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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包括

发布时间:2021-06-13 17:37:11

1.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监管指标有哪些

以前听说过,但是不记得了。不过你可以参考《巴塞尔协议3》的规定。它是世界通行的管理标准。
另外可以留意银监会、财政部的文件。

2. 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有哪些

中国复人民银行的
主要职责(《中国人制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3.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4. 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主要类别包括哪些

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标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 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 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 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 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 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第十三条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能力。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资产和不良资产,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完善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 银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价和预警其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十九条 银监会将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核心指标实际值有针对性地检查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本核心指标不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5. 请问衡量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指标有哪些(这些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你主要看看巴塞尔协议吧,这个是国内控制风险的蓝本。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 50%和l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
第二个支柱即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
第三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3)分步达标的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4、具体风险,书本上一般都会说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你如果有时间可以去银监会网站规章中看看,有没有你想说明的风险,它是按照机构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

6. 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什么评估指标。

公共危机管理四 经济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公共危机管理四经济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国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主要体现在,一国经济在整体上主权独立、基础稳固、运行健康、发展持续;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防卫力和竞争力;不至於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经济受到过大的打击和遭受过多的损失;能够避免或化解可能发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机。一、金融风险及其化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安全。当今世界的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流动的加速,为许多国家提供了急需的资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资金流动加快、流量加大,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也给金融投机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前几年,东亚、俄罗斯、拉美等地爆发过严重的金融危机,产生很强的扩散效应,波及很多国家和地区,导致财富缩水、经济衰退、政局动荡,给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冲击。我国的现代金融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较为有限,法律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同时由於部门和地方利益驱动,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过热,带动能源原材料等价格上涨,交通运输紧张,给宏观经济的调控和运行带来一系列问题。随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相继结束,市场保护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外资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放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面临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因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安全。金融风险的特徵: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波动性和可控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及防范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指标评估体系。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通过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来实现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指标类型评估指标主要功能 宏观经济环境评估指标国内信贷/GDP的比率 反映金融深化程度和宏观经济运行是否健康金融相关率(FIR) GDP增长率 M2增长率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净资产受益率泡沫经济型风险评估指标市盈率反映泡沫经济程度和大小股票市价总值与GDP的比率 商品房空置率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指标银行不良贷款率反映银行资产的品质和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国债风险评估指标国债负担率反映政府偿还债务、抵御风险的能力债务依存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外债风险评估指标经常项目赤字与GDP的比率 反映国际收支状况、外汇储备充足程度和外债偿还能力外债总额与GDP比例 外汇储备支援进口时间短期外债与外债总额之比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个包括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管四个层面的立体监管体系。建立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援体系。制定一套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赋予金融机构保全资产的法律权力,明确规定信贷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借款人所借贷款必须按期归还本息,企业兼并破产前必须经开户银行清理债权债务,办妥转债手续等,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和回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宏观风险管理的作用,健全化解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主体行为。一是要增加金融风险管理的透明度,二是要完善防范和处理危机金融机构的法律和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性化解机制,三是实现多元化资金管理组合,建立金融风险的分散策略,四是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机制。二、财政风险及其化解财政风险,是指财政收支在总量或结构上失衡,进而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为弥补财政赤字,政府经常通过举借债务的方式筹集财政收入,因此,财政风险实际上是指由於各种原因导致财政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财政风险的特徵财政风险具有广泛性。财政风险往往引发政府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系统出现危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风险包括更为广泛的内容。我国的金融机构多为国有,所以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所导致的损失以及所蕴涵的风险最终要由财政承担。在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业所有权统一的条件下,使得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就成为财政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面临著由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轨,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的转轨,由此带来的空账风险最终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同时,要承担保障企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责任,这也构成我国财政风险的重要内容。财政风险具有机遇性。财政风险对应著两种可能性,即得到收益或遭受损失。财政风险具有传导性。财政风险是各种风险的最终承受者,是最深层次的宏观经济风险。比如企业风险、金融风险最终会影响财政运行,导致财政风险。财政风险具有时滞性。财政风险首先表现为其他风险,然後通过一定的传导过程才最终表现出来,因而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政府行为实质上就是政权在各个领域的表现与行使。由於政府因素导致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也是辐射面最广的风险。当然,这种政权的表现与行使也是在现代市场机制运行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规避风险、控制不确定性的最根本的手段。财政风险的预警及防范一要加强对财政风险的评估,建立财政预警评估监控机制;二要构建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三要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建立财政风险基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四要转变财政职能,建立专业化制衡的风险控制机制。财政风险的化解风险意味著收益与损失共存,完全回避风险会使行为过於保守,在避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时,也就放弃了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要明晰政府债务,加强债务管理,制定合理的债务政策;要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实现财务阳光预算和透明化;要转变政府财政职能,通过市场机制转移风险;要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建立财政风险损失控制机制。三、经济战略资源危机及其化解经济战略资源是指国民经济发展紧急状态下的战略需要,如果供应中断可能危及国家生存的资源。我国经济战略资源体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粮食为代表的经济安全物资。包括的主要品种为粮食、稀有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尤其是特种钢材)、金属矿产品等。另一类是以石油为代表的战略安全能源。包括的主要品种有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重要战略能源。经济战略资源的危机预警与储备制度构建经济战略资源需求预测指标体系。经济战略资源安全预警评估体系。 建立国家经济战略资源储备调控体系。经济战略资源危机的化解1、建立全球视野下的战略物资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应由国内能源勘查开发供应体系、国外能源供应体系和能源战略储备体系三部分组成。实施全球能源战略重点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加大利用国外能源的力度。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经济战略资源储备运行机制。3、以替代战略化解经济战略资源危机。4、以节约战略化解经济战略资源危机。5、建立弹性、灵敏的反映市场需求的能源投资管理体制。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7.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有哪些其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有: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8.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有哪些2017

1.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2017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8.5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89.6万亿元,占比37.6%,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1.3%;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3.9万亿元,占比18.4%,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3.8%。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220.4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负债总额82.7万亿元,占比37.5%,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1.6%;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41.1万亿元,占比18.6%,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3.9%。

2.银行业继续加强金融服务
2017年一季度,银行业继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9.2万亿元,同比增长8.9%;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9%和52.2%,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5.6和39.9个百分点。

3.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1.5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67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比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89.3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85.8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42万亿元。

4.利润增速有所回升。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933亿元,同比增长4.61%,较上季末上升1.07个百分点。2017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07%,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4.77%,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
风险抵补能力继续加强。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8236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560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8.8%,较上季末上升2.3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11%,较上季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9%,较上季末上升0.04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8%,较上季末上升0.03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26%,较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5.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8.74%,较上季末上升1.19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65%,较上季末下降0.68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67.74%,较上季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9.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包括

参考资料给的答案绝对是正确的!
A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B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C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也就是政策银行,主要负责商业银行及货币金融体系的监管;
D保监会主要负责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值得说明两点:
1、这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各国对金融市场的划分有所不同,因此金融监管体系各异;

2、这是人为的,机械的,分割的监管体系,比较管用,但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风险,因为,整个金融市场及其产品看似人文意识范畴,但仍无法摆脱天地规律的制约。它们就像一棵树,相互渗透,相互派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环环相扣、丝丝相连、密不可分、根深叶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此,国际著名金融专家丁大卫教授历经20多年的潜心研究与大量实践终于发现了金融的客观规律,并创立的著名的金融树体系,它将整个金融世界及其所有因素系统集成为一棵可视化的“金融树”,让人一目了然,终生难忘。事实上,金融的一切同树如出一辙,因为树乃天地规律的集大成者,金融树乃金融规律的系统集成,因此,金融就是树!由于掌握了金融的客观规律,历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丁教授都曾不厌其烦地向世人发出警告并预示了结果。2008年9月15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此前的几年中,他一直在为阻止这场危机的爆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相比之下,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执掌美联储长达21年之久,期间多次发生金融危机,他不但一次也没有觉察到,反倒一次次将虚假繁荣误以为真。

10. 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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