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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递延收益重分类

发布时间:2021-09-23 05:00:28

1. 售后租回中的递延收益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递延税款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2. 递延收益是什么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

(一)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A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等+担保余值(承租人或相关第三方)+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意:第一年应付本金余额=A-直接费用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直接费用)×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1.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分摊的累计折旧=(A*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2. 租赁期满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2. 每次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注意:第一年租赁投资净额余额A’=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4. 租赁期满优惠购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存在担保余值的,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4. 融资租赁一年到期的租赁款需要重分类吗

需要分类。按照规定,相关业务及账务处理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5. 融资性售后回租结束后递延收益能否转回

融资性售后回租结束后递延收益需要转回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关概念及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回租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13号公告中规定的租赁业务必须是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售后回租业务应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因此在进行账务及税务处理时需根据售后回租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符合上述规定的回租业务才能作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进行处理,否则只能作为经营性售后回租业务。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

对于满足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其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账务处理上分为出售收款、回租确认、支付租金、三个交易环节和折旧计提、所得税处理等,现以案例为线索,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理论基础和核算方法。


[例] A公司迫于资金压力,于2010年6月30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租回。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投入使用,按10%残值率和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10年,共已计提折旧112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24月,按月利率2.33%计算,A公司需每月月末支付租金170万元,在租赁期间该设备的维护、保险等费用由A公司负担,租赁期满后该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继续使用,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共发生费用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7.5年,所得税率为25%。假设2017年12月30日对该设备报废变卖,取得残值净收入为100万元。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到期时,其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使用,并且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差无几,因此此项租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从其业务性质看也满足《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也与13号公告所定义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其具体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出售收款的核算。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售价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清理3875


借:累计折旧1125


贷:固定资产5000


借:银行存款3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87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75


(2)租回资产的核算。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核算与一般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相同,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回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最低租赁付款额=408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70x(P/A,2.33%,24)=3098万元<公允价值3100万元


回租资产的入账价值=3098+5=3103(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4080-3098=982(万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103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98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080


贷:银行存款 5


(3)支付租金的核算。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既减少长期应付款,又必须将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费用。本案例中以合同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因此应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对利息尾数调整。


根据上表,2010年7月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0


贷:银行存款 170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72.18(万元)


借:财务费用72.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2.18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4)折旧的计提和调整。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同时,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

A公司租赁开始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7.5年,因此A公司应按7.5年计提折旧。该租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年折旧额为372.36万元,每月折旧额为31.03万元。


借:制造费用31.03


贷:累计折旧31.03


按折旧进度分摊设备递延收益,年分摊额116.67万元;每月分摊额为9.72万元。


借:制造费用9.72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9.72

(5)租赁到期日账面资产转换 租赁资产到2012年6月30日A公司支付完最后一笔租金时,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A公司由融资性租赁资产转入自有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 3103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103

但对递延收益的余额641.72万元如何处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可继续按折旧进度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摊调整,其账务处理与“(4)折旧的计提与调整”中的账务处理相同。但其递延收益为前述售后回租业务形成,租赁合同到期后转为自有固定资产,这样针对同一资产会人为分开在固定资产和递延收益两个会计科目中体现,影响资产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使用到期的处理 使用到期时,处理残值净收入为1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0.3

借:累计折旧 2,792.7

贷:固定资产 3,103

借:银行存款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借:营业外支出 210.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3

(7)有关所得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纳税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处理

6. 递延收益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有什么不同

递延收益是售后回租或回购业务以及政府补助业务中使用在正常的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中,现值与终值的差额,对于租入方(购买方)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卖出方)称为为实现融资收益

7.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的分摊问题。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借 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分期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与递延收益和加速折旧有什么关系呢?

8.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哪个年限计提折旧和递延收益,是设备剩余年限还是租赁年限

两个都有可能。
如果融资租赁协议中规定了优惠购买价款,且可以预计租赁期满承租人将行使购买权的,按照设备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反之按租赁期限折旧。

9. 请问递延收益科目是核算什么的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递延收益在收入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修订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涉及递延收益核算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限于取得会员资格,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如某公司网站于2003年元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按照协议向会员提供2003年全年的资料查询服务。则:该公司在收到会员费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月末摊销确认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未确认收入的特许权费收入,应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3.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果岭券”是高尔夫球场会员消费时的有价凭证。高尔夫球场如果一次性售给会员若干张“果岭券”,由会员分次消费的,在收到款项时,应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将应确认的果岭券收入转为当期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应全部确认为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果商品的售价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的,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的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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