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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金融机构抵押不得阻拦

发布时间:2021-06-04 12:51:33

Ⅰ 关于土地局称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不受理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土地抵押登记,那么双方拿着文件走公证程序可以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五、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Ⅱ 如何看待五部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不得不说,现在某些专门搞互联网消费贷款的公司简直是良心坏透了。趁着大学生还没有深入社会,便开始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不仅无限扩大他们对购物和狂欢的渴望,而且还搞出分期的形式,坑害他们提早走上“超前消费”的道路和“过度借贷”的深渊。
买东西完全不需要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只要身份证银行卡绑定以后,摁个按钮就可以完美解决。想花钱也不用精打细算的,喜欢什么就买什么。就算现在还不起,以后也能慢慢还!
这些公司除了能够精准营销,还可以把自己的业务落实到大学生的面前。尤其是在宿舍的大门上、厕所的墙壁上、教室的课桌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消费贷款的广告。也正因为它们可以明白大学生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才会如此大张旗鼓的招摇过市。
不过,这些显然还不是最可恨的!还没有来得及给大学生留下喘息的时间,它们就又开始早早地埋好了陷阱......
既然有人已经对借贷有了防备和抗拒心理,那么为什么不去把它包装一下,使其变成做生意?无论如何,没钱的大学生都得需要投入成本才能赚钱。如果他们赚钱了,就可以用利润轻松地归还本金;如果他们失败了,也必须要按照原先的协议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我们回顾一下近几年的新闻,会更加地触目惊心。

Ⅲ 地方政府有哪些资产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

呵呵,好笑。我个人认为政府是不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

Ⅳ 我们是一个贷款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供金融许可证吗

是的,贷款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供金融许可证,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参看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Ⅳ 抵押房产不得预售 国家有出台这样的规定吗

2月6日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了解到,近日,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要求,从本月起,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预售商品房也不得用于抵押,此前与《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也将停止执行。
《通知》的具体规定有四点。一是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按照规定,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同时,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二是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能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同时,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三是规范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时,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地合一图、房屋测绘报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各登记机构不得把取得预售许可作为抵押融资前置条件,相关金融机构也不得要求在抵押融资时提供预售许可证。

四是做好土地抵押转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衔接工作。按规定,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为已建成房屋连同所占用土地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

Ⅵ 三部委发文: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凤凰网房产讯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Ⅶ 关于金融机构抵押房产证的问题

您好!根据《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规定,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您和信用社的抵押合同,不产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是说,您和信用社的抵押合同有效,如果您违法该合同约定内容,应该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而不是由《物权法》、《担保法》来调整。信用社只能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抵押权。不明之处,请发问。
不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担保法抵押权没有生效

Ⅷ 办理建行分期通时,银行说拿房产证在其下属金融机构办抵押,且是首套房,这合规吗

合规,银行要看你的资产很正常,你没资产银行是会重新考虑分期的可行性的

Ⅸ 关于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的问题必须是金融机构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吗一般的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时能不能办理

你好!不动产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抵押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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