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程序有哪些
一、初步审批: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并编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计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评估值盖章认可并予以备案。
四、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五、发布信息公告、征集受让方
六、签订协议: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变更登记: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 国有股权转让哪些情形需要进国有产权交易所哪些可以直接转让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五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3.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吗协议转让是不是也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
国有产权转让只有三种方式,股权划转、产权交易、协议转让。
股权划转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才能进行。
产权交易是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形式,没有特别情况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竞价,然后签订转让协议。
协议转让是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无需挂牌竞价,但限制很严,央企必须是国资委批准,地方国企必须由省国资委以上批准,批准很难拿到。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要转让国有股权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
(3)国有股份产权交易扩展阅读:
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1)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
(4)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
1、产权交易是一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经营活动。
2、产权交易属于产权经营活动,其经营主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产权交易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第二个层次是在保持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财产经营权的转让。
4. 国有股权和国有产权有什么区别
1.产权的概念很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还有工业产权(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
2.股权指因为出资到某企业成为该企业的股东而拥有的收益权和管理权。只有股份公司的产权叫股权;所有的财产所有权统称产权。产权包含股权;股权是产权的一个方面。
5. 国有股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6. 国有企业内部股权转让需要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吗
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要转让国有股权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
国有产权转让只有三种方式,股权划转、产权交易、协议转让。股权划转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才能进行。
产权交易是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形式,没有特别情况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竞价,然后签订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是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无需挂牌竞价,但限制很严,央企必须是国资委批准,地方国企必须由省国资委以上批准,批准很难拿到。
7. 有关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一般需要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也就是进场交易。
批准权“看B的母公司是否授予了出资人的职责,若是,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否则,还要看B及其母公司是哪级政府所属企业,一般由该级国资委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此外,还可以参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网上都有)
8. 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区别
目前,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两种交易形式在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中都已广泛运用。产权交易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是分期购买。分期购买又可以分为单纯的分期购买与融资分期购买两种形式。融资分期购买又分为买方融资、卖方融资以及混合式融资三种形式。买方融资就是由资产重组中的购买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产权抵押,由金融机构保证购买人向出售者按期付款。卖方融资则是由卖方向金融机构作产权抵押,由金融机构保证向出售者按期支付款项。收购方向银行支付了所有的款项后,从金融机构中获得产权。所谓混合式是指买卖双方长期往来,同时在一个金融机构中开设帐户,他们同时获得银行的担保,实现产权的交易。当然,买卖只是商业企业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形式,在实际经营中,还有所谓的承包式的产权转让,即通过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承包经营,在一定期限过后,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此外,还有所谓的租赁式的产权转让,即通过一定时期的租赁经营,获得商业企业的产权。
股权重组则是在股份制的商业企业间进行。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控股式的重组,即通过控制目标企业相对多数股份,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这类兼并活动并不涉及到企业的资产问题,它只是通过证券的交易机构实现股权的转移。另一种是吸股式的重组,即以一家商业企业为主体,吸收相关企业的股份,从而形成互为股东的关联性企业。
并没有什么业务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