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向融資公司借款,會計賬務如何處理請高手指點~~~~~~
收到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公司借款
❷ 進出口貿易中的押匯業務的會計處理,如何做
押匯實際上是短期貸款。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將出口貨物後的對外應收賬款的債權抵押給銀行,從而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行為——比方說,出口商出口一批貨物後,將象徵貨權的提單,以及與之配套的、原產地證、匯票等向進口商收款的相關單據,抵押給銀行(包括D/P或信用證等收款方式),並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銀行認為這些單據能夠得到進口商認可和接受,並能夠到單付款,則銀行接受出口商的貸款申請,向出口商做融資貸款。
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匯出匯款押匯,要做成: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借:應付賬款
貸:短期借款
❸ 關於「福費廷業務下的解釋會計分錄」是什麼
福費廷業務主要提供中長期貿易融資,利用這一融資方式的出口商應同意向進口商提供期限為6個月至5年甚至更長期限的貿易融資;同意進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❹ 跨境電商會計做賬的要求
像基本的報賬和做賬都是必備的
❺ 保理業務如何記賬
有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有追索權的保理相當於是將應收賬款質押給了銀行,從而獲取融資。銀行有追索權,因此企業並沒有將相應的風險進行轉移。
轉讓的時候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按辦理保理業務時繳納的手續費)
貸:短期借款 如果企業銷售的這批貨物發生了退回,則記 借:主營業務收入財務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到期時,如果購貨商能完全支付掉貨款,則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賬款 若到期銀行收不回貨款,由於銀行附有追索權,則企業就有義務償還相應的費用。 借:短期借款貸:銀行存款。

(5)出口融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保理業務是從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變而來的,起源於14世紀英國毛紡工業。當時英國毛紡織品是在寄售基礎上委託專業代理商代銷的。這些代理商向國外買主出售商品,同時向出口商擔保買主的商業信用。當時由於交通不便,外貿業務往來活動比較緩慢。
如果在國外沒有可靠的代理人進行協助,任何出口企業很難取得成功。到18世紀,美國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資金掌握了為擴大其國內市場所需要的代貸管理工作。他們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託的代理人身分演變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保理商。
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專門為有關商業企業提供信貸和信用管理服務。經過不斷地發展,現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攬子服務,包括向賣方提供買方資信調查,100%貨款商業風險擔保,應收賬款管理和資金融通等。
據介紹,1990年國際保理業務營業額已達到137億美元。不僅發達國家中有保理公司開展國際業務,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東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為其本國進出口貿易提供服務
❻ 融資性售後回租增值稅率6%怎麼做會計分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售後回租協議不是判定實質是否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唯一條件,只有具備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可以按照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另外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所以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例:甲公司為一家運輸企業,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資金緊張,與經相關部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乙公司(一般納稅人)簽訂了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首先以480萬元的價格將一批大貨車銷售給乙公司取得資金,然後再將這批大貨車從乙公司租回,租賃期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計3年,甲公司於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為8%,租賃期滿這批大貨車歸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對外支付16.6萬元與該業務相關的借款利息。假設不存在其他相關稅費。
該批大貨車是甲公司於2013年12月31日購入,購入時已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720萬元;預計這批大貨車的使用年限為4年,與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相同,凈殘值為零,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不考慮資產減值損失。出售時已提折舊18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為540萬元,公允價值為510萬元。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增值稅,乙公司對增值稅稅額的確認是業務處理研究的起點,故從乙公司開始展開研究。甲、乙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一、乙公司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萬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動產價款本金160萬元(480÷3)和16.6萬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萬元(200-160-16.6)為增值稅含稅銷售額,假設這部分價款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每年確認的不含稅銷售額=23.4÷(1+17%)=20(萬元)
每年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0×17%=3.4(萬元)
該業務使乙公司每年確認租賃收入20萬元,三年共計60萬元(20×3)。上述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 乙公司取得資產的所有權。
借:融資租賃資產 480
貸:銀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將資產租賃給甲公司。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6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48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資產的所有權,不需要進行核算,在租賃業務發生時,將融資租賃資產從賬面轉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並將其確認為租賃收入。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分配確認各期的租賃收入。這部分會計處理與單純的融資租賃業務相同,故計算過程省略。通過計算,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實際分配率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為57.81萬元,2016年為40.69萬元,2017年為21.5萬元,共計120萬元。未實現融資收益包含增值稅,故確認的租賃收入應扣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示的稅額。2015年確認的租賃收入為54.41萬元,2016年為37.29萬元,2017年為18.1萬元。
2015年12月31日確認租賃收入: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57.81
貸:租賃收入 54.4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2016年和2017年的會計處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攤的未實現融資收益和確認的租賃收入金額不同,相關會計處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萬元與該業務相關的借款利息,確認租賃成本:
借:租賃成本 16.6
貸:銀行存款 16.6
整個租賃業務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如下:
2015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4.41-16.6=37.81(萬元)
2016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7.29-16.6=20.69(萬元)
2017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8.1-16.6=1.5(萬元)
三年合計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7.81+20.69+1.5=60(萬元)
4. 乙公司確認核算暫時性差異。對於未實現融資收益,稅務處理是將收款金額扣除相關成本支出後確認為收入,在租賃期內平均確認租賃收入,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會計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根據融資賬面余額確認租賃收入,准確地反映了融資租賃的特點。由於兩種處理方式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總體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各期確認的租賃收入不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差異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該負債將在以後期間轉回,增加企業的應交所得稅。
二、甲公司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稅務處理
甲公司的稅務處理主要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1. 出售資產環節對增值稅的處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資產,不確認資產轉讓收入,不徵收增值稅。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開具普通發票,作為資產所有權變更的依據,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計提折舊、確認融資利息對企業所得稅的處理。甲公司將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每年的折舊額=720÷4(或:540÷3)=180(萬元)
應確認的融資利息=600-480=120(萬元)
每年確認的財務費用=120÷3-3.4=36.6(萬元)
兩項合計每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80+36.6=216.6(萬元)
三年合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16.6×3=649.8(萬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 甲公司將資產銷售給乙公司取得資金。甲公司應將售出資產的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由於售出行為只是形式上轉讓了資產的所有權,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轉移,不應確認資產轉讓的當期損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額與售價之間的差額記入「遞延收益」科目,確認為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作為今後折舊費用的調整。
借:銀行存款 48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6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40
出售環節不確認收入,不徵收增值稅,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一致。
2. 甲公司將售出資產從乙公司租回。租回資產滿足融資租賃條件,應確認下列金額再編制會計分錄:
最低租賃付款額=200×3=600(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200×(P/A,8%,3)=515.42(萬元)
由於租回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10萬元,按照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公允價值孰低的計量原則,應按510萬元確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並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10
未確認融資費用 9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計提折舊並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借:營運成本——折舊費 190
貸:累計折舊 170(510÷3)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20(60÷3)
每年計提折舊,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的會計處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分攤。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進行分攤,這部分會計處理與單純的融資租賃業務相同,故計算過程省略。通過計算,融資費用的實際分攤率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為43.81萬元,2016年為30.38萬元,2017年為15.81萬元,共計90萬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萬元的融資租賃費,可以取得3.4萬元進項稅額,每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扣除進項稅額後確認為財務費用,2015年為40.41萬元,2016年為26.98萬元,2017年為12.41萬元。
2015年12月31日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分攤:
借:財務費用 40.4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會計處理相同,只是各年確認的財務費用和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不同,相關會計處理略。
5.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對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2015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40.41=230.41(萬元)
2016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26.98=216.98(萬元)
2017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12.41=202.41(萬元)
三年合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30.41+216.98+202.41=649.8(萬元)
6. 甲公司確認核算暫時性差異。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在租賃期平均計入企業財務費用;會計處理是按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並作為折舊的調整,按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由於對折舊和融資費用的財稅處理不同,使得在總體影響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各期的影響金額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差異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將在以後期間轉回,減少企業應交所得稅。因折舊和融資費用財稅處理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❼ 結匯會計分錄怎麼做
1、結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轉出的外幣*銀行買入價)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差額計入)
貸:銀行存款--外幣(轉出的外幣*銀行中間價)
2、代理出口收匯、付匯核算
根據銀行單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外匯帳款
同時根據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外匯帳款)
貸:其它業務收入

(7)出口融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
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❽ 出口押匯流程
一、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二、出口押匯的流程如下:
出口商根據業務需要向業務銀行提出押匯申請,銀行審批同意後,與出口商簽訂《出口押匯總質押書》;
每次出貨後,出口商填寫《出口押匯申請書》,向銀行提出融資申請,並將信用證或貿易合同要求的所有單據提交銀行;
銀行審核相關單據並向出口商發放押匯款;
銀行對外寄單索匯;
收匯後歸還出口押匯。
❾ 收匯結匯的會計分錄
收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待核查戶
貸:應收賬款-應收外匯款
結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轉出的外幣*銀行買入價)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差額計入)
貸:銀行存款--外幣(轉出的外幣*銀行中間價)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9)出口融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❿ 企業如果有,保理,保函,信用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記到那個科目里其會計分錄怎麼記分別說明,謝謝
如果是開出應該在支出項目,如果是收到的應該在收入項目中反應。
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是根據壞賬准備,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的余額來列的,一般還原是倒推出期初的數字,還原分錄,根據賬本和憑證來還原。
付款給銀行開履約保函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信用證融資是受益人通過抵押信用證的方式,向銀行融得一定比例的資金。保兌倉如果是指保稅倉單的話,那麼就是將保稅倉單項下的貨物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方式。應收賬款質押則是指貸款人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向銀行貸款。

(10)出口融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