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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对项目融资业务的专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26 02:28:44

Ⅰ 贷款新规的七个核心要义包括哪些

全流程管理:无论是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均经过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全流程管理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诚信申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协议承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贷放分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实贷实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支付贷款,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贷后管理: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罚则约束:指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贷款新规的执行力。

Ⅱ 银行项目贷款对项目资本金有什么要求

银行项目贷款对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要求: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项目贷款也被称为项目融资,或项目筹资,是以项目本身具有比较高的投资回报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为担保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项目经营权,项目产权和政府特别支持(具备文件)等。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最大的区别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其他来源。

(2)贷款新规对项目融资业务的专项要求扩展阅读:

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Ⅲ 贷款新规的介绍

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加上此前已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为贷款新规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Ⅳ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Ⅳ 贷款新规的七大亮点

分段发放信贷资金,防止挪用
贷款新规的发布,矛头直指贷款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被视为贷款新规的核心。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
“实贷实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由其自主支付。在“实贷实存”模式下,信贷资金的支取与还款全部由借款人执行,整个资金的发放与回笼全部在同一银行循环,因此很多银行通过派发贷款来促进存款。
“实贷实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在“实贷实付”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受托支付,银行向不同的最终受益人支付信贷资金后,企业可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间划转;另一方面,由于必须分阶段、分额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约束银行贷款虚放、存款虚存。
银监分局局长邱承金说,“实贷实付”虽然是个新名词,但事实上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一直实行实贷实付。由“实贷实存”变为“实贷实付”,贷款的条件和门槛并没有变化,只是在支付环节上进行了一些调整,而调整的目的也是为了防范银行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大额贷款借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款项
贷款的支付方式是新规中最为核心的细节之一,由之前的“自主支付”变为“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相结合。
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根据新规,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一是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是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是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采取受托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环节更细化,“紧箍咒”起效
银监部门指出,传统贷款管理相对粗放,仅划分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没有具体细分到业务流程,通常叫“贷款三查”。没有强调贷款的结果,只是简单地要求“贷后检查”,作为审慎经营基本要求的“核”“控”“盯”则被忽视了。至于检查后有问题的贷款如何处理,在传统的贷款管理制度中,并不是重点。
贷款新规则将贷款管理细化为八个环节,即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支付、后管和处置,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只要认真落实到位,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
借款人作出承诺方可贷款
借贷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银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诺不能兑现,就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借款人承诺的内容有假,构成欺诈,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能令借款人不敢造假,不愿造假。
例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在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同时,在信贷新规中,借款人协议承诺除了按期还本付息,到期不能履约要执行罚则条款外,还要承诺两点:一是贷款的真实用途;二是贷款的支付方式。没有以上协议承诺,则不能签订贷款合同。
个贷执行面谈面签,以防冒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邱承金介绍,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防止超限
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而且实际中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也多是源于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因此,贷款新规的规范重点之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部门认为,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的贷款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违规贷款,后果很严重
贷款新规对违规事项的“法律责任”作了重点界定,“三个办法”分别单列一章进行了说明。
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违反规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可采取《银监法》规定的措施进行监管。这四种情形是: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与此同时,办法也对贷款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约定,指出贷款人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除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银监法》对其进行处罚。七种情形分别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
新规不会对个贷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贷款新规,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个人贷款门槛抬高?增添金融消费者的麻烦?
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央行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是规范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部门规章,但在金融改革的嬗变下,它越来越不适应当今银行业务的需要。贷款新规的出台,可谓一场信贷管理上的革命。新规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另一方面,新规就个贷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新规提出的“受托支付”管理理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而且办法已就“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Ⅵ 贷款新规的贷款新规

银监会网站2月20日讯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Ⅶ 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本两份同字数限制能给份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章 总 则 第条 进步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控制,切实化解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核信贷管理体制依据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简称银监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家关于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效防范、控制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原则: ()贷款风险管理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历史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规定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指贷款业务运营由于受各种确定性素影响致使贷款按期收本息银行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划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根据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特定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发放贷款借款执行政策现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指根据借款自身经营需要发放贷款,借款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道德素等原影响,能或愿意按照事先达协议履行其义务,现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能造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道德素等造贷款能按期收或损失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指运用定性定量析贷款各种风险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测定贷款风险预测贷前调查、审查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贷款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式选择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家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源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情况依据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同风险素别按照定性定量析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预测 ()定性析预测主要通借款内部各关素及与借款贷款偿密切相关外部环境现象确定性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析预测主要包括借款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发展前景析;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所产影响;特定行业或区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抗力外部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析 (二)定量析预测主要依据借款财务指标经营指标,借款信用风险进行析预测预测借款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及贷款风险敏性析等借款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借款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划同值,根据值划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通借款财务指标投资估算、筹资本、项目效益测算确定性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通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性析指贷款风险主要或关键影响素变化进行量化析,测定判断其贷款风险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否具较强风险决策能力;员工否具备所承担职责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否覆盖贷款操作各环节;否具完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贷款操作监管程,根据事前设置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警示性信号,析预报贷款风险发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采取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判断单借款或单笔贷款风险程度风险性质宏观预警微观预警基础,通贷款风险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区或行业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般包括家或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利率政策等调整、变其,家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源落实承诺保证变、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异,应作前政策风险预警主要信号监测重点通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析,及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风险苗,提前政策风险预警做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其预警信号反映 ()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各项财务指标流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变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市场供求价格波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所处行业或区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改变,能行业经济周期市场发展前景产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持续性或幅度波;贷款限贷款支持价格限面临挑战;区行业信用环境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其金融机构存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贷款展期数增加,借款代表变,代表及其财务、计员发违规违纪行,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较调整,改制改组规范,担保物品价值降或担保撤销,借款未经银行同意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预警信号主要能发各种影响借款经营水平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信贷岗位责任明确、信贷档案规范、客户信息资料全面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完善等;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借款发放贷款、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离操作规范、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致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贷款运营各环节各种状态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影响贷款安全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案,落实各环节责任,提防范控制风险预防性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指针能发各种风险,贷款发放前所采取预防措施及贷款发放、收前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发、扩恶化应同性质贷款风险采取同防范措施,同种类贷款风险同采取种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借款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效贷款管理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待、类管理原则,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项目管理 ()授信管理通核定借款定期内授信额度,集统控制借款信用风险根据借款同信用状况别实行内部授信公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性质贷款特殊要求,确定借款基本授信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资信状况贷款风险性质及程度,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管理程,确保贷款项目功 第二十条 选择效贷款式应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选择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式选择信用贷款式借款,除另规定外,原则要相应风险补偿金定比例自流资金,并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自流资金比例管理式 ()贷款担保确定性风险素较贷款,按照关管理制度,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借款自主经营粮棉油等用于农业贷款需求,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相应条件,采取贷款补偿金式,作贷款风险补偿借款贷款前,提供符合关自筹要求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定比例补偿金,存入指定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贷款本息未结清前,参与借款购销经营,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风险借款清贷款本息,全额退补偿金 (三)自流资金比例管理根据贷款种类性质,确定借款自流资金比例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离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完善库存监管制度根据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制度,借款粮棉油等库存实施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货款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稽核信贷管理部门管理员要定期或定期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组织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稽核,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落实,做规范及操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借款投保鼓励借款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其符合保险规定条件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防范控制借款改革改制风险借款实行合并、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改制行,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逃废悬空银行债务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指已发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资抵债、保险理赔、依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 已经发政策风险,应及向政府汇报,政策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已经发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借款销售库存粮棉油发价差亏损、贷款本息能全额偿,要借款风险补偿金作贷款偿源,及收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追索借款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式,应依向保证追索,督促其货币式或资产抵债式偿借款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式,应依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资抵债借款确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足偿贷款本息,应借款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资抵债,通处置抵债资产收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遭受灾害能按期归贷款本息,借款已经办理财产保险,应督促其及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诉讼按期归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债务借款,应通诉讼手段依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已形贷款风险,采取切化解补偿措施仍收,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化解未按规定权限程序操作造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全或合同效,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所产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纠或补救,规范管理操作,贷款风险减轻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条 认真解读家或省级民政府政策规定积极应三农贷款风险研究政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发,贷款质量状况变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态评价反映,便及掌握贷款质量状态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类结贷款划、关注、级、疑、损失五类,依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前两类贷款,三类良贷款通贷款质量五级类判断借款及足额归贷款本息能性类具体依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物资保证程度,同考虑借款款能力、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数)款意愿,及贷款偿律责任银行信贷管理等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贷款质量类,由信贷计部门按关规定适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种类、区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布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量比及其变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析通建立自逐级定期监测析制度,真实、态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高危品种、高危区、高危行业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级行及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效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贷款质量态监测,重点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其作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重要内容良贷款绝额非原增加,实行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类状况按规定统外披露,银监、民银行特殊要求,按规定另行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别由同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明确其职能责任贷款评审委员负责信贷部门提交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或董事授权审批 第四十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关制度制度及类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监测析、评价与考核;计部门实施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类统计报表与报;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性审核风险保障措施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贷款损失,依据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构犯罪,交司部门追究其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审议通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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