應當根據到期日的長短和可回收情況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資產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分類標準的,應當採用最高的扣除比例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對於或有事項,信託公司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根據出現損失的可能性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信託公司應當對期末或有事項的性質(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擔保等)、涉及金額、形成原因和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等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註中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條 由於信託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存在一定風險並可能導致資本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各項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並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確保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有相應的凈資本來支撐。
第十三條 信託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信託業務和其他業務,應當計算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為:風險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
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固有業務各項資產凈值*風險系數。
信託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各項資產余額*風險系數。
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其他各項業務余額*風險系數。
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發布。
第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業務的規模和規定的風險系數計算各項業務風險資本。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
(一)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
(二)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要求。 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董事會承擔本公司凈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負責確定凈資本管理目標,審定風險承受能力,制定並監督實施凈資本管理規劃。
第十九條 信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凈資本管理的實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公司凈資本管理的規章制度,完善風險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評估凈資本充足水平,並建立相應的凈資本管理機制。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信託公司以合並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第二十一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季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如遇影響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特別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信託公司總經理應當至少每年將凈資本管理情況向董事會書面報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 信託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對公司年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簽署確認意見,並保證報表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二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凈資本、風險資本以及風險控制指標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與上季度相比變化超過30%或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信託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方案,明確整改期限;
(二) 要求信託公司採取措施調整業務和資產結構或補充資本,提高凈資本水平;
(三) 限制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增長速度;
第二十七條 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託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進一步採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分配紅利;
(二)限制信託公司開辦新業務。
(三)責令暫停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十八條 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繼續惡化,嚴重危及該信託公司穩健運行的,除採取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相關措施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還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調整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責令控股股東 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三)責令停業整頓;
(四)依法對信託公司實行接管或督促機構重組,直至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簡述房地產投資信託股權投資模式下,附加回購股權投資與真實股權投資的主要區別

說白了前者名股實債,你實際是借錢給人家了,你追求的也是債券收益,而後者是真正的投資,你要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

5.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專投資,並負屬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希望能幫助到你。

6.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專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屬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7. 什麼是信託資金池業務,有哪些風險

資金池信託產品是指信託公司一次或多次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投向單一項目或組合回投資於多個項目。根據答資金與項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為一對一、多對一或多對多三種方式。其中常見的為多對多模式。資金池信託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信託單位持續性募集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以及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逆回購、信託產品或信託受益權、附加回購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等),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平衡,並從中獲取收益。資料顯示,2012年以來資金池信託規模增長迅速,深受投資者的追捧和認可,幾乎每家信託公司都新發了3~5隻這樣的產品,如平安信託的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自2009年成立以來,截至2012年底資金存續規模據估計已近400億元,合格投資者的到期信託資金以及預期信託收益都成功實現兌付。

8. 請問信託投資的風險相當於銀行理財產品等級中的第幾級

信託和類信託的固定收益類產品 在業內是有剛性兌付的說法的 雖然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其違約的成本太高 在極端情況下一般都有相關方出來兜底 中誠信託 吉林信託 遭遇的兌付危機最後還是得到了解決 未來相當一段時間 個人認為 該類產品仍然是剛性兌付的 最重要的在於看好產品項目 資金的投向 融資方實力 還款來源 抵押質押物 擔保 當然發行方最好選擇國企央企背景的 以防止極端情況下的其兜底能力!希望您採納!

9.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為什麼這么急啊

展恆理財認為以上監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資者應保持平和的心態,理性地對待。
首先,我們要了解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監管精神的真正內因。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國信託公司自營資產合計1351.4億元,負債合計179.9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171.44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30103.71億元,已經跨越3萬億元大關,與2004年末2102億元的信託資產規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顯然信託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但與其相對應的風險管控卻相對滯後。與此同時信託行業經營模式多屬粗放型,有些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為尋求發展,積極擴張業務,對投資項目審核不嚴,濫竽充數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擾亂了信託業持續快速發展。同時,當前國內經濟形勢比較復雜,通脹壓力較大,流動性相對過剩。在這種內外部共同作用下,監管層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規范信託業健康發展,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這也符合當前國內經濟政策大方向,無可厚非。
其次,對於信託業中的房地產信託來說,監管層的調控力度更大。監管部門不僅把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級),還專門發通知要求信託公司針對房地產信託的合規性風險檢查和自查。仔細想來,也能理解。自國家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融資渠道被掐得很死,眾多資金量緊張的地產公司紛紛湧向信託產品,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一口喘息的機會。由於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接受范圍較大,因此發行速度很快(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占信託產品總規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發行速度必然導致產品魚龍混雜,系統性風險也隨之增大。在這個時機,監管層出台針對房地產信託的相關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配合國家調控房價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我們是否能理解為監管層確實要掐死房地產信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承認監管層確實在打壓房地產信託,但卻並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資者針對房地產信託保持謹慎的態度是必要的,房地產信託的整頓甚至整個信託業的轉型勢在必行,也許轉型過後,房地產信託會迎來更加彭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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