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信託以後到底該怎麼搞
Q:信託百佬匯記者
A:中鐵信託副總經理、知名信託專家陳赤
Q:房地產市場監管持續升溫,高壓也傳導至地產融資渠道。作為資深從業者,您如何預判房地產信託的發展趨勢?
A:首先房地產信託將更為規范,服從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大局;其次出於管理和防範信用風險和合規風險的考慮,近期房地產信託的增長率可能會放緩,甚至可能出現絕對額下降的局面,房地產信託的門檻也會提高。
Q:監管部門目前對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監管重點包括哪些?哪些是信託公司必須迴避的風險區?
A:由於房地產市場在我國的特殊性,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將房地產信託業務納入敏感業務加以監測和管控,其監管的原則和邏輯具有一貫性,也就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等債權融資,須滿足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齊全、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而用於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信託資金,應限於採取股權融資方式提供。監管所主要禁止的,一是向不具備條件的開發商提供貸款的行為;二是形形色色的以非股權融資方式(包括所謂的「明股實債」)向開發商提供資金用於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行為。
Q: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那麼大嗎?業界的判斷是否過於悲觀?
A:由於各地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陸續出台且空前嚴厲,同時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在內監管部門收緊了對房地產按揭貸款和開發貸款的管理,開發商面臨著不小的壓力,一是限購和限貸政策導致具備資格和支付能力的購房者數量大幅度減少,直接影響庫存去化速度;二是限價政策縮小了開發商的盈利空間,如果是在地價高位拿地的話,可能真的會因為麵粉價格超過麵包而導致虧損;三是監管政策收窄了開發商融資和再融資的渠道,個別實力較弱、杠桿率過高的開發商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可能。不過,經歷了前兩年快速去庫存的過程,房地產企業財務狀況普遍得到了改善,抵禦風險的能力有所增強,房地產信託風險總體仍處於可控的狀態。
Q: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模式的轉型勢在必行,今後房地產信託轉型的方向都有哪些?信託公司怎樣才能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的轉型呢?
A:信託業一直在探索房地產信託模式的轉型升級與創新,據我所知包括:一是以基金化信託產品代替傳統「一對一」的信託計劃,通過組合項目分散風險;二是針對單個房地產項目開展真實的股權投資業務,與開發商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既更加合規,又能獲得更為豐厚的回報;三是與證券商合作開發以優質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公募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四是深入開發房地產細分市場中的業務機會,例如養老地產、物流地產、產業地產、文旅地產、教育地產、醫養地產等等。
在轉型過程中,對於信託公司的挑戰主要在於它是否具有可靠的眼光判斷房地產項目的優劣和風險,是否擁有技術人員把控房地產開發過程的關鍵環節。我認為信託公司應該深化對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的認識和研究,通過引進和培養熟悉房地產開發各個環節的專業人才,使之與信託人員一道,共同考察項目、設計股權融資或債權融資方案,加強對項目開發銷售全過程管理。
從外部環境來說,要准確評價信託支持房地產健康發展所作的貢獻,要給予信託公司直接參與設立和發行REITs的機會。
②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信託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房地產法律上或契約上的擁有者將該房地產委託給信託回公司,由信答托公司按照委託者的要求進行管理、處分和收益,信託公司在對該信託房地產進行租售或委託專業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經營,使投資者獲取溢價或管理收益。由於房地產的這種信託方式,能夠照顧到房地產委託人、信託公司和投資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並且在《信託法》目前已頒布實施的條件之下,其必將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一經推出,必然會受到各方的歡迎。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目前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③ 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方式的研究
一、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現狀
1.銀行貸款
目前,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主要是定金及預付款)二個方面。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比例較低,主要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貫穿於土地儲備、交易、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的整個過程。根據央行和銀監會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市)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有55%的資金直接來自銀行系統,而另外的自籌資金主要由商品房銷售收入轉變而來,大部分來自購房者的銀行按揭貸款,按首付30%計算,企業自籌資金中有大約70%來自銀行貸款;「定金和預收款」也有30%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如果將施工企業墊資中來源於銀行部分加上的話,來源於銀行的資金總比例將高達70%以上。銀行貸款實際上支撐了房產開發商經營周轉的主要資金鏈。對比銀行貸款最多不超過房地產總投資40%的國際通行標准,我國房地產企業對銀行的依賴度明顯過高。一旦房地產經濟發生波動,房地產企業的經營風險將轉變為銀行的金融風險,進而影響國家的金融安全。為此,政府開始頻頻出招調控,自2003年的「121號文」開始,2004年《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2005年「國六條」、「國十五條」相繼出台,銀行信貸被逐步收緊。特別是2007年國家開始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央行連續六次加息以及連續十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雖然這一措施並不是專門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而是為了收縮流動性、壓制通脹壓力,但給房地產的資金供應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房產企業資金鏈的脆弱顯露無遺,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有待拓寬融資渠道。
2.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信託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向的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即信託投資公司制定信託投資計劃,與委託人(投資者)簽訂信託投資合同,委託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
緊縮性的宏觀政策使對銀行信貸依賴性極強的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非常緊張,這使房地產企業對銀行以外的融資渠道的資金需求增加,房地產信託業務得以發展。全國各信託投資公司陸續推出了自己的信託產品,比如,上海國投推出了多元組合的房地產信託業務模式—信託貸款、財產權信託、信託股權融資等。現階段我國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①是股權融資。②模式是債權融資。前者是對一些自有資本金不足35%的房地產企業,信託投資公司以注入股本金的方式與房地產公司組建有限責任公司,使其自有資本金達到35%的要求,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股東獲得投資回報。後者則是針對雖然自有資金己達到國家要求,但是由於某些原因等造成房地產企業短期資金困難,這時候信託投資公司就可以籌集一定資金定向地貸給房地產開發企業,補上資金缺口,這種操作方式類似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而政策規定銀行不能這樣做。
2004年共發行了98支房地產集合資金(含財產)信託投資計劃(以下簡稱房地產信託),實際募集資金總計115.? 866億元,平均每個房地產信託募集1.? 18億元,與2003年相比總額增長93.?4%。
不過,目前信託產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約、信託產品的流通性問題,以及信託計劃的異地發行、資金異地運用的管理與審批比較嚴格等,這些都制約著房地產信託的發展。但從長遠來看信託資金是一個能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長期穩定資金的渠道,是對房地產業的融資渠道的一個很好的補充,這種模式將會發展成為中國房地產企業的主流融資模式。
3.上市融資
上市融資也是房地產企業一個理想的融資渠道,分直接上市融資和間接上市融資兩種。直接上市融資額比較大,但是上市融資的門檻高,比如負債率不能高於70%的規定使很多企業達不到上市要求。我國房地產企業由於傳統的融資渠道單一,一般負債率都在75%以上。因此,通過直接上市的企業數量很少。
更多的房地產企業選擇間接上市——買殼上市。買殼上市需要大量現金,買殼上市的目的是通過增發、配股再融資籌集資金,但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很好的項目和資產進行置換。而擁有大量現金、好的開發項目與優質資產,這些都是中小企業很難具備的。因此我國房地產企業走上市融資的路子還很艱難。上市融資在房地產業總資金來源中的比重較小。2004年底,籌資總額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來源不足0.?5%?。06年到07年國內股市高奏凱歌,房產企業融資額可能突破千億。但隨著股市行情的逆轉,這種局面也只是曇花一現。我國目前的房地產企業多達4萬余家,而我國境內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只有90家(根據2005年數據,其中79家在滬深兩市上市和11家在香港上市)。 4.海外房產基金
據初步統計目前進入我國的海外基金已超過100家。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SUN-REF盛陽地產基金、美林投資銀行等著名國際地產基金也都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這些海外基金一般會挑選國內有實力的大企業強強聯合,合作開發。截至2006年1-11月份累計統計,中國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總量中外資增速明顯,利用外資總額313.6億元,同比增長21.6%。應該說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融資方式的多樣化。
但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再加上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的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投資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另外海外資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中國並不缺資金只是缺少金融工具。為了防止海外資金的過多湧入,2006年和2007年間國家陸續出台了《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十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督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的限外令使海外基金在中國的運作困難重重。
5.債券融資
房地產證券是房地產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產資金籌集的一條重要渠道。房地產債券較一般債券收益相對較高;與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因此,在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企業債券成為企業外部融資的優先考慮的方式,債券融資額往往是股票融資額的3到10倍。而我國的房地產債券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債券融資額總量方面,遠遠不及股票融資額。目前,我國房地產債券的發行規模很小,債券流通市場不健全,債券發行程序不規范,債券評級的准確性、可信性還有問題。這些都影響了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規模。07年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標志著我國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正式啟動,發行條件較原來寬松很多。《試點辦法》施行之後,房地產證券融資的比重有望增加。
二、發展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的對策和建議
1.建立多層次房地產融資體系
當前我國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問題是建立一個穩定的多層次的房地產融資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企業多樣化需求。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缺少專業信貸機構,目前唯一的住房儲蓄銀行是天津市中德儲蓄銀行。房地產債券、房產信託和基金發育不良對我國房地產融資貢獻有限。股權融資門檻相對較高,中小企業很難達到要求通過上市融資。近年來在國家對金融的宏觀調控下,銀行縮緊信貸,房地產企業深感資金壓力。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層次的融資體系,為不同類型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場所,才能真正減少對銀行貸款的依賴。
2.加緊開發房地產金融投資產品
房地產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關鍵是需要設計出有差異的、服務不同房產企業的金融產品,從而形成一個穩定的房地產金融產品供應體系。目前,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建設剛開始起步。世界流行的五大金融產品中,我國獨缺房地產金融產品。國內銀行還沒有專業的、系統的地產投資開發貸款。我們國家的房地產信託實際上和銀行貸款基本上是一樣,只不過銀行是吸收存款來的,地產開發資金是通過批發的,本質還是銀行的貸款。2008年開始銀行信貸正逐步退出房地產,取而代之的是地產基金、地產投資機構、地產專業投資銀行,包括地產信託和地產的信託基金。房地產自身的金融建設必然會成長起來。
3.完善房地產金融法律法規
國家、地方和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體系不全,規定不具體。從整體上看,嚴重滯後於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在房地產融資多元化的過程中,新出現的很多融資工具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規范,就難免陷入混亂局面。必須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對新型融資工具的組織形式、資產組合、流通轉讓、收益來源和分配等,作出嚴格規范。才能使我國的房地產多元化融資規范的發展。
總之在信貸緊縮的大環境下,我國房地產融資迫切需要擺脫依懶銀行信貸的單一局面,走多元化發展路線。但面臨現實的困難,房地產金融市場中融資中介機構不健全,金融產品和融資方式太匱乏,法律法規不完善。這就需要一方面國家在加強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努力創新金融工具,不斷豐富融資方式。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自身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避免單純依靠銀行資金,根據企業特點,採用多種融資途徑方法。
④ 如何建立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保險產品體系
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建議:
(一)總體思路
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運行有序、監管有度、調控有效、一二級市場聯動、風險共擔、各司其職、兼顧各方、協調發展"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服務於"租售並舉、以售為主;商業性為主、政策性為輔"的住房改革目標,研究建立與我國住房制度相適應的、符合國情的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以收入為標准,構建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商業性房地產金融制度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房地產金融制度,並兼顧貧困人群、新參加工作者等特定人群的住房問題。研究建立住房貸款二級市場和保險(擔保)機構,實現各司其職、分散分險、改善銀行資金錯配的目標。
(二)深入研究房地產金融制度
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巨大,需要設立跨部門、跨專業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研究小組,通盤考慮未來一段時間的房地產金融發展戰略,為建立我國的住房金融體系提供政策依據。
(三)實行差異性房地產金融政策
利用多種形式擴展住房開發建設的融資渠道,完善預售資金管理。加強金融創新,滿足多層次住房融資需求。開展二手房市場、租賃市場的金融產品和制度體系創新。力促住房金融一級市場的標准化,推動二級市場穩步發展。
採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對待房屋開發。在土地購買及前期開發階段,要根據房屋建設目的的不同,實行不同的土地供給政策,比如為特困人群建設的廉租房的土地宜由政府劃撥;而對於中小戶型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則採取積極穩妥的金融手段予以支持,比如完善開發股權融資渠道,引導各種基金參與其中;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的用地,嚴格規定開發企業只能使用自有資金購置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在房屋建設階段,積極探索利用各種融資工具為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建設提供資金,並給予適度的資金成本、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項目,則適當提高融資條件和成本。
利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引導住房消費。利用金融政策引導居民住房購買力的合理、有序釋放,不但要防止長期積聚的購買力在短期內集中釋放,也要抑制社會大量透支未來購買力。要保護正常、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抑制投機需求。要維護住房需求合理、均衡增長,避免房地產市場出現大起大落,促進住房市場的平穩、持續、健康發展。要進一步細分住房信貸市場,研究開發適應不同年齡、不同收入群體,滿足不同需要的住房信貸產品,形成適合各類貸款人需要的信貸產品系列。同時,努力促進一級市場標准化,為二級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對於特定人群,則需要以抵押貸款保險、低首付比、低利息等手段增加其購買住房的機會,幫助其實現購房夢想。
(四)加快研究建立住房貸款風險分擔制度
針對目前住房貸款風險不斷顯現的形勢,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旨在分擔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保險(擔保)體系,不但要開發相關產品,也要研究建立相關機構。不僅要服務於提高特定人群房屋購買力、實現購房願望的政策目標,也要能分散銀行住房貸款風險,規范住房信貸市場,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五)擴展住房融資渠道是當務之急
根據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形勢和宏觀調控需要,為了增加房屋供給,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分散房地產金融風險,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減少房屋投機需求考慮,當前尤其需要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一是盡快推出標准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REIT),投資於成熟物業;二是利用已經推出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思路,探索不動產證券化試點;三是探索以發行項目債來解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資金需求。
⑤ 我國有房地產信託,國外也有,但只看到大家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你問題比較模糊,REITs其實是基金,不是中國的信託,真正的REITs其實風險比較高,但收益也很大,在中國沒有純粹的REITs。但你要說的房地產信託都是固定集合資金信託,收益期限固定,風險相對較小,比較成熟,只是現在房產環境不好,要注意選擇項目城市,還有資管也是剛剛起步,還有很多基金,都是你所說的類型,發展就是信託較成熟,資管剛開放發展,基金市場不規劃。
⑥ 中國房地產研究比較有影響的人
王石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康瑞安集團主席
馮侖北京萬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黃光裕鵬潤投資集團董事長
孫宏斌融創集團董事長
資本事件
2004年順馳中國在高速擴張的同時,為了緩解資金的壓力,在地產金融領域,順馳也通過信託、海外基金以及資本市場等多種途徑來融資。
順馳歷來善於利用信託工具。2003年7月7日,順馳即通過天津信託正式發行資金規模為3000萬的順馳「藍調街區」集合式信託計劃,該計劃是天津市第一個以房地產項目為指定項目的信託產品,也是順馳與天津信託在信託產品上的首次合作。其後,順馳一發不可收拾,先後與多家信託公司合作發行信託項目。
可以說,順馳對於信託融資的運用已經得心應手,未來順馳將逐步擴大信託融資,並計劃於2005年推出全國首個「房地產信託基金」。
除上述融資渠道之外,戰略合作者的引進也是順馳解決資金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其合作夥伴中既包括天津信託、華廈、濱海市政建設、市政投資、天津路橋基建等實力機構,也有摩根士丹利這樣的國際金融巨頭。2004年5月,順馳與摩根士丹利房地產基金正式達成戰略合作投資意向書,雙方將成立合資公司,共同進行房地產開發投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⑦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信託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房地產法律上或契約上的擁有者將該房地產委託內給信容托公司,由信託公司按照委託者的要求進行管理、處分和收益,信託公司在對該信託房地產進行租售或委託專業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經營,使投資者獲取溢價或管理收益。由於房地產的這種信託方式,能夠照顧到房地產委託人、信託公司和投資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並且在《信託法》目前已頒布實施的條件之下,其必將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一經推出,必然會受到各方的歡迎。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目前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⑧ 房地產信託是指什麼
簡簡介
房地產信託結構圖
房地產信託,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不動產信託就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合同來管理運用的一種法律關系;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正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2003年6月,央行發布121號文件限制房地產企業的銀行融資,房地產信託開始成為企業追逐的熱點。房地產信託是指房地產信託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為管理、營運或處理委託人託管的房地產及相關資財的一種信託行為。
2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3性質分類
房地產信託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
①委託業務,如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委託貸款等;
②代理業務,如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理清理債權債務、代理房屋設計等;
③金融租賃、咨詢、擔保等業務。
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使其成為最佳融資方式之一。
4發展現狀
當人們對高房價已經感覺到無奈的時候,「集體焦慮」就出現了。當這種「集體焦慮」出現之後,一切與房
房地產信託
地產沾邊的東西都會刺激人們的這種焦慮,房地產信託也自然「被焦慮」,被情緒化地關注。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多次出現一個傳言擊垮一家企業的案例。信用社會中,「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許就是一個傳言或是無意的誤讀,但其背後是「集體焦慮」中的非理性。網路時代,當信息的傳播更加便捷之時,對於信息的辨別也更重要了。
[1]房地產信託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地產企業緊張的資金鏈使得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加大,而綠城事件以及滬京房地產企業兌付問題更是引起了市場的擔憂。這也使得很多投資者對房地產信託望而生畏。 盡管房地產信託產品面臨眾多問題,但並不能一概否定此類產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建議,從來看,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審慎:首先要看項目本身的好壞,其次要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第三還要看信託公司的資質。房地產信託依然具有投資價值。
不過專家建議,在購買房地產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項目的好壞之外,也要嚴格把握產品的風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項目和產品風險。此外在信託公司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股東背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國有控股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從投資品種來看,股市屢創新低,外圍環境負面消息不斷,反彈跡象並不明確,風險難以把控。而房地產投資受到嚴控,且受到限購令影響,投資房地產風險加大。相比較下來,前發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盡管同樣受到調控,但是投資者能詳細了解房地產信託項目,作為資產配置的一種,不失為一個理想的選擇。
5發展前瞻
銀監會從2011年5月開始針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逐步開始調控,屢次通過窗口指導的方式降低房地產業務的發行。6月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由事後報備改為事前報備,可以看出銀監會逐步將主動權掌控在自己手中,並開始主動出擊。從9月開始,要求逐個監測存量項目的兌付風險。而之後就爆發了綠城事件,這系列措施可以看出銀監會對於整治房地產信託業務的決心和力度。而這次四家信託公司被叫停可謂再次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在監管部門的嚴控信託網的主動調整之下,房地產信託業務已經呈明顯降溫態勢。根據信託研究機構普益財富昨日發布的9月份信託市場月報,9月份房地產領域的信託產品發行量為49款,環比下降25款,佔比下降2.57個百分點。
這次叫停是銀監會釋放的一種繼續嚴控的信號,至於房地產信託業務是否會被叫停,尚無消息,但可以看出,調控政策逐步向各個信託公司開始發難。由於之前房地產信託過快的發展,這也使得風險積聚,銀監會此舉也是出於風控角度考慮。
6資金來源
資金是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從事信託的基本條件。房地
基金型房地產信託
產信託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與方式與銀行不大一樣,主要來源有:
房地產信託基金
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為經營房地產信託投資業務及
其它信託業務而設置的營運資金。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社會集資以及自身留利;
房地產信託存款
是指在特定的資金來源范圍之內,由信託投資機構辦理的存款。其資金來源范圍、期限與利率,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公布和調整;
集資信託和代理集資
這是信託機構接受企業、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的委託,直接或代理發行債券、股票以籌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資金信託
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其貨幣資金進行自主經營的一種信託業務。信託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各單位可自主支配的資金或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資金,主要有單位資金、公益基金和勞保基金;
共同投資基金
即投資基金或共同基金,對於國內公眾而言,它是一種較新型的投資工具,但在國外已有百餘年的歷史,並且日趨興旺,是現代證券業中最有前途的行業,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上,已為實踐證明是一種相當先進的投資制度,並已成為舉足輕重的金融工具。
7投向分類
根據資金投向的不同,REIT可分為三類:
權益型
(EQUITYREIT)。權益型 REIT直接投資並擁有房地產,其收入主要來源於屬下房地產的經營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資組合視其經營戰略的差異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購物中心、公寓、辦公樓、倉庫等收益型房地產。投資者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租金收入,還來源於房地產的增值收益;
抵押型
(MORTGAGE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將所募集資金用於發放各種抵押貸款,收入主要來源於發放抵押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和抵押貸款利息,以及通過發放參與型抵押貸款所獲抵押房地產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混合型
(HYBRIDREIT)。顧名思義,此類REIT不僅進行房地產權益投資,還可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
早期的房地產信託主要為權益型,目的在於獲得房地產的產權以取得經營收入。抵押信託的發展較快,現已超過產權信託,主要從事較長期限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和購買抵押證券。但混合型無疑是將來發展的方向。另外,REIT還有很多其他分類方法。
例如,按股份是否可以追加發行,可分為開放型及封閉型。封閉型REIT被限制發行量,不得任意發行新的股份;相反,開放型REIT可以隨時為投資於新的不動產增加資金而發行新的股份。按是否有確定期限,可分為定期型和無期限型。定期型REIT是指在發行基金之初,就定為確定期限出售或清算基金,將投資所得分配予股東的事前約定;無限期型則無。按照投資標的確定與否,分為特定型與未特定型。基金募集時,特定投資於某不動產或抵押權投資者為特定型REIT;反之,於募集基金後再決定適當投資標的者為未特定型REIT.[2]
8運作流程
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這兩種模式說到底就是資金信託和房地產資產信託的區別,由於各自的國情不同,美國比較側重於資金信託型REIT,而日本側重於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9美國模式
美國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現的,在成立階段,其主要運作流程為:
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1)評估資金。基金發起人為滿足自身需求,進行REIT基金募集的籌劃,主要工作包括:預估所需資金數量,確認選擇REIT基金為籌資工具,並考慮投資標的的收益性能否達到必要的回報率等。
(2)接洽承銷商、發起人與承銷商討論投資與募集事宜,包括投資細節、募款細節和承銷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師及會計師。與有資格的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基金申請發行的相關法律、會計問題,選定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成立全過程服務,並擬訂申請文件,此時投資計劃在財務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確定。
(4)接洽不動產顧問公司。若基金未來的經營管理由房地產顧問公司擔任,則需要洽定對象並簽定REIT管理顧問契約,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
(5)當所有文件備齊後即可以向SEC申請募集,在申請成功後,要決定保管機構並簽定REIT契約。
房地產信託成立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便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類證券一般需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必須按成立階段所定協議實施投資計劃,保管機構則依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的指示,進行業務操作,執行房地產買賣、傭金收付及租金與相關商業投資的收支等事宜。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REIT證券,投資收益則從保管機構處獲得。
在美國,房地產信託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注冊登記,其依據是1933年證券法表格-11,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REIT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政策有關的活動、房地產的狀況、財產處理的信息、經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當然,REIT也可因私下發行而無須注冊登記,但依據1933年證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發行的投資人人數上限為35人,完成公開發行後,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REIT有報告的義務。另外,法律還對房地產信託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作了嚴格的要求,如房地產投資信託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於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在稅收方面,REIT則受到了優待,按照規定,REIT不屬於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這就避免了雙重納稅的可能。
10日本模式
其運作流程為:
(1)房地產公司將土地、建築物分售給投資者,由投資者繳納土地、建築物的價款給房地產公司;
(2)投資者將房地產產權信託給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3)信託公司將房地產全部租賃給房地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
(4)房地產公司也可以將房地產轉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
(5)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紅利;
(6)信託銀行也可以將該房地產在市場上銷售,從購買者身上獲取價款,再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11借鑒意義
從對美國和日本房地產投資信託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的研究中,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業的發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在理論上幾乎還是空白,必須盡早對房地產投資信託進行認真細致地研究,並推動政策的市場化,來達到房地產的證券化。 (2)正確認識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性。房地產投資信託是一種新的金融商品,它有自己產生的條件和發展的規律, 我們只能給它創造適合生長和發展的條件, 不能只是為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當然它可以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手段),更不能為了利用它的初期性來轉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極力發展,這樣只能起到拔苗助長的作用。
(3)在政策上,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法律、稅務、財務和證券交易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健康、理性地發展。
(4)在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中,應極力開發相關和配套的房地產證券化商品,培養大量的機構投資者。
(5)我國房地產業才剛剛開始發展,我們必須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發展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產投資的管理和戰略體系。
在國內的房地產金融政策大環境下,房地產開發商期待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要鼓勵和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一新的融資方式的萌芽和發展,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銀行資金、 外商資金、 外埠資金和居民個人資金投向房地產。 通過借鑒國際流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模式,適時培育和發展 REIT 基金,不僅有望克服銀行體系房地產貸款風險集中的問題,並可以推動我國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
12作用
1、能為房地產委託人提供可靠的融資渠道,促進房地產企業良性發展。中國的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都不超過20%,而銀行貸款又趨於緊縮狀態,受房地產開發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約,一般房地產的銷售或租賃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所以資金短缺是一個長期狀態。因此,利用信託工具融通資金便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房地產信託
2、房地產信託化能夠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品種,為投資人提供一條穩定獲利的投資渠道。特別是在當前,股市欺詐接連不斷、股指一厥不振,銀行存款利率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大量的資金要尋找穩定的投資獲利渠道,房地產信託化生逢其時,是滿足投資者需要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3、房地產信託化能夠拓寬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信託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契機。從中國信託業發展所走過的20多年的歷程來看,因為無法可依,信託業的定位一直處於一種無序狀態,為了吸納儲金,曾屢次出現高息攬儲等不規范現象,擾亂了金融市場,也招來了政府幹預,一次次整頓的結果,信託業的「可經營范圍」 越來越窄,業務量也越來越少。隨著2001年10月1日《信託法》的實施,給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在百廢待興的狀態下,對信託業而言,進行房地產信託不失為一項嶄新的、現實的、強有力的突破口。
13同類區分
與REITs的區別
第一,REITs是標准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一般從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購地產資產包,且嚴格限制資產出售,較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房地產租金收入、房地產抵押利息或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益,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標准化金融產品,一般不涉及收購房地產資產包的行為,其收益視信託計劃的方案設置而定,尚無二級市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對投資者的回報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比如美國要求把所得利潤的95%分配給投資者;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對投資者的回報為信託計劃方案中的協議回報,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運作方式是:負責提供資金並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團隊進行投資運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運作方式是:提供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參與項目公司運作獲取回報。
第四,REITs的產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產開發後,已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的經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產品周期較短,一般為1-3年。
第五,REITs的稅制優惠:如信託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分紅後利潤按適用稅率交納所得稅。而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沒有相關的稅制安排。
第六,中國的房地產信託概念較為寬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貸款信託、優先購買權信託、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等等。
總之,簡單地講,REITs就是將投資大眾的資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在商務辦公大樓、購物中心、飯店、公共建設等商用建築物,投資人不是直接拿錢投資不動產,而是取得受益憑證,報酬以配息方式進行,且REITs可以掛牌公開交易,因此投資人還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賺取資本利得。
14風險控制
房地產信託的主要風險來自於:[2]
(1)賠償風險。央行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當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才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負責運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2]
(2)項目風險。單個項目的風險往往很難評估預測,而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又往往有意無意地多介紹項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項目風險,如投資者輕信信託公司推介,不審慎決策,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2]
(3)操作風險。信託公司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我國的「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資金信託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三四十萬,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個億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便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容易接受。[2]
(4)自身風險。房地產信託本身也有缺陷。比如業務模式散亂,經營風險偏高,利潤較低等;在運營模式上,多數產品採取的是貸款形式,形式比較單一;資金和產品僅限於信託憑證轉讓,流動性差。[2]
信託公司在控制信託投資即貸款的風險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賴於銀行後續資金介入,或由銀行資金替代而順利退出,或在銀行資金確保項目建成銷售後實現資金退出,能否順利退出往往取決於銀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產信託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必須與銀行緊密配合,單獨運作的風險非常大。但銀行後續放款與否受政策因素及環境變化因素的影響非常大,在信託公司做出投資(或貸款)決策時,難以把握這些潛在影響因素,因此,信託公司的決策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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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我本人手打的,不過很簡單的概括並不能說明問題,特別是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限制,房地產作為中國主流經濟支柱之一,以及地方財政主要收入的產業鏈,後續的房地產與金融行業之間的合作將會出現更多的方式方法,信託最早出現在國外,但是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國大陸,因此,希望朋友們不僅了解其然而且要了解其所以然,才能制定更合適自己項目的方式方法!
另外,依然要說一句抱歉,我自己本人對於房地產信託掛鉤,還是屬於很初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