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大AMC是什麼
四大AMC是指四大資產管理機構,分別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AMC是國務院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成立的以解決不良資產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資本市場上運作的投資銀行類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中國信達作為第一個獲准處置地產等非金融類資產的AMC,在房地產、能源等行業的不良資產包處置方面有比較豐富的經驗。中國華融資產實施大客戶戰略獲得持續性客戶資源,其不良資產規模在四大AMC中處於領先地位。
中國長城重點服務中小企業,開發了中小企業財務顧問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業務板塊。中國東方專注於金融類業務,建立了自身銀行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專業優勢。
㈡ 央行: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持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前召開的2020年第四季度例會,分析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並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部署。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經濟運行逐步恢復常態。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現了前瞻性、精準性和時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金融風險有效防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順利完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紅利持續釋放,貨幣傳導效率增強,貸款利率明顯下降,人民幣匯率總體穩定,雙向浮動彈性增強,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功能。
對於下一步貨幣政策的部署,會議指出,當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經濟形勢依然復雜嚴峻,國內經濟內生動力增強,但也面臨疫情等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沖擊,要加強經濟形勢的研判分析,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設計,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保持貨幣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把握好政策時度效,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持力度。綜合運用並創新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
此外,會議還對進一步發揮好再貸款、再貼現和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牽引帶動作用提出要求。會議特別提出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持,要加大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和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大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推動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增強金融市場的活力和韌性,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著力打通貨幣傳導的多種堵點,繼續釋放改革促進降低貸款利率的潛力,鞏固貸款實際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圍繞創新鏈和產業鏈打造資金鏈,形成金融、科技和產業良性循環和三角互動,引導金融機構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以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進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
會議強調,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堅持「風險中性」理念,穩定市場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處理好恢復經濟和防範風險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㈢ 如何聚焦主責主業,履行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
要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這個「牛鼻子」,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紀委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正風肅紀和腐敗案件查處力度。開發區黨工委要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積極為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創造條件。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導致不正之風滋長蔓延,甚至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實行「一案雙查」、「責任倒查」,嚴肅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真正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威力。
㈣ 如何理清監督界面,聚焦主責主業
如何理清監督界面
一、監督法規定,人大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主要是採取聽取和審議「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形式。對於人們普遍關注的個案監督問題沒有包括在內。
二、個案監督的含義及依據:
個案監督,顧名思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由它產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所審理的案件,認為在必要時,就其中的具體案件所施加的監督行為。
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按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有權對它所產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因此,從理論上講,人大也就當然有權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進行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