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致使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需要找金融银监会协调解决。因为现在很多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都是有风险提示的,风险小的自然效益低,效益高的自然风险也会很大。所以人们要时刻谨记投资需谨慎。
⑵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两个概念如何区别呢
可以从以下两点来区分这自两个概念:
1、两者的定义不同:金融产品是指投资标的,即为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是指投资者参与整个投资所享受道德服务。
2、两者的内涵不同:金融产品是指股票、期货、外汇、现货、贵金属等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包括在做投资之前,给予投资者所需要投资的项目产品介绍,开户,后期服务等。
⑶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起》的规定,多项选择题,在线等
根据中证协《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2012年12月30日发布)
第十条 证券公司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可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四)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且过去12个月中证券交易不少于40次;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投资或保险精算、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证券公司评估为最高等级。
因此答案选择ABC.
⑷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两个概念如何区分
可以从以下两点区分这两个概念:
1、两者的定义不同:金融产品是指投资标的,即为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是指投资者参与整个投资所享受道德服务。
2、两者的内涵不同:金融产品是指股票、期货、外汇、现货、贵金属等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包括在做投资之前,给予投资者所需要投资的项目产品介绍,开户,后期服务等。
⑸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指的金融资产包含哪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⑹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金汇金融遵照监管要求,筛选满足产品风险等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⑺ 看到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有要求,具体是怎样做的啊
比如为金汇金融,遵照监管要求,筛选满足产品风险等级的合格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如制定了“风险问卷调查”模型,帮助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通过综合评估“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等财务状况、职业、经验、目标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将客户风险承受等级划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五类。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初次评估后,在账户的“个人信息”中,即可查看到属于自己的风险承受类型以及适合的产品类型。
⑻ 我国金融界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么
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表示,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上交所现有产品或服务已经 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如融资融券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证。
二是上交所未来开发的 新产品或服务。为了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性需求,上交所未来将开发并向投资者提供结构相对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并不适合所有 的投资者。在向投资者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时,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实施适当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