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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5-29 16:47:30

① 急切想知道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待遇(事业单位编制、职员8级),请知情者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劝你去 其他好点的 这个没有空间 待遇还不好 我现在就 在这里

②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交易所电话多少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交易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3号

电话:(023)63618426 63654200

网址:www.cqreal.com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的宗旨是为土地房屋权利人提供确权服
务。主要职责任务是依法承担渝中区内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与发证,以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登记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指导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工
作。

职能职责


房地产交易管理,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发证,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档案整理保管及利用;房地产市场监管、租赁登记管理;房地产
交易与权属登记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落实房产政策和处理房屋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业务、信息技术、产籍档案建设及市场建设工作。

③ 有谁知不知道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网址

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官网 http://www.cquae.com/

④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12月4日,酝酿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 该交易所由重庆市政府出资成立,系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主要从事地票交易。所谓地票, 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 图为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左一)、重庆市长王鸿举( 左二)为交易所揭牌。 中新社发 郭晋嘉 摄 版权声明: 凡标注有“cnsphoto” 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⑤ 中央对重庆“12+10”政策的12和10分别是什么政策

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重庆作出了“黄金定位”。

给重庆的重要定位:

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
内陆出口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区
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等
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

给重庆的特色定位:

会展之都
购物之都
美食之都
区域商贸会展中心
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等

10项先行政策:

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和两江新区
批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鲜活产品远期市场第一家)
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全国唯一)
设立统筹城乡科技改革与创新综合试验区
设立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开展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
实行土地计划弹性管理、滚动修编
设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

18项攻坚任务 :

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设立两江新区
建设铁路枢纽
建设高速公路网
建设清洁能源
落实库区后期扶持资金
开征三峡水资源费
实施长江两岸退耕还林
加快林权制度改革
设立运作土地交易所
构建资本场外交易市场体系
设立电子票据中心
设立运作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
发展节能环保汽车
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构建城乡医保体系
实施新的扶贫标准
建设安全保障示范区

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4 年 3 月 19 日 组建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交所),同时成立了 “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事业单位)。重交所与交易中心合为一体,交易中心利用重交所的交易平台进行国有产权交易;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重交所和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以对国资、交易各方、股东、会员及内部员工负责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具有“起步规范,机制良好;政策业务,全国最多;物权交易,成效显著;市场体系,健全完善;信息系统,优势独特;廉政建设,卓有成效”等六大特点,被业内专家和舆论界誉为产权交易“重庆模式”。现已成为重庆市资本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重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庆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资产存量大(约1.2万亿,其中经营性资产约6000亿,非经营性资产6000亿),流动量也较大。为了更好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重庆市政府于04年4月出台了渝府令167号等文件,重庆联交所应运而生,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⑦ 渝中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什么位置

因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渝中区,渝中区没有单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具体工作。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渝中区人和街93号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前身为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中心的工作宗旨是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登记发证服务。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承担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

(7)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扩展阅读

登记中心前身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于1993年正式成立,现有在册职工97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85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6名,具有较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单位现设有综合科、市场监管科、受理发证科、登记审核科、信息技术科和质检督查科等九个职能科室。单位成立17年来(截止2009年11月底),共办理各类房产登记53.16万件,征收税费10亿元,并成功承办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主办的重庆市24次大型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⑧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是目前公布的信息,该局内设机构是:
1、办公室(信访处)
2、综合处
3、房地产发展处
4、房地产权籍处
5、耕地保护处
6、建设用地处
7、土地利用管理处
8、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9、油气管理处(重庆市油气管理办公室)
10、矿产开发管理处
11、地质环境处
12、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3、房地产市场处
14、房屋征收管理处
15、物业处
16、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17、财务处
18、审计处
19、干部人事处
20、执法监察处
21、总工程师办公室
22、国土资源规划处
23、法规处

⑨ 探索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所及运行管理新机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董建国

农村土地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制度性问题。自国家批准重庆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支持下,就城乡土地利用机制、耕地保护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其中,最具创新意义的大事就是拟设立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与重庆市已有的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合署办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一、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目的和原则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目前,我国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差异显著。从土地市场体系来看,城市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而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从土地权属性质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从土地价值的实现情况来看,权属差异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未显化。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城乡土地的统筹开发和高效利用,有待通过改革和创新土地制度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按户籍人口计算,2007年末重庆市城镇人均建设用地84m2,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53m2,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大有潜力可挖。重庆市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就是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途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达到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整个方案设计中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三是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四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机构设置

对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机构,我们有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个层面是监管层面,成立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监管委员会。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规划、建设、水利、金融、工商、社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农村土地交易指导、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土地交易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土地指标核发等日常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交易平台层面,由市政府出资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市农村土地交易监管委员会领导下,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全市土地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就性质上讲,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但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比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为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我们打算在区(县)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代理机构,就近受理土地交易申请,提供信息发布、登记等服务。

三、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按我们的设计,农村土地交易所里交易地宗和指标两个品种,或者说有“实盘”和“虚盘”。“实盘”即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一是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农业生产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二是林业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林业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时,生长在该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并交易。三是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四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五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时,原土地实物及其附着物的相关权属一并交易。目前,在重庆和全国,“实盘”交易已经以不同形式在进行,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职责主要是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权益等。

农村土地交易所制度创新和方案设计的重点是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即“虚盘”。土地指标交易的制度设计,是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的,它的意义和作用包括:

一是有效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与现有“先占后补”的用地模式相比,我们设计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是“先造地后用地”的模式,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同时,有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一方面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依法有序退出,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有比例、有节奏地增加,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但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二是有效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土地以指标形式进行交易,实现远距离、大面积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才能提升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实现农民增收和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的目的。

三是激活城乡要素市场,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在现行制度下,农村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是沉睡的资本。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使土地资源转化为可以流动的资本,通过土地交易所流动配置,必然带动城乡要素市场的发展,有力地促进资本、产权、技术等其他要素市场建设。

四、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确保农村土地交易所规范、有序运行,我们准备建立以下六种运行管理机制:

(1)指标总量调控机制。为与现有国有土地管理制度衔接,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总量实行计划调控,原则上每年度指标交易量不超过本年度国家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计划的20%。

(2)指标有效利用机制。为促进土地指标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指标的囤积和炒作,我们规定:土地指标经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上市交易;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与具体用地项目结合使用。否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土地所在地区当年土地指标基准价格予以收回。

(3)土地分类交易机制。我们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实行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分类交易。农业用地只能在农业范围内流转,实行“三个不变”,即农业用地性质不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民家庭承包制不变。在“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农业用地的流转实际上就是向龙头企业、种田大户的流转。

(4)用地指标分类供给机制。为防止因巨大的购买力差别和级差地租原因,可能导致的建设用地指标向发达区(县)过度集中而欠发达区县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我们准备实行“双轨制”。一方面,国家年度计划外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通过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实现市场价值,使农民得到实惠。主城区经营性用地和储备土地,一律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指标。另一方面,国家年度计划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奖励性调配,与各城镇吸纳农民工就业、农村人定居的规模挂钩,用计划调配的手段解决公平问题。

(5)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为防止农民利益受损,我们在交易过程的几个重要环节上,都对农民利益作了设计和规定。在申请耕地复垦整理环节中,我们规定: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耕地复垦整理,必须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凡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整理,必须有其他稳定居所、有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避免宅基地复垦整理交易后出现农民生活困难、流离失所的问题。在申请交易土地指标环节中,我们规定: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易,必须出具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凡农村家庭、乡镇企业申请交易,必须提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在价格确定环节中,我们实行价格保护措施:区(县)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市场状况等情况,制定并公布农村土地的基准地价,农村土地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农村土地交易价格低于基准地价时,土地所有者有优先回购权。土地所有者放弃优先回购权时,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优先购买权。在土地交易收益分配环节中,我们规定:对于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交易收益按不同的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农民可获得绝大部分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农村建设等。

(6)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以土地为核心,推进国有土地、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为赋予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平等的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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