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B. 国外的信托监管制度是怎样的
国外的信托监管制度是怎样的?下面就向大家介绍英国、美国、日本的信托监管制度。
1.英国信托监管制度英国的信托监管制度分为个人信托和单位信托两种,由于个人受托构成了英国信托业务的主体,因此受托人要接受法院的监管。
2.美国信托监管制度在美国,信托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单位信托,而信托机构要受到联邦立法和州立法的双重监督和管理,同时由各级政府机构具体负责对不同信托机构的监管。
C. 信托主要分为哪些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信托产品按投资方式分类主要有:
信托产品可按照投资方式分类为:
① 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② 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③ 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④ 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⑤ 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D. 海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不
信托计划的实质是一份合同,境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是不会选择适用版中国法权律的,因此在处理信托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是不会用到中国法律的。
但是,境内机构或个人要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必须要把人民币购汇换成外币才行。这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需要外汇局核准。在这一点上适用中国法律。
一般来说,只能借助境内信托公司操作,可以购买境内信托公司为了投资境外信托计划而在境内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或者找到信托公司让他们跟你一个人订立单一信托合同委托他们去帮你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当然前提是信托公司愿意做。这样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这是根据《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的资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么,如果是想购买他们的信托计划,可以尝试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内有诉讼,涉及到该信托计划,那么在信托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内容上是由境外法律决定的。当然,诉讼各方必须向中国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境外法律的内容,证明不了的,法院高兴的自己查,不高兴的依法也有权适用中国法律。
E. 美国的信托金到底是什么啊
就是家族信托,信托主要三方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委托人是拿出财产或资产设立信托的人,受益人就是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及期间利息分红等给谁。在所有有信托的国家,有两个关键点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还有信托财产是独立于上述三方自身财产之外的,而委托人具有管理权,受益人具有受益权。你上述提到的两宗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家长给孩子设立的遗产信托或教育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孩子未来的教育或生计或创业准备资金,这些钱按法律来说,在正常信托存续期间,谁都不能动不能据为己有成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到期了就属于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托人或受益人已破产,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相应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小金库,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当于为自己准备了一个东山再起的基金。你第二个例子,爸爸要借儿子的信托基金的钱,也是可行的。因为信托里的这些钱在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进行投资的,要不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认可,可以将信托财产投向特定领域或企业,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托合同中有约定的。
F. 美国法律中 因未尽到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英由谁负责
建议到中国知网下载这篇论文看,有详细介绍及依据。
美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建构——兼论我国相关立法完善
李秀琴
第二节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36-42
一、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强制性——本质属性36-40
二、 为了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代理人制度40-42
第二章 美国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立法和实践20-31
望采纳。
【摘要】: 一、选题理由及主要内容 信托制度的核心是信托财产的所有和收益的分离,在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同时,还承认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即英美法所说的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属性。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成为各国信托立法的重中之重。关于受托人义务的研究历来就是学者们目光的集中点,但是目前的研究大多是围绕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而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研究往往被学者们所忽视。本文分四部分对受托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分析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我国信托法中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信托的衡平法基础,对受托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法律地位。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的规定及其在各州的适用情况。第三部分从历史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不同视角出发,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认为受托人告知义务本质上具有强制性,但也有例外情况。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受托人告知义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分析《信托法》第25、33、49条,借鉴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希望有助于我国信托立法的完善。 二、主要贡献 第一,研究视角的新颖。本文运用历史法学和法律经济学这两个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对什么是告知义务以及信托法是否应当包括受托人的告知义务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回答。 第二,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进行界定。通过分析美国《统一信托法典》及其在各州的适用情况,最后得出结论:受托人的告知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默认规则,但从其本质而言,受托人告知义务必须具有强制性。 第三,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我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规定还比较薄弱,通过借鉴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信托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信托 告知义务 强制性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282;D971.2
【目录】:
内容摘要4-5
ABSTRACT5-10
前言10-12
第一章 概述12-20
第一节 信托制度的衡平法基础12-14
一、 财产所有与利益的分离——效率基础12-13
二、 受托人义务的法律化——安全基础13-14
第二节 对受托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14-16
一、 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14-15
二、 受托人的自利倾向15-16
第三节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法律地位16-20
一、 受托人义务的体系16-17
二、 受托人告知义务在受托人义务体系中的地位17-18
三、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重要性18-20
第二节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36-42
一、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强制性——本质属性36-40
二、 为了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代理人制度40-42
第一节 《统一信托法典》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规定20-26
一、 受益人的种类21-23
二、 受益人知情权的范围23-24
三、 受托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信托类型24-25
四、 委托人减轻或免除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范围25-26
第二节 《统一信托法典》的例外适用:北卡罗来纳州信托法26-28
第三节 其他十九个州对《统一信托法典》的适用28-31
第三章 对美国信托法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界定31-42
第一节 从不同视角分析31-36
一、 历史法学分析31-34
二、 法律经济学分析34-36
第二节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性质36-42
一、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强制性——本质属性36-40
二、 为了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代理人制度40-42
第四章 受托人告知义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42-53
第一节 受托人告知义务制度在中国的发展42-45
一、 信托的引入42-43
二、 新中国信托的发育43-44
三、 我国《信托法》的出台44-45
第二节 我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告知义务的规定45-48
一、 《信托法》第25条——原则性规定45
二、 《信托法》第33条——简单笼统45-46
三、 《信托法》第49条——值得商榷46-48
第三节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告知义务的必要性48-49
一、 从受托人的角度——规范信托市场48
二、 从受益人的角度——提高受益人权利意识48-49
第四节 对受托人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49-53
一、 在立法上完善受托人告知义务49-51
二、 受托人告知义务的适用原则51-53
结语53-54
参考文献54-55
G. 中国人可以买国外保/险和信托吗外国人设立美国信托有哪些税务上的好处
可以来。如果委托人是非自美国税务居民,当委托人将海外资产注入信托的时候,是没有赠予税的。如果拿到美国绿卡再行规划信托,那么注入信托的资产可能就要缴纳赠予税。此外非美国税务居民在美国投/资的无形资产也可以获得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的减免。因此想移民美国,税务规划应尽早进行,在合规的情况下降低被税的风险~~侨外出国~~
H. 求《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和承认的海牙公约》英文版
可以参看这个链接:http://www.hcch.net/upload/conventions/txt30en.pdf
I.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从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则系统树立而成的,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海外信托并未有很大不一样。
我国《信托法》规矩了信托联络中,托付人、受托人、获益人各自的责任,而且规矩了信托工业是指托付人通过信托行动,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必定的信托目的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工业,以及通过处理、运用或处置后取得的工业收益。
但是在实践操作傍边,虽然《信托法》第十五条规矩了在托付人不是信托仅有获益人的状况时,托付人去世或撤消、破产,信托能够存续,信托工业不作 为其遗产或许清算工业。但是信托工业是不是能够实在结束隔绝,《信托法》是不是能够敌对其他法则如《合同法》等,这一点由于没有有实践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确 定性。
其他,在信托工业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难以结束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托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额的咨询费用。待托付人附和后,信托公司再帮助托付人树立海外信托,而且供应长期的处理/处臵、咨询顾问效劳,这样又会长年收取处理费用直至信托结束。
在信托树立上,海外信托多会在离岸岛屿开设子公司,然后将托付人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树立董事进行处理。在托付人生前,离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托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进行处理,托付人死后则会由其指定的顾问或许由信托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资顾问进行出资,已保证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自身由于自身为信托联络的当事人,会采纳逃避,只对信托获益按照托付人自愿进行处臵。这一点与国内信托公司担托信托工业出资顾问的惯例有所不一样。
终究在对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上,由于自己信托多会长期存续,这需求托付人对于信托公司的极大信托。国外的信托公司多以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长期出色的信用度和处理阅历。与之对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往后才树立起来,不行安稳,而且长期以来国内信托事务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供应资金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少。
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
财富传承。树立信托将家族公司或许遗产信托,将工业传承给子孙或孙子孙,这样能够敌对第三方等胶葛。即使在托付人身故今后,其资产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愿进行分配和处臵,通过信托,托付人在身故后既能够抵达育婴获益人的目的,还能够操控获益人不至于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除此之外,还能够躲避高 额的遗产税等税负。当时欧美、包括东亚、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多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最高甚至抵达70%之多,这是很多富豪设臵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资产隔绝。托付人将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样即使今后托付人发生债务或破产清算等,其信托资产能够保证安全。一同还能够通过此办法隐蔽其自己工业信息。其他树立婚前工业信托也能够保证婚前工业与婚后工业的隔绝。
公益信托。同传承信托类似,通过树立信托,将获益人设定为慈悲机构或许自己,抵达托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国,近年家庭财富敏捷堆集,财富分配、处理方面的需求将给自己信托市场带来或许。一同老龄化呈加速开展趋势,养老保证以及财富传承,对自己信托产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场需求。
除以上与外国一样的需求外,还有一些不一样的特征。
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本乡其他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很简单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实施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减少了有些国内对于传承信托需求。
但是由于国内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遗产时多会出现各种胶葛,甚至致使将家人亲属诉诸法庭,若国内传承信托能够实在抵达工业隔绝的效果,这对于国内自己信托将会有很大市场。
其次是对于资产转移的需求。如吴亚军爱人、潘石屹爱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能够抵达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需求,一同有利于公司海外 上市。类似的需求还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闪现国内富豪对于我国将来开展有着不一样的区分。若国内信托公司能够帮忙富豪们在树立信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则将会 带来很大的前景。
其实不管是海外信托仍是本乡信托,对于出资者来说,能够帮忙自己结束出资目的,增加财富的信托产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资者们,不要犹疑那么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