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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的債務工具和權益工具

發布時間:2021-04-16 10:04:29

⑴ 什麼叫做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還有什麼叫做衍生金融資產和非衍生有什麼區別

1.衍生工具是一種其價值是衍生自待敲資產的金融工具。例如:憑
單的價值取決於待敲股票(或母股)的價值,或者黃金期貨合同的價
值是來自黃金的現價。衍生工具有兩種:期權和期貨。

期權有兩種:買進期權(或看漲期權)和沽出期權(或看跌期權
)。買進期權給予權利,而非強制約束,持有人以固定價格,稱為轉
換價(憑單實質上是買進期權)來購買股票。

沽出期權則給予權利,而非強制約束,持有人以固定價格賣出股
票。

如果你認為某家公司的股價會上漲,一個謀利的方法就是吸購有
關股票;如果估計錯誤,股價反而下跌了,你將會蒙受損失。虧損程
度將取決於價格的跌幅。不過,在這之前是非常難預測的。這個不明
確因素可能阻撓你憑直覺行動。

2 套期工具,一般我們會用在套期保值上比較多.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1)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徵:

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2)套期保值的邏輯原理:

套期之所以能夠保值,是因為同一種特定商品的期貨和現貨的主要差異在於交貨日期前後不一,而它們的價格,則受相同的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影響和制約,而且,期貨合約到期必須進行實貨交割的規定性,使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還具有趨合性,即當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兩者價格的差異接近於零,否則就有套利的機會,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貨和現貨價格具有高度的相關性。

⑵ 什麼是權益工具投資和債務工具投資

1、權益工具投資

權益工具投資是權益性證券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投資者持有某企業的權益性證券代表在該企業中享有所有者權益,普通股和優先股就是常見的權益性證券。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反映的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是企業資產中扣除負債後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

2、債務工具投資

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如各種債券、銀行對企業的信貸等。其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

債權性投資不僅僅包括貸款和債券等傳統方式,融資租賃、補償貿易、背靠背貸款或者委託貸款等各種具有負債實質的投資也應被認定為債權性融資。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金融資產的債務工具和權益工具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具有的特徵:

1、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

2、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3、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4、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

⑶ 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的關系和區別,要通俗易懂的一點啊

在會計里,會區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種)、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和貸款、長期股權投資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是相對應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是最典型的一種。
要通俗的話,其實金融資產就是企業自己從外面買的股票啊,債券啊,金融負債是企業對外面發行的股票、債券之類的,而權益工具主要指股票,以及和股票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

⑷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別及相關會計處理

1.發行方的賬務處理。
(1)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並以攤余成本計量
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按債務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
(面值)」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
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
在該工具存續期間,計提利息並對賬面的利息調整進行調整等的
會計處理,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中有關金融負債按攤余成本
後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
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
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
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續期間分派股利(含分類為權
益工具的工具所產生的利息,下同)的,作為利潤分配處理。發行方
應根據經批準的股利分配方案,按應分配給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
額,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貸記「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3)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
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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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面值)等」科目,
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
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
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後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
股、永續債等」科目。
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
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與多項交易相關的共同
交易費用,應當在合理的基礎上,採用與其他類似交易一致的方法,
在各項交易之間進行分攤。
(4)發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或者
內嵌了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
則中有關衍生工具的規定進行處理。
(5)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
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權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重分類為金融負債的,應當於重分類日,按該工具的賬面價值,
借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按該工具的面值,
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該工具的
公允價值與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
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該工具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
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方以重分類
日計算的實際利率作為應付債券後續計量利息調整等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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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
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
重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於重分類日,按金融負債的面值,借記「應
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調整余額,借
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
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
科目。
(6)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類
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贖回價格,借記「庫存股——其他權益工
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注銷
所購回的金融工具,按該工具對應的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
「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該工具的贖回價格,貸記「庫存股——其
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
和未分配利潤。
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
具,按該工具贖回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債券」等科目,按贖回
價格,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差額,
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7)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將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
轉換為普通股的,按該工具對應的金融負債或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
值,借記「應付債券」、「其他權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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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
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轉股時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不足
轉換為 1 股普通股而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支付的,還需按支付的現
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

⑸ pe投資是債務工具還是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權益性證券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投資者持有某企業的權益性證券代表在該企業中享有所有者權益,普通股和優先股就是常見的權益性證券。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權益工具是指能

⑹ 債務工具和權益工具劃分的標準是什麼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以及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本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等。 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當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如各種債券。 金融工具:第32號國際會計准則認為(下稱「本准則認為」)金融工具是一些合同。該類合同即使和同一方形成金融資產,也使合同另一方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合同可能涉及兩方面,也可能涉及多方面:合同方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同夥,公司形式的實體或政府機構。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如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權益證券等);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權,期貨,或遠期和約,利率掉期以及貨幣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無論是已確認的還是未確認的,均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因而適合於本准則。本准則認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有特定的含義。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a)現金;(b)從另一個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個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c)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 權利;(d)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金融負債——指具有下列合同責任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這里的權益工具指表明擁有一個企業的資產中減除所有負債後的剩餘全益的合同。 現金之所以是一項金融工具(資產),是因為它代表著一種交換的媒介,從而成為交易在財務報表中計量和報告的基礎,存入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的現金也是一種金融工具,因為存款就如一項存款人和存款機構之間達成的一項合同,存款人可以從存款機構取得現金或開具支票用於抵償其債務等。 應收(付)款項,借(貸)款,應收(付)債券所代表的均是一項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的權利貨責任。債權是債權人的金融資產,債務則是債務人的金融付債。普通股可以看作企業發行的,能證明持有人享有發行企業凈資產上權益的合同,因而是一項金融工具(權益工具)。 遠期合同,期貨,掉期,期權合同等,能賦予合同的一方從另一方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或在可能有利的情況下與合同的另一方交換金融工具的權利,也可能使合同的一方承擔在不利的情況下與合同的另一方交換金融工具權利的同時,也使其承擔交換金融工具的合作,因而都是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非常復雜,原因在於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條件隨時可能因市場因素(如市場利,股票指數)的變化而發生變化,變化結果時交易雙方的影響也隨之不同,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而所有這些,又必然影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結果。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以實務資產的收取或交付來結算得商品期貨合同不是金融工具。請參考。

⑺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1、種類不同

權益工具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股權工具。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

2、屬性不同

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向資產的持有者支付紅利,屬於固定收益證券,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

3、形式不同

權益工具發行的形式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來幫助實施。後者是對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有關的信息。

債務工具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時間劃分,有短期債務工具與長期債務工具,前者為一年以內的,後者是超過一年的。

按發行主體劃分,分為公債與企業債,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關機構發行的,後者是由公司發行的。由於公司的風險特性與政府不同,因此同樣期限的企業債收益率高於政府發行的公債。企業債有不同的還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選擇權,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7)金融資產的債務工具和權益工具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重分類的原則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分為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所以,金融資產可以在以攤余成本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之間進行重分類。

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和利得)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

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

如甲公司決定於2*17年3月22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7年4月1日。

乙公司決定於2*17年10月15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8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必須在重分類日之前生效。

(2)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沒有發生變更,而金融資產的條款發生變更但未導致終止確認時,不允許重分類。

如果金融資產條款發生變更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不屬於重分類,企業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資產,同時按照變更後的條款確認一項新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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