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参与设立信托计划,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的行为属于债权性投资,其取得的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应按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其转让信托计划份额按转让财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⑵ 信托项目收益该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
信托合同上写的有,信托资产承担各种税费,投资者得到收益的时候,也有义务进行自行申报纳税,不过基本上没有自然人会这么做的,实际上就是默认了免税
⑶ 我们公司是信托公司,运行资管产品中取得的各类收入具体怎么确认税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140号)容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该文件第四条做了进一步解读,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运行资管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税目缴纳增值税。
⑷ 公司信托收入如何纳税
首先,信托的收益不同于银行储蓄的收益,没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于利息收入,不适用征收20%的利息税;其次,信托不是一种股权投资,它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于股权投资获得的红利,对其征收红利税也不合适;第三,信托收益与职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目前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而且,资本利得主要是指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与信托收益还是有区别。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缴税。从上海等地已有的几个信托产品看,信托公司也只是提示委托人,资金收益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纳税,但信托公司并不代扣代缴,只是让受益人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8月上旬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目前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但怎么个“一般”法,还是不明确。
信托收益的纳税问题现在还不明确,但专家同时说,一旦开征遗产税,信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参加了某个信托计划,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后信托项目到期了,这笔财产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钱人很可能通过信托来避税。
⑸ 信托要交哪些税
信托涉及的课税种类
现代信托财产的种类也在不断扩大,几乎包罗动产、版不动产、股权、债权权、股票、债券、现金、储蓄、专利、特许权等等一切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在参加信泽金信托培训的时候听说,相应的对信托的课税,可以有下列种类:
1、对收益的课税,即对信托财产租赁所得、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增益所得等收益征税;
2、对流转的课税,即对信托财产交易额课征的营业税(或增值税);
3、对契约、合同、文书、凭证等课征的印花税。
⑹ 信托公司交什么税
信托投资公司不是有钱就能成立的,需要国家特批。你的朋友开的应该不是信托公司,而是做一些与信托沾边的业务而已。
⑺ 信托公司贷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税费
关于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
(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
(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赎回或置换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3)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对信托项目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5)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6)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从1998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若干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1.关于印花税政策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统一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关于营业税政策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⑻ 公司投资信托产品要交税吗
1、公司投资信托产品按照法律是应该缴税,但实际上信托公司在分收益的时候没有保税或代扣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一般情况是否要缴税就看自己报不报税了。一般企业自有资金买的信托获得的收益在审计中会划到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或是投资所得,算到总收入里扣掉总成本后这些包含了信托收益的利润是要收税的,所以对企业来说,是正常审计的话就会自动缴税的。
2、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⑼ 信托公司的费用
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信托文件中没有做出约定的,信托项目费用指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通常而言,信托项目应根据当期实现的信托项目收入计提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例: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当期实现信托项目收入1250000万元,当月末应计提本月营业税金及附加62500元(税率为5%)。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500
贷:应交税金 62500
二、营业费用
(一)营业费用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财产负担的、因管理信托业务而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该项信托项目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支出、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受托人报酬、托管费、律师费、审计评级费、资料印刷费、发行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当信托项目发生上述相关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1日,将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5年1月1日,面值500000元,期限6个月,贴现年利率为3%(假设与贴现的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上转移给银行)。
票据贴现利息=500000×3%×4÷12=5000(元)
票据贴现所得金额=500000-5000=495000(元)
相关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95000
营业费用 5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0
例2: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北方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00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5%的债券,另外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该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0000000
营业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50000
例3:某受托人于2004年5月1日收到委托人以无形资产设立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3000000元。合同上注明的受益年限为6年,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5年。
2005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3000000÷5÷12×9=450000(元)2005年12月31该项无形资产应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450000
贷:无形资产 450000
三、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人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该科目应按计提准备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时,按确认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其后有迹象表明导致发生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准备,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其当期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550000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800000元。另外该信托项目2004年12月31日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0000元,由于天大公司经营出现巨额亏损,该项投资的市场价值已降至7500000元。假定坏账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为300000元,贷款损失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50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无余额。
(1)当期应补提的坏账准备为550000-300000=250000(元)
当期应补提的贷款损失准备800000-500000=300000(元)
(2)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50000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例2:假设2005年12月31日上述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市场价值回升至8200000元。则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例3: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3月1日外购的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750000元,由于与该专利权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致使该专利权发生了减值。估计该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1500000元,该项专利权在此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
⑽ 信托怎么收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颁布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知识产权信托等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业务,按照委托人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可以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1)救助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保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1]
一个国家的信托税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税种结构、分税制、信托品种等各个因素都会影响一个国家信托税制结构的设置。首先,一个国家的税种结构一旦有了大致架构,就不会轻易发生重大改变,而且信托税制的设计必须建立在当前我国普通税制基础之上。所以要探讨信托税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先了解我国目前的税种结构。其次,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在税种上的划分使得中央财政力量逐渐强大,地方财政实际上比较虚弱。而信托税制作为财产税,主要属于地方税制,如果能够完善信托税制,必定能解决地方财政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