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
如何提升銀行服務質量
在如今銀行業競爭是趨激烈的大環境下,櫃面服務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銀行的實力和競爭力。銀行業不同於某些製造業,靠的是產品的質量說話。從某種角度上講,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服務。那到底怎麼樣的服務才算是好的服務?為什麼有時候我們的櫃員在里忙得不可開交,得到的卻還是老百姓的不滿?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支持「三農」發展的主力軍,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民群眾,大多數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員工與某些客戶之間的溝通較為困難。所以如何提升服務質量早已迫在眉睫。我作為一名入行不久的新員工,對銀行的櫃面服務理解的還不是很深,只能淺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是改善服務態度。拋開所有的客觀因素不說,首先我們應該從自身起。櫃面服務有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們營業網點和農商行的聲譽。臨櫃人員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思想作風,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文明服務,不能面無表情,不理不睬。當顧客走到櫃台前時,營業人員應主動打招呼「你好、請問你辦理什麼業務,請慢走」等禮貌用語常掛嘴邊。因此,臨櫃人員要學習和掌握語言技術,出言吐語要句句講文明,字字講禮貌。工作中要恰到好處地運用禮貌語言與客戶交談,根據客戶外貌、衣著稱呼,通過我們的禮貌和文明的語言,來體現我們的熱情服務,進而給客戶建立起融洽的關系,促進農商行的發展。優質服務其實是心與心的交流,只要用心服務,從客戶的需求出發,才能真正抓住客戶。營業人員要根據不同客戶需求,主動熱情,耐心地介紹金融產品,講解時語氣要肯定、准確、突出業務的性質和特點,當顧客對金融業務不了解想請櫃面人員咨詢時,櫃面人員應本著「顧客永遠是對的,我們永遠是會的」思想,站在客戶的角度做好耐心細致的講解,讓客戶親切地感受到你就是他們的貼心人,農商行是可以信賴的金融機構。
二是加強大堂的服務質量。如果有客戶找到你把你當成救命稻草,來向你反映我們的工作人員存在什麼問題,不要急於去辯解什麼,無論誰對誰錯,這本身並不重要,因為這不是法庭,就算你駁倒了客戶也許帶來的是更糟的結果。首先要真誠的向客戶道歉,因為你代表的不是你自己,你首先要取得客戶對你的好感,這樣才可能很好的進行以下的溝通,其次,要弄清楚客戶他的需求是什麼,要盡快幫客戶解決他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的確與制度沖突,要耐心的聆聽客戶為什麼如此的為難,要給他發泄的渠道,不要插嘴,因為有些客戶他可能並不是真的就要逆著我們的制度辦事,他需要的是一種宣洩,也可能他是在其他方面生氣來到你這發泄,而我們要想解決問題能做的就是一種理解,你可能覺得做到這一點太委屈也太難,的確,這就需要一個良好的心態。
三是要創造舒適的服務環境。優美的服務環境是基層網點搞好優質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優質服務工作,要確保社容社貌好、服務設施好、文明用語好的「三好」標准,努力給顧客營造一種舒心的環境。對重要客戶實行差異化服務,盡快解決客戶存、取款排長隊的問題。為了使服務環境規范化,在營業室開門前,做好迎接客戶的准備工作,要把營業室的環境、用具搞得舒適、清潔、花草樹木擺放整齊,業務櫃台標志擺放明顯,放在客戶盡可能方便處所和時間,在親切、和諧的氣氛和舒適、愉快的環境中辦理業務。臨櫃人員上崗要以振作的精神,大方的神態,溫和的面容,和藹的態度接待每一位客戶,做到熱情主動,彬彬有禮。要做到衣著莊重大方、整潔合體,辦理業務時,站姿坐態要端莊文雅,精神要飽滿,思想要集中,做到忙而不亂,閑而不散,工號牌不得亂掛歪載,言行文明,做一個有素養、有禮貌、品德高尚的臨櫃人員,去迎接我們的每一位客戶。
四是加強電子銀行業務、其他新業務的培訓。通過組織對轄內員工多種形式的集中學習或培訓,使廣大員工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知識、新業務的基本特點和操作流程,提高臨櫃人員的業務操作技能和櫃面宣傳、營銷以及服務水平。促進員工櫃面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另外,加強電子銀行業務有助於我們能在櫃面壓力比較大的時候分擔掉一點人流。例如,在每月十號左右是發退休金的高峰時間段,也是一些企業忙於發工資的時候。這時,我們如果能對企業的會計進行指導,讓一些員工比較少企業自行在企業網銀上操作,這樣的話會大大減少我們櫃面的壓力,也會讓企業覺得網銀代發工資其實是件雙贏的事。
應該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環境是平等的,我們比的是服務、是質量、是效率、是安全。櫃面服務人員更是要做到准確把握客戶意圖,以主人翁的姿態服務每一名客戶,努力規范操作程序,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在保證不出差錯的前提下,快速、准確的辦理每筆業務,主動服務客戶、方便客戶,使櫃面服務真正成為能夠提升農村信用社社會影響力的有力手段,成為提高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的有效途徑。
2. 大數據風控如何提高金融機構的反欺詐能力
大數據風控通過升級、豐富傳統風控體系來提高金融機構的反欺詐能力。傳統金融的風控主要依據信用屬性強大的信息進行信用評分,來識別客戶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以此來決定是否放貸。互聯網金融的大數據風控豐富傳統風控的數據維度,通過數據關聯分析來判斷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藉助模型來預測某些行為特徵和信用風險之間的關系。正如華策數科智能評分產品,它是一種應用在信貸場景中,以分數的形式來衡量風險幾率的技術手段,能夠根據不同的場景採用不同的評分卡類型。
為了提高金融機構的反欺詐能力,華策數科智能評分產品在貸前的風險識別期採取的是風險類評分,它可以實現對未來一段時間內違約/逾期/失聯概率的預測,通常評分越高越安全。而智能評分產品的反欺詐評分卡則通過評分形式,客觀呈現個人信用狀況,為客戶實現快速決策提供風控支持。
由華策數科智能評分產品可見,互聯網金融的大數據風控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傳統風控數據維度不足的缺點,能夠更加全面識別出欺詐客戶,同時應用於風控模型中,評價客戶的風險水平,提高企業的決策能力,並提升金融機構的反欺詐能力。
3. 如何健全金融機構
日前,銀監會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將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訂的《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共120條,除將「中國人民銀行」字樣更換為「中國銀監會」字樣外,在保持原《細則》整體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共對62條進行修改,增加11條,刪除4條。
此次修訂《細則》,遵循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加強風險監管和審慎監管的原則。同時,參照國際監管慣例,貫徹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盡可能保持中、外資銀行管理規定的一致性。
在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准方面,新《細則》刪除了外資銀行增設分行的時間間隔要求;刪除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被拒絕後再次提出申請必須間隔一年的條款;適當調減外資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所需資本金(營運資金),將外國銀行分行經營對非外商投資企業(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經營對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所需的營運資金數額進行了大幅度下調,並簡化獨資、合資銀行在華分行營運資金的檔次、降低最低營運資金限額。
為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新《細則》較大程度地簡化了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審批程序,具體在以下幾方面作了調整:第一,申請設立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原《細則》規定,申請人應將申請資料遞交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逐級轉報到銀監會審批;新《細則》簡化了申請資料需層層轉報的程序,規定申請人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第二,已設外資金融機構有關上報銀監會審批的事項,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或擴大人民幣業務、調整業務范圍、獨合資銀行設立分行、外資法人機構調整轉讓注冊資本、外國銀行分行追加或減少營運資金、外資法人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審批事項,原《細則》也同樣規定申請資料需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逐級轉報至銀監會審批;新《細則》規定以上申請事項實行「一審直報制」,即申請資料遞交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進行初審,然後直接轉報銀監會審批,不再需要層層轉報。第三,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方面,銀監會授權銀監局核准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銀監會的監管職責,新《細則》增加了風險性、審慎性監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監管措施。參照國際慣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非審慎性經營行為將視情況採取特別監管措施。
在貫徹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方面,新《細則》相關條款採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以體現中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標準的統一性。
隨著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監管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也經歷了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中國第一個監管外資金融機構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試行)》)。兩部法規的頒布,標志著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此後,中國人民銀行對《細則(試行)》進行修訂,於1996年頒布《細則》。2001年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根據我國承諾,國務院修訂《條例》、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細則》,這兩部法規規章均於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細則》(以下簡稱原《細則》)對於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加強外資銀行合規與審慎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尤其是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監管體制和法律框架的變更,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細則》。
新《細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及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又邁出新步伐。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答記者問
銀監會近日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1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原《細則》),新《細則》將於2004年9日1日起施行。銀監會在成立一年後發布新《細則》,標志著銀監會在銀行業對外開放和加強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方面又邁出新步伐。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新《細則》的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新《細則》中的「外資金融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條例》及新《細則》中所稱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現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以下五類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簡稱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簡稱外國銀行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簡稱合資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簡稱獨資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簡稱合資財務公司)。
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原《細則》的背景是什麼?
答:原《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於2002年1月15日發布,2002年2月1日開始施行。原《細則》是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審慎監管原則並結合改革開放以來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實踐,在以往管理規定的基礎上修訂而成。原《細則》對於我國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完善外資金融機構合規與審慎監管,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銀行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和監管法律框架的不斷完善,為促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安全、健康發展,有必要對原《細則》進行修訂和完善。銀監會於2003年9月份正式啟動對原《細則》的修訂工作。修訂小組進行了國內外調研,並徵求了銀監會會內、會外有關部門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意見。新《細則》順應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銀行業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的客觀需要,對加強外資金融機構監管,促進外資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問:本次對原《細則》進行修訂遵循哪些原則?
答:本次對原《細則》進行修訂,是在《條例》的監管架構下,簡化准入程序,增加審慎監管要求,加強法規的操作性,具體遵循了以下原則:
體現銀行業監督管理體制的變化。銀監會於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專門承擔銀行業監管職能。由此,管理和監督外資金融機構的主管機構也隨之改變,因此,須對現有的規定進行修改。
體現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簡化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程序的要求。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步向前邁進。銀監會成立後,相繼推出了許多新的開放措施。通過對原《細則》進行修訂,將開放政策和措施法規化,制度化。
不突破《條例》的框架。由於《條例》的修訂工作尚未啟動,本次對原《細則》的修訂工作無法與《條例》修訂保持同步,因此新《細則》不突破《條例》的基本原則。
保持原《細則》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為保持法規的連續性和統一性,避免因法規變動造成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大規模調整,此次修訂保持原《細則》整體框架及主要監管比例和監管要求不變,不增加新的准入事項、要求和監管比例。
突出審慎監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精神,促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對原《細則》中有關監督管理部分的內容予以補充完善,並修改一些不夠審慎的規定,以便更加體現審慎監管原則。
簡化審核和監管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進一步體現依法監管,並提高監管透明度,根據監管實踐,盡可能將日常監管的實際做法和監管政策在新《細則》中予以體現。同時,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監管效率。
遵循國際慣例,使中、外資銀行監管規定趨於一致。根據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參照國際銀行監管政策和法規,制定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要求,並盡可能與中資銀行有關管理規定相銜接。
問:新《細則》增加了哪些條款?刪除了哪些條款?
答:此次修訂共增加11條,刪除4條。
增加的11條規定如下:
自銀監會成立以之後,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人民銀行轉至銀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在新《細則》中增加有關銀監會是管理和監督外資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的規定;
完善原《細則》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審慎性條件的規定,將機構設立的審慎性條件與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審慎性條件分為兩條,單獨表述;
為適應目前外資金融機構重組轉制的需要,增加法人機構重組為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重組為法人機構相關原則的規定;
在高管人員資格核准方面,新《細則》將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核准由銀監會授權給銀監局,同時,增加銀監會可約見擬任的外資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進行任職前談話,銀監會派出機構可約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前談話的規定。
為強調審慎會計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增加外資金融機構不得虛列、多列、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規定;
增加外資金融機構應按照此《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條款;
新《細則》增加了新入股外資法人機構的股東應具備《條例》和新《細則》規定的條件的規定;
增加兩條審慎性監管要求,即新《細則》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七條關於外資金融機構應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有關業務報告的規定;
根據《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外資金融機構不審慎經營行為所應採取的特別監管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外資金融機構清算時的清償順序,對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優先償付。
刪除了以下4條規定:
刪除了有關外國銀行增設分行需一年的時間間隔、以及設立機構申請被拒後再次提出同樣申請的時間間隔為一年的條款。
由於非現場監測系統中已反映外資金融機構異地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情況,故刪除有關外資金融機構需報告異地人民幣業務情況的條款。
為簡化審批程序,刪除外資金融機構遞交關閉申請後,轉移或出售資產需審批的規定。
由於同城網點管理辦法已頒布,故刪除同城網點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的條款。
問:新《細則》對外國銀行分行及法人機構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要求做了哪些調整?
答:新《細則》將外國銀行分行經營對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對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最低營運資金要求進行了適當下調,分別由原來的四億元人民幣和六億元人民幣調減至三億元人民幣和五億元人民幣。同時簡化獨資、合資銀行中國境內分行營運資金的檔次,由原來的六檔簡化為三檔,並降低營運資金要求。調減的目的是,在有效防範和控制外資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減少外國銀行在華經營成本,促進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
問:新《細則》在審批程序方面作了哪些改變?
答:為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新《細則》較大程度地簡化了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審批程序,具體在以下幾方面作了調整:第一,申請設立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原《細則》規定,申請人應將申請資料遞交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逐級轉報到銀監會審批;新《細則》簡化了申請資料需層層轉報的程序,規定申請人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第二,已設外資金融機構有關上報銀監會審批的事項,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或擴大人民幣業務、調整業務范圍、獨合資銀行設立分行、外資法人機構調整轉讓注冊資本、外國銀行分行追加或減少營運資金、外資法人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審批事項,原《細則》也同樣規定申請資料需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逐級轉報至銀監會審批;新《細則》規定以上申請事項實行「一審直報制」,即申請資料遞交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進行初審,然後直接轉報銀監會審批,不再需要層層轉報。第三,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方面,銀監會授權銀監局核准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問:新《細則》為什麼增加了的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及特別監管措施的規定?
答:為更有效防範風險,銀行監管要順應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遵循國際銀行監管原則和慣例,實現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及審慎監管的轉變。為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銀監會的監管職責,新《細則》增加了審慎性監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監管措施,包括增加對外資金融機構授信集中度的監測要求、監測外資金融機構異常資金流出情況、對外國銀行分行侵蝕營運資金等情況予以監控等要求等。同時,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非審慎性經營行為視情況採取特別監管措施。包括約見外資金融機構有關負責人警誡談話、要求定期就有關問題提交報告、對業務開展或資金流出入提出限制性措施等。這些措施是對監管手段的具體化,是符合國際監管慣例的。
問:新《細則》的有關管理規定是否與中資銀行的管理規定相一致?
答:體現中、外資銀行管理規定的一致性是此次修訂工作的原則之一,無論是市場准入審批程序,還是監督管理要求,新《細則》增加的條款都盡可能地依據中外資銀行均適用的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界定外資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按照銀監辦發[2003]69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銀監會2003年第5號令《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法規界定「關系人」、「授信」和「關聯企業」的內涵;明確外資金融機構應建立不低於《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要求的風險資產分類制度;在必要情況下,參照管理中資銀行的有關規定,在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前,銀監會或銀監局可約見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面談。
4. 如何更好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以下材料供你參考:
加強金融監管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業經營的日漸深入,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質的飛躍,建立起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體制,以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是當前所面臨的緊迫而又棘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方面下手來加強金融監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規,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面對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為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潮流,遵循國際慣例,我們應當根據我國金融市場開發的狀況、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經營等情況及時清理和完善現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相應加強我國金融業市場准入和業務規范、金融行業競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網路化電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通過增強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促進借款人履約水平顯著提高,降低金融風險,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從而為維護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此外,我們還應當對金融監管的執法理念進行調整,給金融個體更大的行動和選擇空間,以適應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明確金融監管內容。從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主要存在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偏重於合規性監管和事後監管等弊端,已難到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我們應當更新監管理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向經營性風險監管和功能性監管轉變,現在的合規性監管主要側重於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經營性風險監管則是以風險監管為中心,著重設立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早期預警體系和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是一種深層次,前瞻性動態的監管方式,有利於統一監管標准,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提高監管成效;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各監管規則,強調的是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二是從單純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兼顧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上來。
過去金融監管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難免會產生「惜貨」和「大量超額儲備」等現象,這是一種監管成果的變形和異化;真正的監管應當在維護安全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金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和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強化風險管理等有機結合在一起,做到兼顧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監管向內外結合型監管轉化。目前我國金融業自律意識較差,行業競爭往往處於無序和犧牲效率追求總量的狀態,加上金融監管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所以金融監管主要側重於外部監管;但是從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潮流來看,應當採用內外結合型監管方式,逐漸將監管重心轉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督促他們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機構披露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看金融監管制效率和成果,從美國安然公司和環球電訊公司破產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當前,我國在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標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實,如高估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准備金提取嚴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和風險管理的定量信息,對會計報表附註不夠重視等;三是缺乏對信息披露的具體規范和統一規定等等。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統一信息披露原則和披露標准,規范披露內容,
注重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的真實性,滿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關、可靠和中立,報表附註則應當包括會計政策、資產質量情況,可能構成損失的或有事項金額和衍生金融產品的實際狀況等。要進一步改進披露方式,採用自願披露和強制披露相結合的方法,強調補充報表的披露;創新披露手段,藉助於現代信息技術,以實時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復合數據披露代替財務數據披露以期達到巴塞爾協議和國際通行慣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監管操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統一量化監化監管標准,確定區域內的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結構,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嚴格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從而保證適度竟爭和防範化解風險,其次,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科學地設計統一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實和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同時開發先進的報表分析軟體,建立一套嚴格准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和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強化預警功能,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跟蹤,充分發揮事前監管的作用,將金融風險扼制於萌芽狀態。第三,加強金融信息系統的基本設施建設,因為金信息不僅是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進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依據,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政策透明度,進行有效監管的基礎,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金融發展變化,標准統一,檢索方便,資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和包括企業和個人在內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實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我國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洶涌而至,科學技術高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同異,這些都要求金融監管人員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監管人員如不具備這些素質,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將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具備以上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一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機制,擇優調配優秀人才和業務骨幹充實副監管崗位,並在人、財、物方面向監管一線傾,形成突出金融監管這一主線的工作氛圍。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對監管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如指派監管人員到金融機構進行實踐鍛煉,逐步熟悉金融機構的各項金融實務和業務流程,為監管工作打下基礎;聘請學有所長,精通業務的學者,專家辦理講學,使監管人員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開拓視野,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三是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著重抓好對監管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行為規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監管形象。
此外,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應當在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的原則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教訓,在堅持效率性、協調性、獨立性和前瞻性有機結合的前提下,繼續強化我國的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使我國經濟穩步、持續、健康的發展。
希望能幫到你。
5. 如何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是把社會建設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自覺把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作為執政為民的關鍵環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舉措,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措施、更多的投入,解決民生問題,加強社會管理。
二是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把以人為本、服務為先貫穿於社會管理工作中。要更新管理理念,改變管理方式,實現由防範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務型管理的轉變。特別要把城鎮的公共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身上,加快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四是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延伸到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要探索新形勢下黨和政府對「兩新組織」管理服務的體制機制、方法手段,促進「兩新組織」健康發展。
五是把對虛擬社會與對現實社會的管理統籌起來抓。要統籌網上網下兩個陣地,把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提升網路攻防技術能力,完善網路綜合防控體系,加強網路輿論引導,不斷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
六是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整個社會管理的根基。要努力在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層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進展,為社會管理創新奠定堅實基礎。
七是把繼承和創新群眾工作作為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法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動員組織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別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以實際行動贏得群眾的信任擁護,把社會管理創新建立在堅實的群眾基礎之上。
八是把信息化建設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手段。要盡快形成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
九是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到社會管理的各領域、全過程。要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對妨礙社會管理、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嚴格依法處理。
6. 金融行業如何防範安全風險
這些變化引發了金融行業的兩大戰略轉變:從以賬戶為中心向以客戶、服務、管理為中心進行轉變;從單一的經營模式向全球網路化、多元化的混業經營模式轉變。這些變革,將給金融信息化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 首先,銀行將全面部署與整合新一代綜合業務系統。 銀行業未來經營格局將是面向多市場、跨平台、多交易品種,因此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成為金融業的必然選擇。數據大集中已經基本完成,接下來必將是應用系統的整合。而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是整合應用系統的核心引擎。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安全、穩定、可靠;二、靈活、多變、多功能,要快速支持金融行業快速的產品創新和差異化服務;三、以客戶為中心。 其次,更加強調數據的合理與有效利用 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已經實現數據的物理或邏輯集中,在數據大集中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效利用數據將成為銀行下一步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如使用數據倉庫、數據挖掘、商業智能、決策支持等技術,基於基礎客戶信息數據,通過信息挖掘、提煉,對銀行的業務流程、產品等進行改進,從而為銀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視角,全面提高和改善銀行經營質量和服務水平。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銀行嘗試應用CRM系統,用於理財、貸款、信用卡、中間業務等服務。 通過數據倉庫、商業智能等工具把原始信息變成有價值的信息。基於數據倉庫的決策支持系統(DSS)能夠幫助銀行實現對客戶的正確識別和經營風險的自動預警。通過數據挖掘技術,能夠有效地控制關聯企業的信貸風險,建立以客戶管理為中心的信貸決策體系和成本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和信用風險的有效控制,從而體現商業智能和自動化處理的價值。 第三,更加註重數據安全與業務連續性風險 隨著信息技術在銀行普遍、深入的應用,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已經成為銀行業務正常運營最基本的條件之一。意外災禍、系統故障、人為操作不當、安全管理及措施的漏洞等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影響到銀行業務的正常運營。信息安全越來越成為銀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需要密切關注的問題。 第四, 銀行間數據將互聯互通 各個商業銀行間數據的互聯互通不僅是客戶的基本需求,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間數據的共享、擴展各自業務的覆蓋范圍。著眼於此,數據標准化、集成化將是一段時期內需要重點關注與發展的領域。 第五, 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後台支持系統進行數據整合 完善的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強大的後台支持管理系統是商業銀行的兩大基礎系統,系統間的數據整合將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的前台處理系統是銀行運作、經營的基本系統,強大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利潤分析、風險控制、績效評估和戰略決策等支持系統是銀行正常運作和良性發展的支撐。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兩大基礎系統間的數據進行整合有利於業務經營與發展目標的實現。 對安全提出新挑戰 金融行業的這些變革趨勢,對安全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戰。 首先,銀行業風險管控的要求本身就很高。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協議由三大支柱組成: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要求;三是信息披露要求。在銀行信息化過程中,銀行必須將自身的業務、技術需求與新協議中的要求結合起來,做到風險與收益、控制與效能的平衡。 其次,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數據的大集中,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數據集中的同時也伴隨著風險的集中,如何准確地在效率與安全之間選擇平衡點將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 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成為一個關注點。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委員會已經制定和發布了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PCI-DSS),對涉及支付卡的數據安全提出明確要求,作為該類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機構,銀行需要在信息化中遵守相關的標准,以對個人數據的隱私性加以保護。 第四, 銀行業務的可靠性和可持續性成為銀行信息化中的重要目標。由於銀行經營活動的特徵,決定了銀行業務與數據必須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持續性的特徵,而這些特徵在銀行業信息化中將得到具體體現,如對系統、數據的高可靠性指標的要求,業務持續性管理的要求等。 實施六大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 如何應對這些挑戰,是金融行業在變革中需要面對的難題。建議可通過實施以下六種風險管控措施,多管齊下地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進行業務流程的改進,通過梳理和優化業務流程, 有效提高業務系統的效率、效果,有效控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其次,進行資產負債管理(ALM),有效控制並預防流動性風險,降低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導致的額外成本,並為經營決策提供支持,增強銀行盈利能力。 第三,應用系統風險評估與控制咨詢,實施業務系統風險與控制的評估、設計、審計服務,可以有效降低業務流程風險,避免人為控制出現的偏差與失誤。 第四,對信息安全與業務持續性進行有效管理,由於綜合業務系統的特殊性,需要對大量受保護的業務、經營數據和個人隱私數據進行風險評估,進而實現其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為保持銀行業務的連續性,需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其中包括業務影響性分析、風險評估、確定業務持續性戰略、制定業務持續性計劃、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測試與審計持續性服務等。 第五,實施企業信息管理服務(EIM),通過合理設計、適當選擇數據管理的方式,讓銀行優化業務系統平台。並通過使用數據分析與挖掘技術,實施高質量的數據管理。 第六,進行商業欺詐、反舞弊調查,可通過財務調查,發現、識別、評估並處理商業欺詐、舞弊行為,防止和挽回損失。 為了在中國市場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賽門鐵克公司最近對渠道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並加強了對渠道商的合作。
7. 如何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的最新相關信息
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如果把經濟比作萬物生長的大地,金融就是滋潤萬物的河流。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為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引導得當,河水自可哺育一方,而如果不加約束,也可能帶來災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反復強調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正是基於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障金融安全,前提是准確判斷大勢,精準識別風險隱患。總體看,我國金融形勢良好,金融風險可控,但也應清醒認識到,當前國際國內形勢依然較為復雜,金融運行仍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中的許多問題和矛盾轉移到金融領域,金融機構出現自娛自樂、脫實向虛的勢頭,金融風險呈集聚態勢。從國際看,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溢出不斷增大,經濟增長動力不足,「黑天鵝」事件頻現,影響全球經濟增長的一些不確定性,都有可能對我國金融安全形成沖擊。因此,防範金融風險,需要積極主動、耳聰目明,增強前瞻性。
防範金融風險,要堅持「守」。守住底線,才有底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是金融體系功能正常發揮的基礎,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堅持底線思維,應做好應對金融市場各種不利局面和極端情況的思想准備、政策儲備和工作準備,對潛在風險隱患,要密切監測、早做預案,對已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出手、有效應對。必須做到心中有數、未雨綢繆,非法金融活動一律禁止、非法金融機構一律取締,不忽視一個風險,不放過一個隱患。
防範金融風險,也要勇於「攻」。要以攻堅克難的姿態,靠改革推動風險防範。從深層次看,一些金融詐騙行為屢禁不止、違法違規案件時有發生,與我國金融體制未能更好適應金融業發展需要不無關系,而要想從根本上破除風險滋生和積聚的體制根源,必須堅持全面深化改革。防範金融風險要標本兼治,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穩妥解決體制、機制和規制性問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深入研究並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