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繼承法和信託法的關系
他們兩個是相輔相成共同進退的關系,兩者不能夠少其一。
2. 什麼是遺產信託,遺產信託的優點是什麼
遺囑信託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專榮耀。通過遺囑信託,可以屬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後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託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額的遺產稅。遺產稅開征後,一旦發生繼承,就會產生巨額的遺產稅,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託,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避該稅款。
3. 什麼是遺產信託,如何設立遺產信託
遺囑信託(Probate Trust)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版囑的方式,把財產權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4. 什麼是遺產稅和信託,信託的好處是什麼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內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容,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5.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6. 利用信託處理遺產時一般會採用
1,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以預先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以及交付信託後財產的管理、分配、運用等,在遺囑中列明。在委託人去世遺囑生效時,將信託財產轉交於受託人,由其依據委託人訂立遺囑理處分信託財產 2,遺囑信託的特點有: (1)是委託人意志的延伸,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妥善規劃財產。 (2)以受託人的專業知識及技術規劃遺產,可以彌補繼承人理財能力的缺陷 (3)遺囑信託具有法律約束力,避免繼承人之是因遺產產生的紛爭 (4)在一些爭收遺產稅的國家,也是合法、有效避免繳納巨額遺產稅的一種方
7. 家族信託和遺囑信託的區別
家族復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制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遺囑信託(Probate Trust)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8. 遺囑和保險和信託作為資產傳承中的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財產安全隔離
訂立遺囑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財富傳承手段,但遺囑的真實性認定、繼承人的身份認定、不同遺囑的效力認定、不同國家繼承法的區別、繼承人是否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等均可能引發遺產糾紛。
而一個家族一旦發生遺產糾紛,可能導致家族財富在紛爭中被消耗侵蝕,甚至家族企業因矛盾而破產或被外資收購。對內地的富裕人士而言,70%左右是企業主,現實操作中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之間常無清晰之界定,當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個人資產往往不必要地暴露在企業債務追償風險之下。而信託資產是獨立存在的,其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委託人的任何變故都不影響信託資產的存在,受益人是通過享有信託受益權(而不是遺產)獲得利益及信託文件指定的管理許可權。
保險+信託資產穩定在受託人名下,一方面委託人的債權人無權對信託財產進行追索(信託財產非法所得除外),構築了企業財富和個人財富間的防火牆,規避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家庭可能產生的重大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委託人家人將財富在短期內揮霍一空。最為重要的是,通過家庭保險信託的架構,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就無法通過遺產法庭來爭奪遺產,避免認證遺囑等法律糾紛的出現,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2、財富靈活傳承
相比保險而言,保險信託的受益人、信託目的、財產處置方式、收益分配條件和方式、期限等條款均可由委託人根據實際需求與受託人在信託契約中靈活約定。此外,即便信託契約已經確立,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委託人可以與受託人就信託契約進行更加個性化的修訂,比如:約定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條件,如「受益人年滿18歲」、「受益人結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後」等;受託人還可以設定發生突發情況時的信託資產分配安排,如委託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我們還可以按客戶的私密要求做成夫妻共同或私有信託資產,完全規避婚姻風險。
3、避稅增值保值
某些西方國家的遺產稅率高達50%,雖然目前內地還暫未開始徵收遺產稅和贈與稅,但一旦開征,如果用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就可能繳納巨額的遺產稅及贈與稅;而如果設立家庭保險信託將財富通過信託收益的方式傳承給下一代的話,因保險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家庭保險信託資產不列入委託人的遺產),就可以合法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
4、信息嚴格保密
一旦家庭信託設立,保險信託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均以受託人的名義進行,委託人沒有義務對信託資產進行披露,而且受託人也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從而很好地保護了委託人和受益人的財產信息不被披露。
9. 利用信託處理遺產時一般採取哪些
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法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信託法第十五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托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十七條: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十八條: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綜上的這些法律條款基本就解決了你所說的問題。只要你的信託財產合法合規,就能債務隔離,避稅
10. 信託財產分配順序
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確認信託財產的歸屬並向受益人或權利歸屬人進行分配和轉移。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具體方式依信託文件的約定。
按照我國《信託法》的相關規定,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則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1)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2)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更是對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分配做出了細致的約定,即,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
部分信託產品中,對信託受益權做出了受益順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優先於其他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或信託利益。對於做出此類安排的信託產品,應當按照信託文件約定的分配順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間進行分配。
為避免在分配過程中,因尾差帶來的信託財產不足額的問題,通常在進行每一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分配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採用截尾法並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其尾差歸受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