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不是的
正常的股價波動是不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
只有在公司的股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如A股市場中的雙匯發展由於前期瘦肉精的影響至股價連跌幾個跌停板這樣的情況才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往往是由於公司自身出了問題才使股價下跌,這樣的情況才確認。當然如果它的子公司在利比亞由於戰爭暴發,使它的股價下跌這樣才要確認!
㈡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㈢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發行方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㈣ 如何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減值損失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已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
資產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已提壞賬准備。
㈤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如何計量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㈥ 資產減值損失到底怎麼判斷及核算
存貨減值:會計准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熟低計量。減值時應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因此明確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概念是關鍵。存貨成本,就是存貨的賬面余額,可變現凈值;是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時估計將發生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稅金。具體分兩種情況:1、直接用於外銷:可變現凈值=存貨估計售價-估計銷售費用稅金;2、如果用於繼續加工的生產材料半成品,可變現凈值=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將要發生成本-銷售費用稅金等。估計售價的確定:有合同按合同價格,無合同參考市場價格,如超過定單的部分則可參考市場價了。特別規定:用於繼續加工生產而持有的材料,要結合用其生產的產品期末減損情況聯系判斷:原則:產品不減值,存貨就不提跌價准備,產品減值,則材料就要減值,這時材料的可變現凈值=該產成品估計售價-該材料加工成產成品尚須發生成本-產品估計銷售費用及稅金。 存貨發生跌價判斷標准: 1、市價持續下跌,預見未來無望回升; 2、使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於銷售價格; 3、產品更新換代庫存材料不適合新產品需要,而且該材料市場價格低於其成本; 4、因商品過時,導致市場價格逐步下跌; 存貨跌價的轉回與轉銷:企業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應該重新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轉回:是存貨價值上升了,轉回多提的跌價,借:存貨跌價准備,貸:資產減值損失;轉銷是:存貨發出,如銷售,債務重組,投資等等,要連成本一同轉賬,沖減成本(銷售)等科目; 金融資產減值:金融資產減值,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不計提減值准備,只考慮後三種: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賬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減值判斷標准: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償付利息本金逾期; 3、債權人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發生債務重組; 5、發行方財務重大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交易 6、權益工具發行方發生變化,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7、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嚴重或非暫時下迭;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帳款的減值及轉回處理:本類資產共性,都按攤余成本計量,發生減值時,應減記至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現值-攤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折現率按該類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確定。如遇到資產價值恢復且客觀與該減值後發生事項有關,則應轉回,記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判斷:注重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並且下降趨勢不是暫時性。發生減值時,應減計至公允價值。特別注意:在計提損失前,應將原來公允價值下跌導致的已經計入借項的資本公積金(貸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記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數額計算確定公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金額-已經收回本金-已經攤銷金額- 當前(未做減值前)公允價值-原已經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具體計算資產減值損失=期末公允價值-初始入帳成本;其中轉出的原公允價值降低額,貸資本公積(發生時借),差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借:資產減值損失40 貸:資本公積金10 (以前公允價值下降累計數),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也可單列減值准備),可以理解為,該金融資產發生40萬減值損失,其中,10萬是以前公允價值正常浮動下降形成的損失,前期已經減少金融資產,在資本公積金內過度,現在正式轉為當期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特別注意:首先判斷客觀是否價值回升,其次是回升與原確認減值的事項有關;債券減值後升值,沖減損失增加利潤,同時增加金融資產價值。2,股票等權益性工具,轉回時,要一方面增加(借)金融資產價值,一方面增加(貸)資本公積金,而不能進入損益。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 減值跡象及判斷:內部外部,包括資產市價大幅下跌、經濟、技術環境變化、市場利率、陳舊實體損壞、閑置或提前處置、資產經濟績效低於預期等P44 減值金額的計算確定:基本原則是比較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並取其差額;重要概念是「賬面價值」,是資產成本-折舊-累計減值准備後余額,「可收回金額」,其確定方法是:採用熟高原則,取「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高者,作為該資產可收回金額。另外折現率及未來現金流量預計很重要。應按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全部現金流入流出。但與未來尚未承諾的重組,資產改良、所得稅收付無關。 資產減值損失的處理:減值後要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重要的是,要按減值後新的賬面價值以及其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及折舊額,以便在未來期間系統分攤;更重要的一點:一定記住:固定資產一旦計提減值准備後就不能再轉回。 資產組的減值處理 資產組: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主要特徵就是看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應該是最小的現金產出單元。一經確定不隨意改變。確認判斷基本與單個固定資產同。有兩點切記:1,資產帳面價值,如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負債項目,應該在資產組價值中減去。既此時資產賬面價值=原值-折舊-累計准備-負債金額。2、如果資產組涉及總公司資產分配,要把總公司資產按比例分配、合計在該資產組的資產價值中,然後按比例分配後的資產組價值,再考慮可收回金額及計算減值;3、在計算出各組減值額後,還要把每一組減值額分別按比例在總公司與該組之間分配;4,如果某一組資產還有商譽,該組減值額,要先抵減商譽額,再做減值處理,計入損益。就是千萬注意負債和商譽的處理。另外,由於允價值減費用、未來現金流,可能是負數,則按熟高原則可回收金額可能為負,但與賬面價值比較,則不能減記到負數,最多減值到0.因此,減值後,資產帳面價值不能為負數,就是不低於上述兩者和0的最高者。 商譽的減值:1、應將商譽價值(含少數股東的部分)分配到各個資產組,按各資產組公允價值的比例分配,分配後資產組合的賬面價值合計就包括了資產價值和商譽價值兩部分了。2、有商譽的資產組,計算完減值額,要先將減值抵減商譽部分,剩餘部分減值額,要在除商譽外資產帳面價值按比例分配,減少相應資產的帳面價值。此時的資產帳面價值應該是資產+分配的商譽,還要注意少數股東分攤的商譽,不在本公司抵減之列。記住:商譽總額=合並企業出資/合並企業占的股份比例-被合並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少數股東占的商譽=上述商譽總額*少數股東比例。
㈦ 金融資產減值
你的提問中的序號很亂,重新規整一下如下:
A.短期應收款項 B.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C.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D.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1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E.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基於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的需要
我的解析如下,僅供參考:
A.因為是短期應收款項,期限較短,時間價值因素影響不大,所以一般對應收賬款等短期應收款項不需要對其折現。
B.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以公允價值計量,不需要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更沒有折現的問題。
C.在會計上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范圍,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經記入了當期的損益,所以不存在計提減值損失的問題。
D.衍生工具,並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所以也不存在計提減值損失的問題。
E.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不存在計提減值損失的問題。
所以,答案應該是A和B。
㈧ 什麼情況下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
1 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條件1符合
2 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條件2符合
3 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嚴重下跌一般指達到了20%的幅度)
條件3到達50%,所以符合
4 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 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因此,本題1234都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1,2中債權人應改為債務人
吧,而且金融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和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㈨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此處應注意:(1)短期投資在新准則中被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其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所以不再計提跌價准備;(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分為兩種情況對於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一、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主要包括下列各項:(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均要求按歷史成本計價,但需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計提減值時應注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預計未來現金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3)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三、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㈩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抄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款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對於上述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的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時發生的事項相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等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減值准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借方)(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2.債務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權益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其他綜合收益
【提示】公允價值變動上升的金額超過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