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83吨假黄金骗11家顶级金融机构200亿是什么事件
拿83吨假黄金骗11家顶级机构的是21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志宏,背景强大的他却拿黄铜合金的“黄金”骗了11家的机构,毋庸置疑,这无疑就是一件故意诈骗事件,是什么目的让他能有胆量做出这么胆大包天的事情?这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难道是就像电视剧中的坏人一样对钱的魅力无穷尽吗?
回归到这件事情上,83吨黄金不是小数目,贾志宏没有完善了自己的事情还把11家机构拉下水,这个大型故意诈骗事件后续最终会怎么解决,还是要看贾志宏这个主要责任人怎么处理。
2. 招商银行信托事件 招行信托产品有出现过违约情况吗
从银行买信托不如直接从信托公司或者理财机构购买信托产品,银行一般都是做自己的理财产品的。
3. 有做过信托投资,遭遇过亏损的吗
那些说信托不会亏损的人都是托或者是信托业的从业人员,目前信托业已经发生了一连串兑付风险和亏损事件,出现问题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个值得警惕的共同点是,投资者在购买时往往被告知产品“无风险”,或者暗示产品出问题肯定有人兜底。
信托行业已开始显现疲态,数年来“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势所趋。
我只想对广大金融投资者说,要树立理性投资、科学投资的理念,要抛弃一夜致富理念,抛弃对收益率的痴迷。我并不是说信托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轻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们就都买信托,躺家里数钱得了。总而言之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在看到信托产品高收益的同时,也要认清其中的风险。
4. 有人统计过信托公司历史违约事件吗
2021年2月,有违约记录的非标资产风险产品有51个,包括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债券计划、基金账户等,涉及30名产品经理。在非标爆发性增长中,信托产品违约较多,占比较高,这与信托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再融资压力加大有关。保监会以电话、视频等形式召开2021年信托监管年会,要求行业在2021年继续开展“两压一减”:缩小信托渠道业务规模、缩小非法融资业务规模、缩小金融同业渠道业务规模,加大风险处置力度。2017年以来,信托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再融资压力加大,叠加的信贷资格分层加大了信托违约风险。风险管理是信托业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新时代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高风险机构出现危机后,市场对信托业真实的风险状况忧心忡忡。
2020年2月4日,中国司法文书网公布一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交通银行国际信托公司与小营农牧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北省作出判决,小营农牧业向交银国际信托支付转让价款本金6亿元和约定返还款3141.37万元,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罚款1.36亿元。目前,交银国信·小鹰农业产业并购基金单一基金信托计划违约金额为7.67亿元。过去,雏鹰农牧业的“养猪第一股”曾经十分繁荣。但2016年后,雏鹰农牧业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债务持续增加。2019年10月,小营农牧业正式退市。
5. 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法院冻结莱英达公司股权)怎么样
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法院冻结莱英达公司股权)是1997-10-16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五羊新城广场第二十三A层。
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法院冻结莱英达公司股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3MA5CEE1X8E,企业法人丁培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法院冻结莱英达公司股权)的经营范围是:本执照仅供清理债权债务。
通过爱企查查看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法院冻结莱英达公司股权)更多信息和资讯。
6. 广东信托银行
信托和银行是两个体系,
广东有两家信托分别是: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和大业信托。
广东的银行比较多,比较有名的是广发银行。
7. 中诚信托 30 亿元兑付风险事件会成为中国信托业里程碑事件吗
里程碑事件算不上吧!在这个之前也有很多。不过没有浮到表面上来。在这之后必然越来越多。从而打破“刚性兑付”
8. 什么是广国投事件
广国投---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终结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吕伯涛宣布,历时4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广信破产案是中国第一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最大一宗破产案件。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信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据了解,广信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广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与此同时,广信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信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当年被称为“广信事件”。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信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当时四家破产企业共有494家境内外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467亿多元。仅广信一案申报债权金额便达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3%;申报债权人320人,其中境外的占了52%。
无力重组
广信曾是一家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并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
但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可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
1998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信破产时的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如果不实施破产,广信是否还有重组再生的可能性呢?
据了解,当时如果要重组广信,所付出的代价将是307亿元的“天文数字”:广信能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只有24.7亿元,但偿还1年内到期的内外负债需115.4亿元,需净增资金90.7亿元。同时,广信还有因提供担保而引起的40.64亿元欠款。另外,广信需注入175.8亿元以补充能盈利的资产和完成手头上的房地产项目。
9. 广信事件的详细介绍
广信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全资直属企业,其规模在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中仅次于国务院系统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1983年,广信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性金融企业,并同时拥有外汇业务经营权。
从1983年开始,广信先后与日、美、英、法等国数十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信贷额度超过3亿美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广信也是频频出击,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欧洲等地发行大额债券。而在整个1980年代,由财政部发行的中国政府主权债才只有一笔。1989年,广信被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并被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在当时,就连工行、农行和建行都尚未获得“窗口公司”资格。
进入1990年代后,享有政策之先机的广信,先后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债信评级,而且是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评级。广信继续站立在海外融资的潮头。 1980年代末期,广信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到1990年代,广信已经发展成拥有数百亿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它投资参与了三千多个项目,涉及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数十个领域,在房地产业倾注巨资,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地主”。到广信事发时,它已经成为仅次于中信的第二大信托企业,是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企业。
但是,由于广信盲目投资,乱铺摊子,在多个项目上投资失败,其不良资产也在逐渐累积。同时,1990年代以后,信托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也在变化。国家的对外引资战略有所调整,开始更多地发行主权债;同时在政策上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外融资的限制。1995年国家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借外债,政府也不能再为窗口公司提供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这样,广信这类窗口公司不再拥有原来的特殊地位。
长期的过度举债,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再加上大量的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给广信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风险,公司财务的天平逐渐失衡。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广信逐渐进入还债的高峰期。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广信不得不采用“借新还旧”、“借短还长”、“借高还低”的办法加以应付。然而,广信深圳公司经理1996年下半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深圳公司的巨额债务曝光,广信问题露出了冰山之一角,广信的信誉受损严重。当亚洲金融风暴开始肆虐时,广信已经显出了某些衰败迹象。1997年下半年之后,广信仍在海外金融市场奔走,筹划新一轮发债或是银团贷款,但主要动机已经成为借新还旧,主要方式仍是借短还长、借高还低。
1998年是广信的还债高峰年,广信到期外债超过12亿美元。当时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为应付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的对外经济安全,开始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由于广信存在违规嫌疑,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小组在1998年6月份进驻广信,广信债务危机随即被揭露。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信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昆回忆说:“当时广信及其在海内外的下属公司,三天一个电报,五天一份传真,向广东省政府紧急报告面临的巨额支付危机。”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信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关闭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
关闭广信清算组同时公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广东证券公司和广东证券股份公司分别收购原广信的证券营业部和投资基金。这种处置的考虑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股民与债权人的利益,如不在广信破产前处置,一旦广信宣布破产,必将引起股民恐慌性挤提保证金,不仅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而且会因挤提导致证券营业部和基金的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
进入11月,广信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
1999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广东省省长助理、关闭广信清算组组长武捷思向新闻界宣布:根据清算组三个月关闭清算的初步结果,广信总资产214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 146.94亿元。原广信董事会鉴于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内外债务,决定由原广信及其附属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和广信深圳公司三家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广信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武捷思表示,广信所有债务偿还将依据国际惯例,除小额存户将获得照顾外,所有内外债务的偿付都将一视同仁,外债并没有优先权。他说,不管是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还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破产企业都没有外债优先偿还先例。而且中国的《破产法》也没有外债优先偿还这一条规定,因此,广信所有债务偿还都将一视同仁,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破产法》操作。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对于“所有内外债务都一视同仁”解释说,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算公告里说明,对个人的合法债务或经登记的境外合法债务优先清偿,体现了中国金融主管部门对依法保护境外债权人的一片好的心愿。但是,经过3个多月的清理发现,广信的亏损额比原来想象的要严重。这样,若执行以前的偿债办法,那么,境内的很多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都将得不到清偿,甚至出现同一个外国银行,在香港给广信的贷款得到偿还,而其广州分行给广信的贷款却得不到偿还的情况。这显然危害了境内债权人的利益。
武捷思坦承,实际核查数字亏损可能比初步核实的结果还要扩大。武捷思举例讲,清算组对105家原广信所属国内企业进行检查,资不抵债81.5亿元,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结果却是111亿元,因此,估计实际数字将会较初步核实为大。
依据中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七天内,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然后还有三个月的登记期,至于广信债务何时偿付,得依据法院裁决才进行赔付。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向境内外19家新闻单位宣布:广信等四家企业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8条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信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境内外债务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1999年4月20日,法院清盘委员会宣布,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债权银行等的债权回收率仅为17%。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
中国在广信破产之前,就有中国农村发展信托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中创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被勒令关闭的先例,但由于广信所欠外债金额巨大,债权人涉及范围广,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又牵涉到不少有所争议之处,广信问题一开始便在国际金融界掀起轩然大波。
广信这个在境内外具有众多债务的金融机构破产后,对中国主权债务的评级和国内企业的国际信誉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产生融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等现象。
1999年7月,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中国,与中国总理朱镕基会谈时,曾特别提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破产之事,并指出这是中日之间严重的双边问题,影响深刻,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日本外交一向奉行政经分离,一国之首却对个别企业问题表示关注,这是非常罕有的事。
针对日本方面的异议,戴相龙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并未为广信提供担保。他承认在过去的时间里地方政府在行为方式上确实有干预金融业的情况发生,但中央政府已经坚定不移地实行政企分开,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重组,对重组无效的实行破产显然是项重大改革。 相比日本方面的不满,欧美金融界基本上广信破产给予较大的正面评价。由于中国国情特殊,借方的信息披露有限,外国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中资企业的融资全凭借方背后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证,而未能就借方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随着中国今后更进一步贯彻政企分离原则,借贷双方都须认清谁借谁还的道理。他们认为,让广信破产说明,中央政府决心严厉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致力于金融改革,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中国防范源于国内的金融风险。
广信事件存在一项意识形态问题,就是外国投资者仍然持着国家将会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全责的想法。与此同时,中国部分企业也利用这形势误导外国投资者。专家认为,广信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今后外国投资者需重新评价对华投资或贷款的风险,而中国更需全面检讨如何才能重建中国的国际信誉。这就是广信这个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代价。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针对日本记者有关广信事件的提问曾有如下回答:“广信申请破产这件事情,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这就是说,外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这些金融企业进行贷款时,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审慎从事。大多数舆论都认为中国这种做法坚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则,符合国际惯例。”
“我觉得那些债权银行以及某些金融机构对这个问题的估计太悲观,就是认为中国已经发生了金融危机,没有支付能力,不讲信用。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现在有146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是平衡的,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问题是这种债务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来偿还。”
“同时,我也认为,尽管你破产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能随便破产,不要破出甜头来,大家都搞破产也不行。我想,今后不会有太多的金融机构破产,也许就没有了。但前提是各个债权银行不要逼债,不要逼它们提前偿还贷款,你逼急了,它就只好破产。如果大家坐下来按照国际惯例谈一谈,采取资产重组、注资、债权变股权等办法,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你的债务也能得到偿还,它也用不着破产。”
“你刚才说,这件事影响了一些日本银行的债务,我感到遗憾。但我想大家如果共同努力的话,今后可能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