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说保险资产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规模小
金融领域一般指保险、银行、证券: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业的资产规模确实比保险业资产规模大,所以有这样的说法!不过伴随整个社会的发展,金融的三驾马车应该并驾齐驱才是最好的结果!相信保险业资产规模未来至少可以和银行的资产规模相当,这样社会资产分配才合理,能够更好的分散整个社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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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回型金融资产,贷款和答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③ 保险属于什么资产
保险属于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
(3)保险业的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
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
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资产
④ 保险业是否属于金融行业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⑤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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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么是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专:交易型金融资产,贷款属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⑦ 中国金融保险资产占比
一、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概况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二、中国的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什么迅速增长?
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过程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货币化过程,另一条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货币化过程。货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即国家用印钞票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货币化,即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改革转轨过程中,产生超常货币需求,从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本文的货币化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7%,通货膨胀率平均为7.5%,广义货币(M2)平均每年递增25%。广义货币增长率在这样长时期里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中是少见的。据笔者保守估计,从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铸币收入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谢平(1994)估计,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货币发行收入平均为国民生产总值的5.4%。海外经济学家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实际综合赤字那么高(约占GNP的8-9%),通货膨胀率却不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化带来的铸币收入。
表2给出了中国货币化过程的主要指标。中国的广义货币(M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间呈快速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实属罕见。在1994-1995年间,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美国为59%,英国为104%,日本为114%,德国为70%,印度尼西亚为46%,韩国为44%,马来西亚为89%,菲律宾为50%,新加坡为89%,泰国为79%(国际货币基金1996年报)。中国的这一比重远远超过周边发展中国家,就是和英、美、日、德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高的,仅次于日本。
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储蓄主体由国家变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资产投资的选择不多,银行储蓄一直是主渠道。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样高不是经济主体的自然选择,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下不得已形成的。表2中货币与广义货币之比(M1/M2)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货币占广义货币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说,不仅广义货币增长快,而且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义货币中居民储蓄的比重不断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资产大都压到银行存款上了。1995年现金净投放600亿,全社会流通现金量只比上年增长8.3%;M1增长16.8%;M2增长高达29.5%,比25%的控制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可从各国金融资产结构比较中看出。表3给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199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GDP的9%,债券市值占GDP的11%。而周边国家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148%,债券市值平均占GDP的30%。英、美、德、日四个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75%,债券市值占GDP的74%。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
三、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畸形的后果
1.企业负债率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帐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
2.金融运行风险高。首先,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国家银行贷款年周转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转一次。第二,国有企业相互拖欠严重,国家银行应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达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亿元。第三,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2.3%,如果按国家银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算,大约有9000亿元的不良贷款。第四,国有银行经营困难。中、农、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润343亿元,1994年降为166亿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现除中国银行外的全行业性亏损。
3.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总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净亏损,亏损总额达34.1亿元。亏损企业比重从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这个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刚,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况略有好转,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容乐观。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重,许多国营企业资本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后,有些国营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到流动资金全靠银行贷款。国营企业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全都给银行还本付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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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险市场是不是属于金融市场
首先要明白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
那保险市场是不是属于金融市场呢?
当然是!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一年以内)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一年以上)资金的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另外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判断,现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所以我们也可以由此推断保险是金融的一部分。
保险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这种观念之所以在中国比较淡薄和模糊是因为中国的金融和保险市场还不够发达,再者中国保险业的名声实在有些差,让人们觉得它怎么可能与金融挂上钩。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市场的内涵实质上就是市场机制。
⑨ 保险业的金融化具体指的是什么
保险资金既不能由财政来运用,也不能由银行来运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则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运用。金融化的保险业独立经营保险资金的融资业务,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回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特别是当前经济改革的推动下,它也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所谓保险业的金融化,是指保险业具有独特的互相联系和制约的负债和资产业务。粗略表之,直接执行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的业务,即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或其他的赔款,是它的负债业务,而利用负债业务形式的积累基金,进行社会一系列的融资活动,可视为资产业务。保险业的金融化是两种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产物,其实这种关系寓于保险业经营活动的本身。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聚并建立了雄厚的保险基金,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及时地提供保障,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同时,保险资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负债业务、履行补偿职能时,能够运用一部分保险资金,开展资产业务,参与社会资金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运转,实现负债业务向资产业务的转化,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既能满足于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盈利收入,扩大了自身的资金力量。这对保险公司基金的充实,业务的开展,资信的提高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而这一切又会直接、间接地促进保险负债业务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国外,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经营的生命线。如英国,“1984年英国公司市场保费收入为285.27亿英镑,投资基金却高达1446.3亿英镑,是保费的5倍多;其中当年寿险保险费142.12亿英镑,寿险投资基金1179亿英镑,投资基金为266.53亿英镑,是保费的1,8倍,当年投资总收益96.27亿英镑,其中寿险投资收益了4.84亿英镑,非寿险投资收益21.42亿英镑,投资的收益有力地弥补了承保业务上的亏损,使保险界得以生存和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可以得出结论:负债业务是保险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而资产业务则是保险业务发展壮大的基本屎证,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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