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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50號文件

發布時間:2021-04-16 04:10:04

⑴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1)融資50號文件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⑵ 50號文和87號文之後 基建融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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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⑷ 政府推行工程項目以EPC+融資的模式進行招標是否存在違規與政府出台的政策相沖突

不違規,現在推行PPP就是一種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只要項目能給社會資本充足的 的回報:如特許經營權等,就可以參與 。EPC+融資模式現在就是國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財政部發布財預〔2012〕463 號文和與財預〔2017〕50 號文徹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資+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該項目,也將會面臨無法融資的風險,銀行一旦在審查環節認定為BT模式,是拒絕放款的。SO~為避免違規以及與政策沖突,要麼將項目設計為真正的PPP項目,要麼通過政府發債,採用傳統政府投資模式。

(4)融資50號文件擴展閱讀:

針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特點進行WBS工作分解結構,每個工程可以根據自己工程的實際WBS工作分解結構情況,運用「工程中標」、「項目評估」、「中期管理」等階段的程序在系統存儲的公共工程標准細目資料庫中指定屬於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關分布項目信息。將這些分布項目信息繼續分解為更細的細目、構造物並指定定額。

靈活的工程變更體系,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評估階段所進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滿足當前施工需求時,可使用「中期評估」階段程序進行工程細目的變更,新增的變更重新擬定合同並進行對下計價。對於新增的變更,如果還沒有進行對下分配合同,那麼系統提供變更還原功能,以靈活處理變更中各項信息。

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50號文件的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0號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和第二條所稱「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於生產加工成品油的各種原料。
二、納稅人生產加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產品,無論以何種名稱對外銷售或用於非連續生產應征消費稅產品,均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產品」是指產品名稱雖不屬於成品油消費稅稅目列舉的范圍,但外觀形態與應稅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於生產加工應稅成品油的產品。
前款所稱產品不包括:
(一)環境保護部發布《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列明分子式的產品和納稅人取得環境保護部頒發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中列名的產品;
(二)納稅人取得省級(含)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中除產品名稱註明為「石油產品」外的各明細產品。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產品,如根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其他方法可以確認屬於應征消費稅的產品,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
四、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二條所稱「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是指常溫常壓狀態下呈暗褐色或黑色的液態或半固態產品。
其他呈液態狀產品以瀝青名稱對外銷售或用於非連續生產應征消費稅產品,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和本公告第三條規定。
瀝青產品的行業標准,包括石油化工以及交通、建築、電力等行業適用的行業性標准。
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所稱「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是指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予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產品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檢驗證明,且該檢測機構對相關產品的檢測能力在其資質認定證書附表規定的范圍之內。
納稅人委託檢測機構對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項目應為該產品國家或行業標准中列明的全部項目。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檢驗證明備案時,應一並提供受檢產品的國家或行業標准以及檢測機構具備檢測資質和該產品檢測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資質認定證書及檢測能力附表復印件等。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市)范圍內的檢測機構對相關產品不能檢驗的,納稅人可委託其他省市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並按前款規定提供產品檢驗證明和檢測機構資質能力證明等材料。
六、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和本公告規定可不提供檢驗證明或已提供檢驗證明而不繳納消費稅的產品,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組織進行抽檢,核實納稅人實際生產加工的產品是否符合不徵收消費稅的規定。
七、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繳納消費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補征稅款並予以相應處理:
(一)應提供而未提供檢驗證明;
(二)雖提供檢驗證明,但實際生產加工的產品不符合檢驗證明所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准。
八、下列產品准予按規定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其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但可享受原料所含消費稅退稅政策的產品除外:
(一)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和本公告規定視同石腦油、燃料油繳納消費稅的產品;
(二)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產品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繳納消費稅的產品。
九、納稅人生產、銷售或受託加工本公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產品,應在向購貨方或委託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後註明「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或「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加工」。購貨方或委託方以該產品為原料生產應稅消費品,需憑上述憑證按規定辦理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扣除手續。
十、各地稅務機關應加強消費稅的日常管理和納稅評估,加大對納稅人不同名稱產品銷量異常變動情況的監管,並可根據需要對視同石腦油、燃料油徵收消費稅的產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十一、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的產品檢驗證明,如所檢項目為該產品國家或行業標准中列明的全部項目,可不做調整,如所檢項目僅為部分項目,需補充提供其他項目的檢驗證明備案,對不提供全部項目檢驗證明的,視同不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或行業標准;對已繳納消費稅的產品,根據本公告規定不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納稅人可按規定申請退稅或抵減以後期間的應納消費稅。
特此公告。

⑹ 50號,87號文之後,地方政府融資還能用的方式有哪些

50號文,87號文的出台,對地方政府和PPP項目的影響還是蠻大的。文件的大亮點之一是平台公司改制,其不能再作為政府的「提款機」、融資主體,要市場化運營,誰的白一點就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地方國有企業

⑺ 福建省醫保 50號文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既然去年9月16號已經下文,這應該是真的,建議你,在網上查一下,如果是假的,網上就查不到,這就是一種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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