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❷ 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合資銀行華一銀行華商銀行青島國際銀行浦發矽谷銀行中德住房儲蓄銀行中信嘉華銀行外資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瑞穗實業銀行匯豐銀行三井住友銀行星展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華僑銀行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銀行友利銀行大華銀行韓亞銀行韓國中小企業銀行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華美銀行東方匯理銀行盤谷銀行韓國外換銀行新韓銀行法國興業銀行正信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澳新銀行山口銀行名古屋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瑞士寶盛銀行橫濱銀行韓國國民銀行韓國釜山銀行阿聯酋阿布扎比銀行西太平洋銀行印度國家銀行瑞士銀行港資銀行東亞銀行恆生銀行永亨銀行南洋商業銀行協和銀行大新銀行台資銀行台灣永豐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企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北京:北京銀行
天津:天津銀行
河北:河北銀行、邢台銀行、唐山銀行、秦皇島銀行、滄州銀行、承德銀行、邯鄲銀行、保定市商業銀行、廊坊銀行、衡水銀行、張家口市商業銀行
山西:晉商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大同銀行、長治銀行、陽泉市商業銀行
內蒙古:包商銀行、內蒙古銀行、烏海銀行、鄂爾多斯銀行
遼寧:盛京銀行、錦州銀行、葫蘆島銀行、大連銀行、鞍山銀行、撫順銀行、丹東銀行、營口銀行、阜新銀行、遼陽銀行、鐵嶺銀行、朝陽銀行、盤錦市商業銀行
吉林:吉林銀行
黑龍江: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
上海:上海銀行
江蘇:江蘇銀行、南京銀行、蘇州銀行、江蘇長江商業銀行
浙江:杭州銀行、寧波銀行、溫州銀行、嘉興銀行、湖州銀行、紹興銀行、金華銀行、台州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寧波通商銀行
安徽:徽商銀行
福建:福建海峽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廈門銀行、泉州銀行
江西:江西銀行、九江銀行、贛州銀行、上饒銀行
山東:齊魯銀行、濟寧銀行、青島銀行、臨商銀行、棗庄銀行、東營銀行、濰坊銀行、煙台銀行、齊商銀行、日照銀行、萊商銀行、德州銀行、威海市商業銀行、泰安市商業銀行
河南:中原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
湖北:漢口銀行、湖北銀行
湖南: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
廣東:廣州銀行、珠海華潤銀行、東莞銀行、廣東南粵銀行、廣東華興銀行
廣西:廣西北部灣銀行、柳州銀行、桂林銀行
重慶: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
四川:成都銀行、德陽銀行、綿陽市商業銀行、自貢市商業銀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瀘州市商業銀行、樂山市商業銀行、南充市商業銀行、宜賓市商業銀行、涼山州商業銀行、遂寧市商業銀行、雅安市商業銀行、達州市商業銀行
貴州:貴州銀行、貴陽銀行
雲南:富滇銀行、曲靖市商業銀行、玉溪市商業銀行
西藏:西藏銀行
陝西:西安銀行、長安銀行
甘肅:蘭州銀行、甘肅銀行
寧夏:寧夏銀行、石嘴山銀行
青海:青海銀行
新疆: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昆侖銀行、庫爾勒市商業銀行、新疆匯和銀行、哈密市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略村鎮銀行略
❸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8家都有哪些
截至 2017 年末,國內共有 12 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這些銀行獲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商業銀行業務。包括: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有哪些公司,可以點擊鏈接「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查看
❹ 恆豐銀行是國家銀行嗎
是。
恆豐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1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也是惟一一家總部設立在地級城市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主要榮譽:先後獲得「中國企業500強」、「中國誠信企業」 、「中國經濟十大誠信示範單位」、「30年中國品牌創新獎」、「全國金融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示範單位」、「中國十大最具競爭力銀行」、「中國十大標志性銀行服務品牌」、「中國經濟百佳誠信企業」、「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秀金融機構」、「中國現代服務業十佳優質服務金融機構」、「中國優秀企業」、「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最具影響力企業(全國)」、「全國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中國金融行業最具競爭力品牌」、「建設創新型國家十大傑出行業」 、「中國金融企業慈善榜·銀行業突出貢獻獎」和「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山東省誠信納稅企業」、「山東省納稅先進企業」、「山東省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山東省重點服務業企業」、 「山東省服務業先進單位」等100多項榮譽稱號。
公司主營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❺ 恆豐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在全國設有18家一級分行,共306家分支機構;另外還發起設立了5家村鎮銀行。全國布局正在加速,大量分支行和子公司正在籌建開業,同時快速拓展海外業務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截止2016年年底,恆豐銀行總資產達1.2萬億,各方面實現了高速跨越式增長。
恆豐銀行先後躋身「亞洲銀行競爭力排名30強」、「中國企業500強」、「全球銀行1000強」,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2016年全球銀行1000強」排名中,位列第143位,正在向世界一流銀行大步邁進。
(5)恆豐銀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恆豐銀行獲得的主要榮譽
恆豐銀行先後獲得「中國企業500強」、中國誠信企業、「中國經濟十大誠信示範單位」、「30年中國品牌創新獎」、「全國金融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示範單位」、「中國十大最具競爭力銀行」、「中國十大標志性銀行服務品牌」、「中國經濟百佳誠信企業」;
「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秀金融機構」、「中國現代服務業十佳優質服務金融機構」、「中國優秀企業」、「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最具影響力企業(全國)」、「全國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
「中國金融行業最具競爭力品牌」、「建設創新型國家十大傑出行業」 、「中國金融企業慈善榜銀行業突出貢獻獎」。
❻ 存款類的金融機構有那些
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央行都不是)
信用協會,如信用合作社(嚴格意義上說版不屬於商業銀權行,所以要區別開)
儲蓄機構(主要在西方,一般是為購房提供貸款的機構,多為政府所扶植,美國次債危機里就提到了這樣的機構)
共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和貨幣市場的都屬於。
以上按武漢大學《貨幣金融學》分類。其中共同基金之所以屬於存款類機構是因為它的產生是為了突破西方政府對銀行存款的利率限制,它可以超過法定存款利率,變相吸收存款。
❼ 恆豐銀行怎麼樣,靠譜嗎
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其經過銀保監會的批准成立的,也獲得過中國企業500強,是靠譜的銀行。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2016年全球銀行1000強」排名中,位列第143位。
恆豐銀行在《2014亞洲銀行競爭力研究報告》中位列「亞洲銀行競爭力排名」第28位,比2013年提升6位;在盈利性指標排名中,恆豐銀行從亞洲銀行業的第10位上升到第5位,位列內地銀行第3位。
(7)恆豐銀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