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融爱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企业简介
世纪爱晚(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金五千万,为“国家爱晚工程”的企业运作平台,是专业的高端养生养老事业运营机构。怡养爱晚(北京)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壹亿元,是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全国老年人才专家委员会的企业平台。公司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年事业为宗旨,以投资建设、连锁加盟、经营管理“全国老年人才活动交流基地(怡养爱晚连锁基地)”为目标。通过自然健康的养老投资产品,精致优良的休闲养生环境,专业、热诚、周到的服务,引领客户体验“乐活”的养生、养老、旅游、休闲、度假、投资的生活方式。
经营理念
公司坚持创新投资养老和消费模式---“零风险投资+零费用消费”,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强强合作,客户只需要缴纳相应额度的租赁费用(含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收入),便可零费用轻松入住“全国老年人才活动交流基地(怡养爱晚连锁基地)”,并零费用享受住宿、餐饮、康复、娱乐、旅游等尊贵服务,合同期满,投资本金全额退还。高端养老服务,确保服务品质,保障客户利益。
未来愿景
作为“爱晚工程”项目运行的牵头单位和全国老年人才专家委员会的企业平台,公司将在未来5-8年内,依照“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全国老年人才专家委员会所确定的目标,完成建立“全国老年人活动交流基地(怡养爱晚连锁基地)”100个,逐步形成全国连锁、异地互动。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并拥有500万平方米养老用房,每年为全国15万名左右中高端群体提供养生、养老、休闲、度假、旅游养老服务,从而探寻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最佳模式,推动国内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9层
公司网址:http://www.shijiaiwan.com
法定代表人:陆航
成立日期:2012-04-28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4517532W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1902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财务咨询;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怡养爱晚(北京)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害人不浅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方式并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同时员工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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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怡养爱晚加入会员最低是多少钱
怡养爱晚(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公司领导总以内部资金紧张为由,对客户宣称公司未来几年要在全国建设多少养老基地,个人认为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拿新加入会员的钱给老会员兑付,明白人都懂!所以建议老年人还是多找些公司实力雄厚的公司做养老,不要把养老钱放在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公司!对自己的员工都不负责任能对客户负责任吗?您自己想去吧!最后在加一句!请还员工工资,员工已经忍无可忍了!你在这样做下去会遭报应的!难道还没有人管你了吗?只是员工都在忍着一旦爆发后果应该挺严重的。
5. 我们网站怡养爱晚一直服务器不稳定,权重掉了,收录也不收了,反链也几乎没了,请问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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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怡养爱晚不能到期兑付怎么办
没有一个企业可以一帆风顺地发展,因为没有永远平静的商海市场。无论企业如何小心,变化莫测的市场总会掀起阵阵波澜,随时可能将企业卷入深不可测的海底。
几乎所有的百年企业都曾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危机,有的企业变危机成机遇,获得了发展;有的企业化险为夷,渡过难关;有的企业则一蹶不振,成为遗憾。那些经历危机考验的企业,更加显得顽强。每经历一次危机,就增强一次抵抗力,生命力强的企业怕的不是危机,而是怕丧失危机意识。
最能考验员工能力的时刻就是企业的危难时刻,能在鸡圈里捉鸡的人到处有,能在山里空手捉鸡的人则很难找。当企业的一切条件都比较有利时,大多数员工只要不出错,都能创造比较好的业绩;但是当企业的条件变得非常不利时,所有员工应该有坚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决心。没有责任心的员工会在企业危难时离去,因为他想到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希望到较好的公司去领较稳定的薪水;意志薄弱的人也会离开企业,因为他没有战胜困难的信心;愿意留在企业的都是有责任心的员工,却不一定是优秀的员工,他出于责任心要与企业奋战到底,但是他不一定有能力做出很好的业绩使企业摆脱困境。所以,优秀的员工不但要有责任心和坚强意志,更要有能力。
我们选择的行业是养老行业!我们公司和养老行业一样是非常有潜力和前途的朝阳企业!大家都希望有稳定生活和收入,这些都需要我们自己努力创造和争取!我相信大家能够同心协力帮助企业度过这次难关后,企业是不会忘记大家的!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大家都是功臣、元老!都是公司未来开分公司发展壮大委以重任的提拔对象!
我们要有信心,这么好的平台真的非常值得大家去驰骋!大家聚一场都是缘分,衷心希望我们并肩奋斗一起走到底!
7. 怡养爱晚公司其他分公司到处关店,辞退老员工,还不发工资,感觉就是个骗子公司,应该是的吧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 南京怡养爱晚门店关了,是和P2P一样跑路J吗
如果没有会员存款的话,那么就不是一个类型的
9. 北京怡养爱晚拖欠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