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回支付答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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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付牌照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这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❷ 资金结算业务是什么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金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通过银行账户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往来提供清一服务的一种业务。其主要作用是减少现金使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资金结算业务的主要结算工其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资金结算业务其中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间贸易的结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结算,资金结算业务即银行以及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结劝一已成为资金结算的主要方式。
❸ 银行清算业务与结算业务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业务,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2、方式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包括、同城结算、异地结算、电子联行业务。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以及信用卡等方式。
3、办理要求的区别
银行清算办理需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
银行结算办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使用现金外,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
❹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是什么意思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意思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操作。
❺ 请专业人士回答,银行的支付业务(功能)和结算业务(功能)有区别吗
你好!支付业务可以由付款人完成,而结算业务需要由金融机即银行处理。
❻ 银行为什么要有那么多种类的支付清算系统
银行清算指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复核确认正确后上网发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等,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保证清算数据流畅等工作。
❼ 请问金融机构的功能
金融机构的功能如下: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7)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服务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
1,公募基金: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2,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3,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
4,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5,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信贷协会等。
6,保险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
7,融资租赁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和管理的租赁公司或租赁业务部,制造商或经销商附设的租赁公司。
8,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