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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与资金管控

发布时间:2021-09-16 18:27:47

⑴ 国内房地产融资趋势暨项目融资浅析

国内房地产融资趋势暨项目融资浅析

在国家对房地产贷款和信托分别出台“121号”和“212号”文件后,房地产融资渠道变窄,难度加大。融资之于公司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文对目前市场上主要融资模式、融资趋势和公司可能的融资方案作一整理、浅析。

一、受限股权融资

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为寻求民间融资打开了新通道———“受限股权融资”。所谓“受限股权融资”即让民间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开发项目,但通过章程对该股权进行权利义务的设置,来限制它的表决权、管理权,从而避免公司管理权的分散。它的法律依据是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许多条款中增加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提高了股东自治权利。)

受限股权融资解决了风险和管理权的矛盾。出于资金安全的需要,真实持有股权优于股权质押的贷款形式。但融资方并不希望出资方像真正的股东一样干预项目经营、管理。通过公司章程中对外来股权的约定,限制出资方的表决权,即可排除项目可能受到出资股东干涉的担心。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如果出现外来股东拒不退股的情形,可以在股权融资协议中事先约定,融资期满后取消提供资金一方的分红权。以此迫使提供资金方在能够收回资金及收益的情形下按照约定退股。

作为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受限股权融资的优势即在不分散管理权情况下部分解决了出资者的风险,更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之后的银行融资铺平道路。其实,之后讲述的委托贷款和夹层融资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操作,或者说是这一形式在信托上的运用。对于民间资金的直接融资,既可以用委托贷款的形式也可以用受限股权入股的融资方式,两者的资金成本都是双方协商达成的。

二、信托融资

在目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有抵押贷款类信托和股权类信托。抵押贷款类信托,以财产或股权担保方式运作,是房地产信托募集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总量大,易复制,容易成功。股权投资类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成为房地产企业股东,并按股权比例获取投资利润。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使企业达到银行融资的条件,但管理权被分散。还有一种组合型信托,将股权投资和贷款融资加以组合运用,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申请贷款的开发商(指贷款类信托计划)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这个文件使信托融资的门槛提高不少。

但信托仍然是值得考虑和选择的融资方式。信托在串接多种金融工具方面独具优势,一是信托融资具有巨大的灵活性,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二是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是组合融资、金融创新的核心,可以以固定回报的方式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目前市场上 “夹层融资”方式,即属于一种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的信托创新。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之所以称为夹层,是因为,从资金成本角度看,夹层融资低于股权融资,它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它高于债权,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即在传统股权、债权的中增加了一层。抵押贷款属于传统债务,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债或优先股(类似于前述的受限股权融资)。

夹层融资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它可以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设计,股权进去后符合贷款条件了还可以向银行借款。夹层融资对项目要求相对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股权控制要求相对低,不会深度参予管理。正因为它绕过了212号文件要求贷款类信托的诸多条件,夹层融资可操作性强。但相对银行借款来说,成本较高。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欧美的发展十分成熟,但在中国内地到目前还没有一支真正的REITs上市。真正REITS的出现仍尚待时日。但香港证监会05年发布了修订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撤销香港REITs投资海外房地产的限制,内地发展商可按《守则》要求成立REITs,注入其内地商业地产项目后赴港上市。

三、委托贷款及创新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项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银行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委托人可以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金融机构,但目前市场上部分银行(如中国银行)不办理个人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融资方式因为不是银行的自营业务,所以诸如“四证齐全”之类的限制条件少(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须经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门槛低,并且操作方便,银行作为中间人承担着搭桥、沟通和风险控制的责任。该融资方式可适用于项目的各个阶段,但由于资金的协商利率可能相对较高,运用该借款多为过桥性质。目前有较多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如上市公司和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有资金富余,委托贷款可以将这些富余资金调向资金短缺行业。操作的难点在于富余资金的寻找(银行可以充当部分中介作用)和价格的协商。法律支持通过银行中介的一对一资金借贷关系。

委托贷款的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央行统一规定的贷款利率协商。央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58%,已经取消了商业银行的利率浮动上限。

委托贷款的金融创新。2003底年北京市商业银行与北京今典房产推出了“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所谓“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它不同于按揭贷款,不受按揭贷款条件限制,作用在于以弥补“ 121”文件规定“封顶按揭”造成的资金断裂。

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在取得预售证但尚不能取得银行按揭资格时,开发商先投入一部分预付资金作为贷款本金向购房者提供购房用的委托贷款。由于开发商委托贷款为房款 70%的按揭比例,销售后回笼资金中增加了买房人30%的首付款,如果开发商首笔投入1亿元委托贷款,则通过委托贷款开发商首次回笼销售资金E=1/70%=1.4285亿元。若将该资金再次投入委托贷款的周转,则可再次回笼销售资金2亿元,即融资了1亿元。这1亿元即可作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使得资金链更加的宽余起来。同时,销售竞争优势显而易见。

四、私募

“私募”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它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还有海外投资者。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而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注册费用;另外,私募发行多由发行者自己办理发行手续,自担风险,从而可以节省发行费用。相对于公募发行证券,私募发行免去了层层审批的麻烦,简化了手续,使得筹资迅速,发行费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动性差,资金成本相对高。

私募可以与前述讲的几种方式进行结合、创新。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为五十人,私募人数不能过多,可以借鉴信托的委托起点金额,如每份100万。私募资金作为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可以借鉴受限股权的设计,在私募说明书上即作说明,在章程上做好约定。私募的流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最初接触:准备商业计划书并寄达;首次会面;开始制定时间表;签订私募合同;
第二个阶段是发行过程:汇入发行所需运作资金;准备发行文件及推荐材料;完成发行准备;募集资金;
第三个阶段是发行完毕:投资人与发行人签订股权协议;发行人收到投资人资金;变更公司注册等法律文件。

⑵ 怎么理解房地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在企业管理层面越细越好!谢谢

根据一般规律,这个极端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背后一定有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撑和多元化的融资工具相对应。但事实恰恰相反,房地产金融长期以来落后于房地产开发。美国房地产信贷余额占全国总信贷的48%,日本占52%,欧洲国家普遍在30%以上,而我国这一比例不到10%。房地产公司融资的唯一渠道是银行贷款。按揭制度也是96年后才逐步推出的。但大量的房地产公司在这个相对恶劣的金融环境下面却奇迹般地发展壮大起来。以小资金撬动大资产,迅速地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房地产融资除银行外的形式不多,目前主要有上市、股权融资、信托计划、发行债券、产业基金等。
我国房地产业目前面临很多问题,诸如房地产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结构不匹配,房地产资金来源过于集中于银行等。这样房地产资金压力较大,银行也面临较大风险,理想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多元融资、多方投资并共担风险。在目前商业银行平台的诸多限制之下,房地产与新金融产品结合是现阶段地产融资的主要解决通道。
但除了信托之外,其他似乎很难实现,因次121号文之后房地产信托成为新的亮点,特别是信托已成为房地产融资环节中最重要的前端部分,最具创新元素与组合优势的核心力量。

⑶ 如何应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与现金流策略

2008年,中国企业如何度过现金流的冬天?一、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全面预算,八步骤“紧”银根“活”资产。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在经历了几次存款准备金率调高后,效应开始出现。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放贷政策,收缩中小型企业的放贷规模,实行滚动放贷策略。金融融资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变得越来越困难。另外,雪上加霜的是,与往年同期相比,很多企业因为原材料涨价积压了资金,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导致应收账款攀升,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现金流告急,采购支付吃紧,生产组织难以保证正常的交货合同,企业运营举步维艰。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当前,企业必须进一步“开源紧流”。一是管好劳动力成本,减少现金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二是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库存的账龄、库存结构,盘活资产,降低非必要资金支出;三是调整扩张步伐,加强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控制非计划的资金投入计划,公司应投资那些付现款的项目,而非低投资回报的现金储存;四是调整信用管理政策,尽可能延长采购支付时间,缩短应收账款应收期,规避货币从紧带来的支付紧缩效应;五是企业必须加强销售回款管理,调整销售业务内部激励政策;六是全面关注现金流周转情况,检查核准现金流预期中的假设和数据,确保信息准确,规避销售人员夸大可能完成的销售目标,管好预期现金流;七是集中银行交易,对一个大公司来说,把300多个账单需求合计到一组或多组账户,并进行合理搭配,如此可降低现金透支,同时投资一个以现金流安全、流动性为目标的现金管理账户;八是置换或者剥离部分不良资产,将资产通过股权转让或者拍卖的方式转变为资本,通过风险融资或者其他融资手段,稀释部分股权。二、五步骤优化客户结构,调整销售策略,鞭打“信用拖延”。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模式转型必然会以牺牲一些中小企业为代价,只有符合转型要求的企业才能顺利度过拐点,进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通道。因此,企业主必须仔细关注上下游合作伙伴,优化客户结构,调整销售策略。笔者认为,优化客户结构一是要盘点现有客户,淘汰支付能力差、信用不良的合作伙伴;二是调整货款结算政策,尽可能现款结算,给予现款结算一定的返利政策;三是革新渠道,加大资金结算快、流通快的渠道投入和政策倾斜;四是增加高利润产品的渠道利润空间,更好地管理供应商,逐步收缩低技术含量产品的销售占比,淘汰粗放式运营管理的下游客户;五是尽可能延长上游客户结算信用期,确保毛利高,回款好,渠道成本低,流通快。三、六步骤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企业DNA”。当企业运营的人工成本、费用成本、制造成本都在快速增长的时候,企业必须紧密关注自身的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精简岗位编制,降低沟通成本,加快市场响应。笔者认为提高运营效率,企业必须在六个方面下工夫:一是优化管理流程,尤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销售管理流程,梳理流程瓶颈,改变不合理环节,做到内部运作高效顺畅,外部市场反应灵敏,相应速度快;二是调整组织结构,按照核心职能和关键流程考虑部门设置,压缩部门编制,降低人工成本,充分借助信息化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变革;三是导入绩效管理,有效地将企业目标分解到部门和员工头上,抓住成本的牛鼻子,严格进行KPI考核,提高每人的工作绩效;四是建立知识管理系统,不断总结员工的岗位操作经验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并复制到工作中间去;五是推进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通过无纸公、电子化公,加快运营效率,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六是全方位控制成本,包括通过比价采购、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减少采购中间环节等方式来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库存管理加强,减少不必要的库存,充分利用好边角料,减少生产现场的半成品等来降低库存;通过精细化管理,压缩营业费用,降低不必要的营销费用支出等等。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富有竞争力的“DNA”。总之,当前形势下,企业只有密切关注现金流,降低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严格控制生产制造成本,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改善自身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才能应对经济转型带来的诸多挑战,接受市场的考验,形成企业新的核心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作者为联纵智达咨询集团副总裁)

⑷ 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与运营管理

内容摘要: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采用合适的融资方式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成功的前提。项目融资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具有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和风险分担的特点。二者的结合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全新课题。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 项目融资 风险分担 融资结构
商业房地产开发融资的特点

从2002年开始,商业房地产在我国飞速发展。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国内商业地产的资金比重陡增11.8%。一波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浪潮在我国已经展开。

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求巨大的资金投入。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共性,但商业房地产对资金的要求尤为突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区、Shopping mall等的建设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一般还要经过2~3年的过渡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准备。因此,资金问题,历来都是开发商最为关注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家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介入商业房地产市场,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它在以往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许多开发商都是因为资金问题对商业房地产望而却步。

商业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商业房地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而能否获得租金很重要的在于物业价值的上升。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商业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商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在商业房地产很长的投资回收期内,周边经济环境、交通状况、人流状况、居住人群乃至政府的政策都会对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过渡期的存在使开发商在这一期间内随时可能面临调整和亏损。因此,商业房地产经营的风险相当大。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经济结构处于转型期,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又蕴涵着巨大的商机。

商业房地产的上述特性说明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实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够长时间的灵活可用资金是商业房地产战胜风险的保障,并且应该做好投资失败分散风险的准备,否则一次失败对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项目融资理论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实践运用。自从1981年3月FASB对项目融资进行正式界定之后,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项目融资”是一个特定的金融术语,是“为一个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项目融资界定为:“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一般而言,项目融资有如下几个特点:项目导向、无追索或有限追索(non-recourse or limited-recourse)、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off-balance finance)、贷款的信用支持结构多样化、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成本较高、充分利用税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一般包括:项目发起人(project sponsors)、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贷款银行(lending bank)、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设备、材料、能源供应商(suppliers)、融资顾问(financial adviser)、法律与税务顾问(law or tax adviser)、有关政府机构(host government)、保险公司(insurers)、租赁公司(leasing company)、信用评级公司(ratings)。

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的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商业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而项目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巨大、风险分担的特点,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项目融资在传统意义上并不用于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主要用于三大类项目: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以及金刚石开采业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等。招商银行将项目融资的使用范围界定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但现金流量稳定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运输、电力、农林、电子、公用事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传统意义的项目融资需要现金流量稳定,而商业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却具有波动性,因此,如何利用项目融资的优点为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创造为商业房地产量身定做的项目融资模式是解决问题关键所在。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实现有限追索 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的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应该根据具体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开发阶段、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来安排。尤其取决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市场前景。

如何分担项目风险 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的突出优点,应该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风险分担的程度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和在项目开发中的利益对比。

如何利用项目的税务亏损来降低投资和融资成本 商业房地产项目前期投资巨大,可以考虑如何通过合并纳税来获得前期税收上的利益。

如何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的资金要求 项目融资中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但在设计融资结构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如何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而言,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但是商业房地产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因此,在风险分担时,项目投资方应该给予债权人一定的保证。

如何结合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长期融资的时间有的可达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资者出于对当地的投资领域不熟悉采取谨慎之策,仅仅把融资当作是一个过渡,所以时间不会太长。而且由于种种情况的变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资问题”的出现,其难易程度是根据融资结构的不同决定的。

如何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这是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
项目的基本融资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在贷款形式上。一个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贷款;购买项目一定的资源储量和产品。
在信用保证上。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要求把项目投资者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要求项目成为一个单一业务的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外,限制该实体筹措其他债务资金;对于从建设期开始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完工保证;市场方面,要求项目具有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市场合约安排。

时间结构上。无论融资方案如何复杂,其包括的两个阶段是: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项目的经营阶段。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有: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BOT 项目融资模式。

笔者认为在这些融资方式当中,商业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通过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公司、项目子公司、合伙制结构三种模式: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 由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有限追索融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第一,项目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并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第二,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项目融资安排在对投资者有限追索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

投资者通过项目子公司安排融资 建立项目子公司,以该子公司的名义与其它投资者组成合资结构安排融资。由于项目子公司缺乏必要的信用记录,可能需要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和保证。第一,容易划清项目的债务责任;第二,项目融资有可能被安排成为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第三,在税务结构安排上灵活性可能会差一些。

投资者通过合伙制项目安排融资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的优点:法律关系较简单,便于银行就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权益,融资结构上较易于被贷款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债务责任清楚,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易实现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可利用大股东的资信优势获得优惠的贷款条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管理上较灵活,项目公司可直接运作项目,也可仅在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而将项目运作委托给另外的管理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也有一些缺点:缺乏灵活性,很难满足不同投资者对融资的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在税务安排上缺乏灵活性;债务形式选择上缺乏灵活性,虽然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投资,但由于投资者难以直接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各个投资者难以单独选择债务形式。

⑸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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