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应该计入负债,不应计入收入,但是这些借进的现金也应算作负债吗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借贷记账法,每一笔业务要同时引起借贷两方面的变化
借入借款,应该
借:银行存款 资产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负债
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不计入收入
还有你简单点理解,你从银行借钱,就是欠银行钱了,肯定是负债啊,同时你的货币资金增加了,也就是你的总资产增加了
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Ⅱ 请问企业所得税中如果我犯傻向其他金融机构借钱的利息高于银行的,那么不能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吧
不影响会计分录,原来怎么着还是怎么着,这可以计入财务费用。
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不影响会计分录
Ⅲ 公司向银行借款
不需要,放贷帐户是银行给你们企业开通的临时帐户,只用于贷款业务,而且你们不需要提交开户申请,所以实际上不算是你们企业的帐户,该账户也不会有余额,贷款业务结束后该帐户会自动销户,所以日记账上你们不需要体现该帐户。
Ⅳ 各位高手,请问帮企业向银行借钱,这种服务叫什么啊
经纪公司,说白了就是中介,说好听了就是经纪公司,如融资租赁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目前来讲保险经纪公司合法且规范、租赁的经纪公司还比较难界定。之所以存在这种公司是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方面金融机构有钱贷不出去,另一方面企业主找不到融资渠道借不到钱。银行来讲除了经纪公司目前常见的形式是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除了帮企业贷款并收取手续费用外,担保公司也承担保证责任,即企业还不起款时由担保公司负责偿还(一般来讲担保公司肯定会要求企业进行反担保),同时向企业主收取担保费(一般在1~2个点左右。)。
Ⅳ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方式都有哪些,优缺点是什么
抵押借贷;政策借贷;信用借贷,银行借款大家都知道流程比较繁多,时间比较长,不过只要一步步按照银行的要求去做,功夫不负有心人,从银行借到钱只是时间的问题,一定要坚持,助你成功
Ⅵ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应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不知道你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公司类型的不同就直接决定着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处理方式的决议方法就不同,还有 一个公司的总裁的处理事务方法是直接决定者公司对内对外的决议性质的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公司的总裁就是老大他的决策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行了。
Ⅶ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需要什么
我们抄往往把借款袭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Ⅷ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8)公司向金融机构借钱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