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建立农村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整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不健全正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县域实际看,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支农,农业银行体制上的因素难以提供支农资金,只有农信社在孤军奋战。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作用,当务之急是要按照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作出的整体部署: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支持“三农”。尽快制定支农资金管理法规,如《农村投资管理法》,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市场流动,壮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
三是提高政策性资金支农比重。首先正确运用贷币信贷政策支农效应,积极发挥央行的资金调剂融通作用,尤其是扩大对欠发达县域支农再贷款的投放,缓解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其次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的比重,使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
四是切断农村资金外流渠道。由于资金外流严重,承担支农“主力军”重任的农信社面临资金实力不足的困境。面对遍布乡村大大小小的农村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农信社显然力不从心,资金来源渠道少,吸存能力较弱,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留下大片阵地,但“吸血机”功能尚未切断,加上邮政储蓄机构的吞噬,组织资金举步维艰。据调查,湖南某县农信社到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7亿元,仅占全辖各项存款总额的27.5%,而贷款却占全辖总额的48.6%。因此要建立金融支持的补偿机制,保证农业领域的内生金融资源在本领域的广泛使用。在目前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政府强制手段保证内生金融资源在本土使用,限制农村资金外流,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于农村。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督导作用,通过政府协调、牵头,促使地方涉农单位、“农字号”企业在农信社开户、存放资金,要求农口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各种农业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存放在农村信用社,扩大农信社资金来源,聚集更多资金以利支农。与此同时,农信社应强化服务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畅通结算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五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小额农贷机制。小额农贷运营成本较高,在财务上其独立性也较差,为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国家财政部门应建立小额农贷补偿机制,对目前处于农村资金投放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小额农贷,根据其支持的农业项目的风险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放小额农贷,拓宽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⑵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4086家,法人机构135个,市级联社1家,办事处13家,县级行社(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21个,有正式员工三万七千多人。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392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895亿元;负债总额376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31亿元;2011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盈利32.99亿元。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5月,她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又一块重要里程碑。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产权关系明晰,改革顺利推进。到2011年末,全省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有效防化。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历史包袱得到消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保持稳定。三是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2007年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并开办银行卡业务。成功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开办农信银业务,发行福祥贷记卡,自助服务终端迅速推广运用。四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全面发展。省联社成立六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2%,是2005年末的3.4倍;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8.5%,是2005年末的2.8倍;六年累计实现经营利润216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⑶ 关于应届毕业大学生创业贷款
如果你现在不容易贷款,因为是大学生嘛,建议你去易贷中国试试,全国都可以,可以跨地区,他们有个产品叫"学子易贷",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要是条件够了,很快就审批,从当地银行放款的,和全国120多家银行有合作,去试试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student.jsp?dashi=trade_angel,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放款速度很快的。有什么可以帮你的,给我留言。
⑷ 湖南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每亩补13块,在农民看来这只是一个信号,并不能带来吸引。打工的年青人依然出去打工。家里的田都是45岁以上的人在耕作。灌溉系统失修无劳动力修,荒田现像大大的出现。化肥,农药上涨的价钱,不用说远远高出这个13块。劳动力成本也在这几年翻了一倍。种田其实就是亏钱的,也不知道为什么电视里怎么找出来的新农村却那么好。
最近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东西看了不少。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适合我们村的东西。一个没有系统理论的新农村建设不失败都难了。唯一看到中央有几个字“多予,少取,放活”这么深的话,我农民是看不懂的。为农民呐喊的人很多,统计的数字看起来也很美,只有农民自已不喊,只有农民自已知道那数字没有我家里的那本数字真实。还看到了有个农民做了什么鼎来纪念农业税的取消。我看大可不必要,这个人不见得是大众农民。
这个政策没有吸引年青人回乡,没有激活农民的生产力,在我眼里充其量算是赎罪的政策。吸干了农民的血,农民快死了,快都成流民了,停止吸而已罢了。农民没有体力再造血了,如果政府不加大力度对农民注入新的造血新生力,农村,农民,就是永远都这样了。农民的现在就是在等死。这种小力度的注入,或者叫作放活,只能让三农死得慢些了。当然并不是说农民真的都会死,只是那时候社会问题就会更多了。城里的文明建设,也只能是做白日梦。
⑸ 我是会计专业的学生,今年准备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请问考试要考什么考哪几门
1.会计基础,金融,经济,计算机,是基础2.银行业务涉及的利率换算。职业道德。银行安全防范。三个方面占分比较大。。。切忌多看!特别是职业道德和银行安保!
⑹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这类贷款一般额度比较低,且只向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发放。
2、保证贷款,农村信用社里有:农户联保贷款,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3、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贷款金额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发放。
(6)湖南支农再贷款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社贷款利率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据借贷人的资质、央行的利率以及担保方式来确定。
1、根据规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借贷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2.3%。
2、同等条件下,借款人的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
3、担保方式常见的有四种,分别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贷款,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⑺ 农商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银行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性质的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商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
1、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对个人始终以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为己任,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类贷款需求,拥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家电下乡贷款、出国劳务贷款等
农村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提供小企业“便捷贷”贷款、小企业“发展贷”贷款、中小企业合同鉴证贷款、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⑻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8)湖南支农再贷款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
⑼ 湖南省有哪些惠农政策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采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 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绿肥种子。
⑽ 农信手机银行登录说设备编号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以前在别的手机上登录过,在原手机登陆上,在设置里有取消手机绑定就好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