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貳』 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使這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穩定,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叄』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方式的區別是什麼
1、ABS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的,外部的資金投入者再決定是否對資金需求者投資或者提供貸款時,主要的依據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等的情況,對於該公司擁有的某些特定資產的質量關注較少。而ABS不然,它是憑借原始權益人的一部分資產的未來收入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本身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資信能力徹底地分割開了。
2、ABS是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ABS的核心是設立和建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這一交易結構保證破產格力的實現,把資產池的償付能力和原始權益人的資信能力分隔開來;這一交易結構確保融資活動能夠充分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最後,這一交易結構是原始權益人能租用「金融擔保公司的信用級別」,改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件。
3、ABS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鑒於被資產證券化資產已經以真實出售的方式過戶給了SPV,原始權益人也已放棄對這些資產的控制權,允許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剔除並確認收益和損失。可以從法律上確認以表外方式處理ABS交易的原則,這構成了ABS區別於傳統融資方式的又一特點。
4、ABS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ABS總的融資成本低於傳統融資方式。第一,ABS運用成熟的交易架構和信用增及手段改善了證券發行條件。第二,ABS支出費用項目雖多,但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比率很低。
『肆』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需要從三方面來分析:
貸款在法律上是指商主體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客體。證券則含義較廣,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第二條規定,證券法上的證券是指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貸款中的融資雙方之間存在一種秘密非公開的協議,而證券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沒有默認契約,二者是通過證券承銷商作為中介來予以連接。
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融資的地方是其特定的資信基礎和其特定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不同於傳統的融資體制(傳統的間接融資),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資產證券化打通了傳統的中介信用和市場信用之間的通道;傳統融資是間接融資,需要通過銀行作為媒介。而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直接融資;
資產證券化是對傳統信用基礎的革命,完成了整體信用基礎向資產信用基礎的轉化。傳統融資需要投資者考慮的是企業的整體信用和運營,而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投資者只需要考慮證券化的資產的質量即可,不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
資產證券化證券(如MBS)的債務人不是一個確指的主體,更不是發行人,而是眾多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而國債的債務人是國家,企業債券的債務人是企業,即這兩種債券均有具體的債務人,是特指的而且一般只有一個,就是證券發行人。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是盤活銀行的資產,增強其資產的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而「債轉股」的主要目的有二個:其一是幫助國有大中型企業扭虧為盈,並幫助他們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其二是幫助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有利於銀行降低資產負債率,吸引多元化的投資者,有助於商業銀行建立起科學的管理體制。
「債轉股」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先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收購,然後再進行證券化處理。其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其發行人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則是商業銀行,其發行主體為投資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公司(如SPV),該公司主要是購買銀行的證券化資產,負責催收資產到期的收益。該公司(SPV)完全獨立於發起人,不受發起人是否破產的影響。
「債轉股」是階段性的工作,一旦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理完畢,債轉股工作便告結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隨著解散,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股具有階段性的特徵。而資產證券化則作為一項新的金融工具,具有廣泛性和一般性的特徵。
『伍』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現今流行的融資性金融工具,英文是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把不容易流動和交易的資產,轉變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方便買賣的證券的行為,讓這個資產可以自由交易,增加流動性。

(5)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什麼擴展閱讀:
上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技巧,首先在美國誕生,並且發展迅速,之後十年,又在歐洲一些國家普及,不過因為次貸危機的原因,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讓投資者避之不及。但如今,資產證券化正在成為金融體系中重要的一環,尤其近幾年,在國內發展比較迅速。
『陸』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方式的區別是什麼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一種貸款品種。即以借款人已購置或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經營性資產版所產生的穩權定現金流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用於滿足借款人擴建、改建、裝修上述經營性資產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在國內,經營機構一般為商業銀行,是傳統的表內信貸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運營方式,一般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
『柒』 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asset securitization) 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 1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 2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 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 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 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 4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