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沈阳房管局或者房屋交易中心的电话多少
沈阳市房产局
电话: 024-2297330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5-16层
②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流程
首先必须确认有公证处的公证书,(所有人.未婚证明.离婚协议.)说明此人有权卖此房.然后测绘...再去房管局办手续,有关系第二天拿.没关系半月.这时房子就是你的了就要给全款别人了.剩下去土地局过户.(土地使用权)也是半月.你就有买卖权了.房产证过户和土地证过户是同时发生的.有些地方更是两证一本.(主要分清楚"房产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的责权利)实在怕被骗就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有问题的房子他不会卖.
③ 长春房产局咨询电话是多少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在哪
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在长春市政府南面的,四环路边上
④ 房产过户咨询服务台电话
拆迁安置的房屋在取得手续的过程中,不增加面积是不需要缴税的,增加面积部份按正常交易征收契税,第二套房按3%征收。拥有第二套房产后,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条件,也是要征收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
⑤ 张家港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工作时间,客服电话是多少
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对私业务周六日是上班的。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上午8:45--11:30时,下午13:00--16:30时。6月15日至9月15日实施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是13:30--16:30。
⑥ 谁知道大连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
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7923683, 办公电话87622947。
1、大连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房管局查询房子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当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大连市市区内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收缴办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规定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的;
(二)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职工出售公房和以优惠价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
(三)实行国家指令性租金标准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免缴的。
⑦ 上海市松江区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 58827699
上班时间:
如果你要是查询档案或者查询名下房产信息的话,只有周一至周五,如果是办理过户的话,周一至周日,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是九点到四点半,取号是八点四十五分到四点十五分。
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担负全区行政范围内各类房地产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的过户审核、各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等服务。
(7)大东房产产权交易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产交易中心单从字面意思都不难理解,房产交易中心,主要是明确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等,来维系其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
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新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
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
房产交易是一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房产权利并不规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转,有些限制流转,有些禁止流转。
⑧ 沈阳房产交易大厅电话
沈阳房产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12345-1-4
沈阳市房产局负责规范沈阳市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等市场行为检查,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8)大东房产产权交易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沈阳市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
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房产局-沈阳房产服务热线
网络-沈阳市房产局
⑨ 长春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
电话:88930782
卖方应付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自2004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卖方承担50%的费用。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方承担50%。
三、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但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可能性。
四、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
五、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买方应付费用:
一、与卖方相同,需交付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契税,以及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买方一般支付1%,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二、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三、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每件收费200元。
四、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
五、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评估费、咨询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⑩ 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询,跨区就加所在地区号加114查询。
拓展资料: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八)、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 “ 安居工程 ” 。
(九)、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