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項目經理都做些什麼工作 項目經理助理做些什麼
信託公司項目經理主要是負責業務操作和執行的.中國公益信託網曾經舉辦過一個培訓,揭示了信託公司項目的潛規則:兩"頭"(項目和客戶)最重要,一般的項目經理以及助理是接觸不到的.所以項目經理主要是協助項目負責人處理日常執行事務的.
一般項目經理有助理,助理主要處理列印\復印\蓋章\送文件\郵寄\報送材料\劃款\付息,等等.
B.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做信託業務總經理的,一個月能掙十萬左右,一年前認識了一個女朋友,無話不談,她的老家
必須要跟她斷掉。
原因一:物質女是骨子裡的東西,江山易改,秉性回難移。沒得救。
原因二:答金山銀山到她這里都會敗光。
原因三:以你的條件,何處無芳草呢?
原因四:你也別自欺欺人了,散了吧。
不然前方不遠處就是苦海,除非你已做好苦的准備。
由於你們還是男女朋友關系,如果結婚的話,可能還是會想想你們繼續前緣。
C. 信託產品經理職責是什麼 最新貸款信託產品有什麼
信託產品經理職責是什麼
信託產品經理的職責依據各個公司的不同,略有差異,下面我們就以KMG為例,來介紹一下信託產品經理的職責。
(一)進行產品設計
研究信託市場,尋找業務創新點並設計相應產品;根據產品特點與相關中介機構、管理部門溝通,對產品進行可行性調研和分析;支持團隊進行業務可行性分析、實施盡職調查;
(二)確定信託方案
開拓相關客戶資源,了解客戶需求,支持團隊設計資金配置方案並設計具體信託方案;支持團隊進行商務談判溝通,負責團隊各類業務交易結構設計、撰寫產品合同。
(三)推動項目實施
實施產品的內外部報審程序,製作相關文本,推動產品成立運作;信託項目日常運作管理及協調。協調項目推進流程,製作盡調報告、項目合同及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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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託-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D. 信託公司的項目融資主體都是國企嗎 貌似建信信託都是 那小一點的信託公司做的會不會靈活一點
融資主體不一定 融資的企業 說白了 就是有足夠的抵押物才可以的 這個各個行業內不同 融資方企業的資質容也是不同的 哪種企業可以從信託融資 這個太細了 不說了
信託公司他不是純粹的國企 也是股份制 但是好多信託公司大股東都是某某國資委 這樣的 但是只能說部分是這樣的
你說的靈活指的是哪放方面?隨便發信託產品?這也是不可以的 信託公司所發行的信託產品必須經過銀監會審批報備 才可以發行
E. 崗位跳槽到信託公司做信託經理,大家覺得怎麼樣
私募啥的就別買了,不太靠譜。陸家嘴財富不是信託公司,是第三方銷售公司。好的信託項目還是不錯的。房地產信託盡量買一線城市。
F. 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必須一次性全過嗎
不是
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
G. 信託公司業務經理
每家公司的每個產品傭金都不一樣,一般從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一都有,看信託產品的結構和公司利潤。
如果要做信託業務,不能以傭金為目標。
同類型的產品,也會因為結構和交易對手等等原因,安全性各不相同。
如果你想進入這個行業,建議您應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選擇適合投資人的產品!
H. 我是一名信託經理,最近推薦客戶買了一款信託產品。現客戶擔心風險想退出,但無法退出。我想用自身的房
哦,真的是不明覺厲啊。不知道這位兄弟怎麼會有這種詭異的想法,好吧,我覺得吧:
1、信託產品法定不得保本保息。因此即使你個人對客戶承諾保證,也沒有實際意義。
2、如你所言,你沒有保證利益,實際就是客戶買的是公司的信託產品,跟你個人每一毛錢關系。確定客戶利益是否發生真實損失及相應權利義務的是,客戶和你的信託公司之間簽署的信託合同。你又不是合同簽約主體,跟你有啥關系?!
3、所以,你即使很仗義的替你的公司承諾了客戶的本息不受損失,提供了抵押擔保並辦理了公證手續。可能也沒實際意義。因為你和你的客戶之間沒有實質的債權債務關系,你是在為你的公司擔保。極端情況下,對簿公堂時,你用什麼證明你欠客戶錢呢?抵押也好,公證也好,都是建立在資金往來給付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繫上,你和你的客戶哪兒來的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省省心,你這么做,你公司老闆知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