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产品发生损失如何追责
首先合同上融资方有质押,信托业有个刚兑隐性规定,到期必须兑现。不过您看合同时可注意了,文字游戏到处都有。
不过您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购买信托产品,还可以多一个保障,还方便,出了问题第三方公司会解决。
2. 信托产品发生违约的话怎么办
信托产品有刚性兑付的特性,当然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前提是现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暂时有能力垫付都是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自己能承受的现金流之内。更多信托信息了解到投三六零。
3. 信托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你找不到合适的人来接要转让的收益权。因为现在这个转让市场。除非转让人现阶段十分缺钱、不然不会把9-10%收益的产品的收益权转让出去。这就导致了很多人想买这样的二手信托,但是产品没有。
第二、不同的信托公司转让流程不一样。比如说,中江信托一定要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去到南昌,再比如说中融信托,双方都需要去到北京。这就导致中间的成本增加。会导致想接的投资人嫌麻烦不去做了。因为没有统一化的流程,所以很难把中间成本减下来。
第三、中间的费用收取是一个问题。是向受让方收取还是向转让方收取?转让方会想,我的产品如此高收益,相比于现在市场上6-7%收益的产品。我的产品10%是稀缺货。自然不能收我费用。受让方又想,我是结你的盘,是帮你。费用自然你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撮合,这个收益权转让本来就是一个不容易做的事情。
4. 为什么银行要找信托公司做通道业务呢银行为何还要向信托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两个问题.求指点
一:去年年底,银监会出了463号文严重限制了信托的业务,叫停了政信,银信的合作,就是因为信托全在做通道的业务,在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是没有任何风险,担任何责任的。因为通道业务中,全是单一信托。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将表内表外资金互转。另外一些银行的关系客户,在银行达不到贷款标准的,完全可以用信托当通道,信托为企业包装,银行再转变资金性质购买单一信托受益权等。不只是银行,地方财政更是这样,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号文件就清楚信托的通道业务都是什么了,上面说的,只是例举几项
二:银行向信托推介资合信托,比如说,银行自己包装个理财产品,要包装,发售,管理。这当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转给信托,然后自己成为唯一的代销,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过去后分利益。总之一个活干下来能挣100万,转给别人做自己能挣99万,但省事。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挣99万去
以上愚见,仅供参考
5. 出问题的信托产品有哪些
信托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是信誉风险,信誉对于信托行业来说是最重要的,所以信托产品一般都有严密的风控措施,融资方的抵押、担保等曾信措施。对于得到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都是值得相信的。
信托产品最坏结果,就是您的预期收益没有达到,本金不必担忧。建议选择一些资金实力雄厚,有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购买。还有就是一定要看清楚信托公司的资质啊 。 银行本身是无权经营信托业务的,因为咱们国家是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只是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而已。你去证券公司,或者去信托公司,也都可以买到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的起点比较高,收益也相对比较高,总得来说是很稳健的投资方式。至于你问哪里买的产品最安全,这个……判断一款信托产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里买的,而是看这款产品的投资方向以及担保品质量。这个在信托产品合同中都有明确说明的。 信托理财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在100万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为10%左右,目前做的最火的是房地产信托,收益率也相对较高,但是房地产信托现在风险很大。需要说明的是,信托理财产品目前跟银行已经不允许合作了,而且,最近有传言,国内知名的大信托公司,新华信托将有破产的悬疑,但是总体来看,信托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目前国内的理财品里面是最好的。 信托产品的实质就是信托公司向社会借钱,进行投资,你购买了他的信托,就等于借给了他钱,到期后他付你收益 。信托产品是有风险的,购买时需要多了解一下。 《》 . 《》 . 《》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投向特定项目的理财产品,多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00万起步,门槛较高。
希望可以帮到你。
6. 信托产品发生风险事件后能拿回本金吗
一般来说信托就算违约后只是会有延期,因为
信托项目
基本都有担保甚至很多项目还有抵押,所以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只是可能会需要点时间。进元财富分析。
7. 信托产品的风险由谁承担
准确的说
《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信托财产损失,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信托公司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好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付时,由投资者自担。
但是,在目前的国内环境下,由于信托业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都并不成熟,很多责任难以界定,因此,中国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要承担“刚性兑付”,也就是只要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要求信托公司先行垫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今年在“两会”上说过在投资者还不成熟的情况,“刚性兑付”不能结束,或许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参考。个人认为,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就是一个风险极低、收益较高的高质量理财产品,比银行理财产品可靠的多。是大资金保值增值应该最优先考虑的配置品种。
8.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1984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领取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在业内首批获得重新登记;2007年7月,按照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更名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目前是广东省唯一一家省属信托公司。粤财信托自成立二十多年以来一直秉承“稳健务实,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经营方针,适时把握金融改革与行业发展的机遇,调整经营战略目标,持续优化经营资源配置,完善决策体系,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历经金融信托业六次清理整顿和国际金融风暴的考验和洗礼而不断成长壮大,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在信托行业中排名居于前列。迄今为止,已到期结束的信托产品全部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财产分配,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违约现象;实际收益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预期,到期清算率和收益兑付率100%,信托资产不良率为零。
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成立时间:1985-03-07
注册资本:38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00000000711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9、14、40楼
9. 湖南高速集团买信托产品出问题,打官司却败诉,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回湖南高速集团买信托产品出问题,打官司却败诉,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湖南高院这个判决之后,双方不服的就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后面还有个再审程序,不过这个程序就比较难了,除非有重大错误。像这个判决,估计很可能就是最终结果,也就是说湖南高速这个钱,90%以上的概率,是要不回来了。
那么这个事,可不光是湖南高速一家倒霉,这个判决有着重要的司法意义,他为现在正在进行当中的,还有以后所有的同类事件都打了个模板,而且这个绝对不光是法院的表态,相关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银保监会的相关领导,对于信托产品对付问题的表态用了12个字,一单一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对于有的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监管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所以此次湖南高院,必然是跟监管沟通之后,才做出的改判。所以虽然不合理但却合法,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湖南高速的背景其实并不弱,他是湖南省交通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湖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相当于湖南高速集团的内部银行,可谓是掌上明珠,这次也是动用了全集团的资源,甚至是全湖南的资源,在打这场官司。但最后还是败诉了,可见此次从监管到司法的态度之坚决,那么一个这么大的事业单位都要不回钱了,普通的投资者还能要回钱吗?
所以,小编建议买信托的投资者可长点心吧,未来信托这块,可能会出大问题,不要再对刚性兑付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无论信托公司告诉你兜底,还是他找的担保方承担兜底责任,一概全都不能相信。买者自负之前是监管的精神,现在已经变成了司法精神。以后恐怕一审你都不过去。打官司也是输。还白白承担诉讼费用。信托虽然暴雷的概率要比P2P小得多,甚至风险只是P2P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但是他的杀伤力极强,因为起购门槛高,动辄就是100万,300万,很多家庭甚至把一辈子的积蓄都压在了一个信托一只产品上,那么即便他有10%的概率收不回来,你也是无法承受的。所以千万千万要小心,最好的办法就是什么信托都不投。
固收是个火药桶,他会一层一层的爆炸,最外面那层就是P2P,已经炸过一轮了,这东西自然也是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而且基本都刑事立案,即便人抓到了,也攥不出多少钱了,投资者也只能自认倒霉。第二层就是信托了,信托资产很多也都是垃圾债性质的,你想想他给那么高的收益,一定是做不了贷款,也发不了债的资产,才会去搞信托,承担高成本,否则有5-6%的钱不借,为啥要借10%以上的钱,那么自然他资产质量肯定不如债券。前几年经济扩张,再加上金融扩张,信托行业风生水起掩盖了很多问题,并不是他能够还钱,而是很多信托都是借新还旧,通过资金池的滚动在遮遮掩掩,现在要控制信托规模,那么他资产质量不足的问题,马上就会暴露出来。后面很快你就能看到,很多信托暴雷的新闻了。有这个判决在,以后投资者,也就再也别想打官司的事了,即使去告,也是白白承担诉讼费用。
赶紧告诉你的父母家人,不光是信托,以后买任何理财产品,也千万别相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诺,可以说除了存款产品之外,其他的保本保息都是违规的。最后自然也就在法律上无效。那有人说,这些孙子骗人,难道没人管吗?肯定有人管,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是少不了的,让他们丢掉工作,甚至蹲监狱,但问题是,处罚了他,你的钱也回不来了。就像当时P2P一样,大家都以为大机构不会有风险,说大平台没事,结果大家都看到了。投资需谨慎。
10. 信托产品风险如何维权
实际上,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产品和推介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风险提示书中,订立合同的几方会约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有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失误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若依据合同,在这中间没有银行的责任,而信托公司则看是否处置不当承担责任。当然,投资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资山东一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现,找银行,银行说我们只是代销,你是跟信托公司签合同的,还得找信托公司;找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说正在联系融资方,尽量减少损失,关键是看项目方;找项目方,项目方说你跟谁签约,就找谁索赔。最后又找到信托公司,无奈之下,信托公司会拿出挡箭牌:按照信托法有关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那么,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这种情况,向谁来维权呢?对此,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表示,“如果销售过程中出现误导导致投资亏损事实发生,那么投资者可根据亏损程度,让代销方来承担一定的赔偿,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有销售误导。”郑律师说,事实上,因为缺少证据,也因为有书面签字,投资者维权很难有乐观的结果。
“投资者在银行渠道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如果银行方面事先尽到了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那么,最终要根据信托合同来定责,不过,由于投资者有书面签字,最终的风险只能由投资者承担。”
因此,想购买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一定要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产品是否足够了解。此外,对合伙购买信托的投资者来说,事先一定要签个合同,可以请律师、公证处和其他第三者证明,保证合伙人在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时候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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