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回购有风险吗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一般来说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帐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
而对于正回购来说除了上述的违约的惩罚措施外,由于债券正回购实际上是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然后进行再投资,这样会起到放大投资规模的效果,这也使得盈利和亏损也放大了,而原投资的本金则要面对已放大的盈利和亏损,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若所质押的债券价格下跌,由于逆回购不承担相关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全部由正回购方全部承担,故此做正回购遇上行情不好时风险很大的。
㈡ 交易所债券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回购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回购的品种有什么限制融资融券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银行间债券逆回购和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都是存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区别就在版于回购权,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而交易所市场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包括上述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市场。中国的债券市场中,前者占了绝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只能进入后者交易投资。
回购品种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债根本不会在交易所市场发,而且两个市场上交易体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是集合竞价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双方交流,托管账户开在交易所,也就没有第三方介入。
㈢ 沪深交易所修改债券回购交易规则和原来的有什么不同
修改了计息源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修改了计息天数:上交所逆回购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了365天。
修改了收盘价计算方法:收盘价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㈣ 交易所债券回购中的风险及其根源
这要分开两方面来说的,一方面是对于债券回购中的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用债券质押资金借入方)。
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正回购方其风险会比较多:第一,要面临原质押债券因各种原因其债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债券品种换算成一种标准券的形式进行交易)降低或甚至为零即,折算率变成零即不能做原来可以做质押但现在不允许做质押的情况出现,这种原因可能是债券发行者连续两年年报亏损,触发债券暂停上市交易要求,导致证券交易所调整折算率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个星期调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债券价格波动影响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会影响债券正回购需要多少债券进行质押,建议关注交易所债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债券套作倍数(即你债券持仓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数上限是不超过五倍(即在你证券帐户中的债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购的负债后的净资产与你的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过1比5),一般来说在上涨过程中是很难达到这个上限的,但在下跌过程中很多时候很容易达到这一个上限,若达到这个上限会触发强制平仓,就算未达到这个上限,有时候证券公司方面也会有另外相关更严格的要求控制风险,一般未达到要求就要求客户降低套作倍数,这个在签订正回购交易协议中证券公司都会有相关条款进行限制。对于正回购的风险主要是这两方面,还有一些比较不明显的方面可能没有分析得到,敬请谅解。
㈤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修订)
第十五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内应当符合下列要容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选ABCD。至于说买断式还是质押式,题目完全参照规定原文,就按规定原文来做,不用管是哪一种,这只是考试而已。
㈥ 债券回购有风险吗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一般来说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帐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
而对于正回购来说除了上述的违约的惩罚措施外,由于债券正回购实际上是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然后进行再投资,这样会起到放大投资规模的效果,这也使得盈利和亏损也放大了,而原投资的本金则要面对已放大的盈利和亏损,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若所质押的债券价格下跌,由于逆回购不承担相关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全部由正回购方全部承担,故此做正回购遇上行情不好时风险很大的。
㈦ 债券回购有风险吗会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
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账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
(7)交易所回购风险2005扩展阅读:
债券回售和债券回购区别:
1、定义不同
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而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2、受益方不同
债券回售是在触发某个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利将持有的证券卖回给发行人,是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投资者选择权。而债券回购条款的设计主要是赋予了原始权益人一种可以提前结束专项计划的权利,主要是保护原始权益人。
㈧ 在广发证券交易所购买的报价回购有什么风险
你好,如果购买的是国债逆回购的话,几乎是没有风险的,尤其是短期的期限,如果是证券公司的报价回购产品也是属于低风险的产品,尽量买时间短一些的比较灵活。
㈨ 国债回购的风险分析
(一)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账户都是一级托管,债券直接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然银行间市场中的丙类户要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但是任何投资者的结算账户都是自己申报的银行账户,由融券方直接将资金打入融资方的银行结算帐户,甲类户仅代理丙类户做债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场中,客户债券托管实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1994年,为了活跃当时交投清淡的国债市场,交易所进一步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即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
这一规定使得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托管、结算制度的差异给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埋下了伏笔,而标准券确定方式成为了引爆风险的导火索。
(二)进一步分析,风险首先来自托管制度漏洞导致的券商对国债的挪用。根据交易所规则,融资方只能拿自己的国债做回购,用于回购的国债现券也必须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这种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方式,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托管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国债,如果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就难以避免。
挪用客户国债的风险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公司不会将所托管的国债全部挪用,由于交易所是按照标准券的形式冻结被抵押的国债,因此不会影响少数客户在此期间的国债卖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新股主要采取保证金申购的形式发行,资金周转很快,但实际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购成功率)并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国债回购恰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
由于“新股不败”神话长期存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申购新股,在利率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很低,使得国债回购本身的风险被掩盖了。
(三)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股实行市值配售以后,一些融资方利用国债资源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炒作,于是国债回购的风险因融资使用方面的问题而加大了。
当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跌价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资金完全亏损的时候,风险就可能成为现实。在现实中,一些证券公司从避免问题恶化、掩盖自身违规的目的出发,尽可能将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掩盖下来,并通过引入新的国债投资者、扩大国债托管数量以加大挪用额度等方式在自身体系内予以消化。
事实上,这种做法虽然暂时阻止了风险的爆发,但并没有消除或减小风险,反而使风险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2003年8月,由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加上市场进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预期,使持续多年的国债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个国债现券普遍开始下跌,并相续出现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国债回购风险开始暴露。这是因为,回购比例的调整,使同样的融资额却要挪用更多的国债,于是国债托管数量即告紧张。
问题还不仅于此。由于人们对市场升息的预期,国债现券持续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调折算比例,一些证券公司可挪用的托管国债逐渐减少,最终融资额超过了冻结的标准券,证券公司出现欠库;而登记清算公司在要求证券公司补足欠库之前,必须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资金本息,以至整个清算危机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记清算公司发出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债回购,不得欠库并且限期归还挪用的客户国债,其背景就是当时国债现券价格的下跌和回购折算比例的调整暴露了回购中的国债抵押风险,使得登记清算公司的资金面全面抽紧,正常业务受到极大威胁。
2004年国债回购风险的严重性在于,由此衍生的资金风险不可避免地席卷了整个市场———证券公司为解决欠库问题,不得不压缩融资额度、抛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导致融资方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减少,进一步导致回购到期无法归还资金,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的再度爆发;而在这一过程中,托管方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也就再也无法掩盖,挪用风险不可避免地爆发出来。这些风险的不断叠加、循环、放大,使整个市场遭受重创。
㈩ 现在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回购有多少品种
这个不清楚,我晓得现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很多,像南京 化*工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