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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新型金融机构余德辉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8:51

⑴ 如何加强县域经济发展 调研报告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⑵ 内蒙古自治区的人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相应的政策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书 记
储 波(44) 中央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书记
杨晶(蒙古族,53) 中央委员,自治区主席
岳福洪(49) 中央候补委员,分管党建工作,党校校长
巴特尔(蒙古族,55) 中央纪委委员,纪委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
任亚平(52) 中央候补委员,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邢 云(52) 政法委书记
伏来旺(蒙古族,49) 统战部部长
陈朋山(女,49) 组织部部长
郑传福(49) 内蒙古军区司令员
韩志然(蒙古族,52) 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莫建成(56) 包头市委书记
乌兰(女,蒙古族,62) 中央候补委员,宣传部部长
符太增(56) 秘书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 席
杨晶(蒙古族) 主持自治区政府工作。

副主席
任亚平 党组副书记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和综合经济管理、对外开放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参事室)。
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财政部驻内蒙古监察专员办事处。
郝益东(47) 民建中央常委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城建、环保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建设厅、环境保护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史馆。
联系:内蒙古地震局。
赵双连(蒙古族,57)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工业和交通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煤炭工业局、机械设备成套局)、国土资源厅(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事业局、有色地质勘查局)、交通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内蒙古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各中直企业和区直大企业。
雷·额尔德尼(蒙古族,48)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农牧业厅(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局、农牧业科学院)、水利厅(含水文总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林业厅(含林业科学研究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销社、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
联系: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连 辑(55) 内蒙古大学校长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科技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含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含监狱管理局)、党委政府信访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档案局、各大专院校、有关科研院所。
郭子明(48)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民政、人事和劳动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含就业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
余德辉(59)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外事和对外开放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分会、内蒙古邮政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罗啸天(49)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文化和卫生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联系: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红十字会,内蒙古日报社,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人民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内蒙古记者站等中央驻内蒙古各新闻单位。

顾 问 周德海
自治区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主任(排名任亚平后)

主席助理
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50)
协助分管商务、国土资源和知识产权工作。
崔国柱(50)
协助分管海关、铁路、招商工作。

秘书长
乌兰巴特尔(蒙古族) 负责处理自治区政府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办公厅工作

⑶ 如何提升湖南农业县域经济竞争力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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