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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金融综合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14 13:45:17

1. 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使用管理处:电话:65236228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使用业务相关政策;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监督、分析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房源管理、数据维护和征信管理;协调、指导、考核协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提取等使用业务的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处长:胡骋宇

办公室:电话:65810481 传真:65237998

负责本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与整理;文秘、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安保和后勤;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中心本级和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主任:许凤美

(1)苏州住房金融综合服务扩展阅读:

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缴存管理处、使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内部审计处、服务管理处九个职能部门;下设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九个分中心和盛泽一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

(二)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三)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面向社会、方便群众办事,公积金中心下设9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组织建设、工商、农业、中国、交通、苏州等商业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等单位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1.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 为借款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3.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4. 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5.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登记;

6. 住房公积金卡务;

7.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8.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金融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12329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邮编:215006

2.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2)苏州住房金融综合服务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在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园区)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苏州住房金融综合服务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麻烦告知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咨询电话,谢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秘书科、资金管理一科、资金管理二科、资产保全科、信息技术科、综合服务科七个职能部门;下设常熟、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九、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面向社会、方便群众办事,公积金中心设有“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组织工、农、中、建、交、商业、光大、浦发八家商业银行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1、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和受理商业贷款);
2、为借款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3、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4、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5、单位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登记;
6、住房公积金卡务;
7、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金融政策咨询。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65237491 65237442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邮编:215006

分 支 机 构

公积金中心在各市(县)和吴中、相城两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保值、归还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
一、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28号
邮编:215600
传真:58681998
服务大厅电话:58681998
语音查询电话:16823888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6号
邮编:215500
传真:52876002、51532677
服务大厅电话:52877668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2877668、52879978、52879098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人民路158号三楼(玉山广场对面)
邮编:215300
传真:57576189
服务大厅电话:57576194、57576195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757619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太仓市郑和西路29号
邮编:215400
传真:53523963
服务大厅电话:53532183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353919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地址:吴江市松陵镇中山北路487号
邮编:215200
传真:63426544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3411848

二、管理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
地址:吴中区宝带东路266号
邮编:215128
传真:65133083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5289397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管理部
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中路18号
邮编:215131
传真:65766763
服务大厅电话:65765922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5763073

5. 苏州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卡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社会保险是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由我中心管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政府《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该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个人与单位一致。职工退休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有关社保的问题,建议向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关于社保比例,应该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疗:单位9%+1%,个人:2%+5元
生育:单位1%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1%。

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九、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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